兩種條形碼雖然只能表示0到,十個數字,但具有高度的查核能力,掃描操作簡單可靠。
(1)UPC條形碼。UPC條形碼是由美國和加拿大共同組織的“統一編碼委員會”(Universal Code Council, UCC )選定以IBM公司提出的 Dalta-Distance 為基礎而通過的。UPC碼(Uniform Product Code)作為美、加產品統一的標識符號。 (2)EAN條形碼。EAN條形碼是歐共體的“歐洲物品編碼協會”(European Article Numbering Association , EAN)吸取了UPC的經驗而確立的物品標識符號。該協會于1977年改名為“國際物品編碼協會”(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ing Association)。迄今為止,使用EAN條形碼的該協會成員國已有數十個,除歐洲外,亞洲許多國家也使用此碼,我國于1991年7月參加該協會。 由于國際上存在這兩種編碼系統,因此,我國產品銷往美國,加拿大應使用UPC碼,而出口到其他國家和地區則需使用EAN碼。 UPC和EAN兩種條形碼雖同屬一個類型,但由于EAN碼是在UPC碼基礎上形成的,而且有所發展和創新,所以,在技術上EAN系統的光電閱讀器可以閱讀UPC系統的條碼,而UPC系統的光電閱讀器卻不能閱讀EAN碼。該兩種條形碼的構成如下: (1)UPC的構成。由11位數字的通用產品代碼和1位校驗碼組成。產品代碼的第1位數字為編碼系統字符;中間5位數字表示制造商號,后5位數字為產品代碼。 (2)EAN碼的構成。由代表12位數字的產品代碼和1位校驗碼組成。產品代碼的前3位為國別碼;中間4位數字為制造商號;后5位數字為產品代碼。 EAN碼的國別碼由EAN總部分配管理。我國的國別代碼為690。制造商號代碼由EAN在各國的分支機構分配管理。我國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統一分配企業代碼。產品代碼由制造商根據規定自己編制。 參考文獻:http://www./Article/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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