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預審提交資料 1、建設單位請示文件。 2、土地預審申請表。 3、規劃現狀圖。 預審流程:以上資料準備齊全→提交區國土局初審→提交市國土局審核→出具預審意見。 二、土地報批所需資料 1、建設單位請示文件 2、土地預審表 3、預審意見及完善性情況說明 4、立項批復 (區發展計劃局) 5、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許可證 6、文物保護手續 (市文化局) 7、礦床壓覆手續 (市土地局) 8、地質災害認定手續 (市土地局) 9、鄉級規劃、現狀圖 (市大樹公司) 10、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或線形工程圖(設計部門) 11、建設單位資質證明、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建設單位概況 12、環保手續 (市環保局) 13、占林地的需出具林業部門手續 14、易燃、易爆物品須公安消防部門出具手續 15、征地方案,征收土地告知的原件內容包括:用途、位置、地類、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 (填調查表) 16、放棄聽證材料 17、土地權屬材料 18、征地協議 19、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勘測定界成果 (市勘界所) 20、單獨選址項目以有償方式供地的,須評估資料,并附加草簽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1、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準備情況 22、耕地開墾費繳納情況及票據 23、被征地村人口、勞動力情況 24、被征地村前三年平均產值 25、補充耕地材料及補充耕地位置圖 26、被征收地質量等級評定說明 27、區國土局擬征收土地說明(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注) 28、政府關于批次用地供地方式的方案 29、擴建項目需附對原項目建設用地情況說明 新增建設用地報批流程: 1.用地單位根據建設項目向區國土局業務管理部門提交以上資料,國土局及時組織人員進行地籍測繪、土地權屬調查、被征地村組的土地(征地面積、地類)和人口基本情況調查。 2.區國土局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集約用地要求,科學合理地審查核定建設用地的利用方式和用地規模。 3. 區國土局擬定新增建設用地呈報基本方案(報國務院審批的一式5份,報省審批的一式4份)。城鎮批次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附: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對農民的安置補償情況表);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為“一書四方案”,除“一書三方案”外,另增《供地方案》;城鎮批次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為“一書二方案一表”:《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使用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情況表》。并按電子報件要求做好軟盤備份。 4.建設用地報批材料、相關圖件、軟盤,按區國土局—區政府—市國土局—市政府—省國土廳—省政府—國土資源部—國務院的審報程序,逐級按規定權限審核報批。 新增建設用地有關規費,統一向省國土廳計財處繳納。 5.市國土局根據省國土廳批復,轉發建設項目用地批文。 6.區國土管理部門,要按“兩公告一登記”的制度要求,具體組織負責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落實工作。 建設用地報批基本程序
1.用地單位(個人)攜帶建設項目批文、規劃用地許可批文(包括圖件)和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土地權屬權源資料,向國土資源局提交建設用地書面申請; 2.根據建設項目情況實際,耕保、地籍分別先期簽署項目用地預審和地類核定審核意見; 3.用地科對材料進行初審,按規劃選址意見和紅線圖及環評意見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供地條件進行審核(投資強度、容積率、征地補償安置等); 4.對涉及收回原土地使用權屬的,須報市政府審批,登報或張榜公告“收回原土地使用權通知”,公告時間為15天。 5.用地科根據建設項目性質,提出具體供地方式方案,報局長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供地的,須按規定簽訂出讓合同; 6.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的結果需要公示15天; 7.按規定標準到局財務繳費; 8.頒發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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