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蓬云
以清朝為時代背景的電影、電視連續劇中,大多數官員在面對同僚、下屬或老百姓的對話里,都無一例外地自稱“本官”如何如何。如:縣官到基層視察,會說“本官這次來……”;知府聽了下級匯報,會說“這事本官知道了”等等。說者洋洋得意,聽者點頭稱是。其實,清朝的官員自稱“本官”是絕對不會出現的。
自清入關之后,對于官制和官場儀式、禮數是十分嚴格的。各級官員的自稱、互稱絕不容許弄錯,甚至胡說八道。在清代的衙門中確有“本官”一稱,但那是地方州縣等衙門中的吏役們用的稱呼,就好像如今機關人員談話說到頂頭上司“我們縣長”“我們處長”那樣,是一種他稱,而不是自稱。如百姓告狀來到衙門口,當差的會說:本縣正有要事,沒時間,回去吧。
清朝官員是有自稱的,如知縣對僚屬或百姓必稱“本縣”,知府自稱“本府”,道臺自稱“本道”,臬臺或藩臺自稱“本司”;各省巡撫因都掛著中央某部的侍郎、副都御史等銜,因此,自稱是“本部院”。
下級地方官員見到本省的上司時,自稱也相當嚴格,官場規矩一點不能錯。如:同知(知府的副職,五品)、知州(六品)、知縣(七品)等以下的自稱“卑職”,知府自稱“卑職”或“卑府”,道臺則自稱“卑道”,藩、臬兩司見督撫時自稱“司里”。這些官場禮儀規定,每一個當官的都十分熟練,若此禮儀都不明白,還怎么混?
另外,下屬或百姓對官員的稱呼也有嚴格用語,亂叫不是自找麻煩嗎?按《清官制》及清代官場禮數,只有正四品及以上官員(如道臺)可以被稱為“大人”,知府是從四品,只能被稱為“大老爺”,五、六品的同知、通判、知州等,也可以接受“大老爺”的稱呼,七品知縣與其以下的八、九品的吏、佐雜官員只能被稱為“老爺”或“太爺”。民間常說的“縣太爺”就是這么來的。電視劇中,一些富商、地主見到縣官就口稱“大人”,那是抬舉他,可那當官的是絕對不敢應承的,要讓 “上邊”知道了,那就該下崗了。老百姓有了冤枉事,縣太爺不管不問或有意偏袒時,他們就攔橋告狀,口呼“青天大老爺呀”,那便是想越級上告了,因為他呼叫的是“大老爺”(知府或同知、知州);當然,也有點捧捧你縣官的弦外之音??梢娎习傩諏τ诠賵龅姆Q呼還是掌握精準的,可惜如今一些影視編導們,卻稀里糊涂,整得觀眾也“本官糊涂”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