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河南農業大學黨委書記 程傳興 農村勞動力的城市化遷移是城鎮化的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但是,當前農村土地資產的沉淀,既形成了轉移人口脫離鄉村的較高退出成本,也增加了其城市安置成本,不利于農村勞動力的城市化遷移。通過土地資產置換為農村勞動力脫離農業遷入城市提供正向激勵,同時為其在城市安居提供啟動成本是現實解決思路。 城鎮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 《河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到2020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要達56%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要達40%左右”的建設目標。這意味著,要完成今后5年我省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目標,一方面要面臨新增1000多萬農村轉移人口的壓力,另一方面還要面臨1600多萬處于半城市化狀態“兩棲”居民的完全市民化問題。如何在既有的城市化水平下、在既有的資源條件下,通過制度創新和政策引導為那些處于“尷尬”狀態的農民自愿有序脫離農業提供足夠的信心,如何為那些有轉移意愿和適當能力的農民自愿有序進入城市提供啟動性的支持,是最關鍵的問題。鑒于此,《河南省新型城鎮化發展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成熟一批實施一批,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解決長期進城農民工及其家屬落戶問題”的實施策略。 從“有序”角度講,2020年要面對的2600萬轉移人口當中,當前處于半城市化狀態的1600多萬農民工是第一梯隊,新增的1000多萬轉移人口應該是第二梯隊,無論是第一梯隊還是第二梯隊,他們在城市化遷移過程中都面臨兩個方面的困惑和問題:一是“退不出村”的尷尬,原因是他們持有農村土地(包括耕地和宅基地)的成本幾乎為零,而放棄農業遷至城市的脫離成本則很高,所以在放棄農村土地難以獲得相應補償的背景下都選擇了“兩棲”模式;二是“進不去城”的高門檻問題,因為在現有的制度下,他們進入城市所必需的起始安居成本很高,并且難以從放棄的農村土地資源中獲取相應補償。所以,要使這部分農民擺脫“退不出村、進不去城”的兩難局面,必須使其擁有的土地資產能夠通過置換獲得一定的補償。這種補償對于勞動力的城市化遷移應該起到兩方面的積極作用:一是鼓勵他們完全轉移到城市放棄農村土地資源的激勵,二是對其城市化移民安置成本給予適當的安居補貼。當農村土地資產具有置換制度和交易環境之后,這部分農村居民就能夠擺脫“退不出村、進不去城”的尷尬境地,這部分農村勞動力的完全城市化遷移或者說農民的市民化就可以實施了。 [責任編輯:李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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