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功體、顯仁體、靜蕾體……當下,越來越多的個性字體受到商家和個人用戶的歡迎,很多字體在被設計成計算機字體后身價倍增,“一字千金”的傳說正在成為現實。 所謂計算機字體,是指用于輸入的計算機文字的不同風格樣式。字型是指用同一方法、風格設計出的造型的集合,同一字型的所有字符的數據又稱為字庫。而字庫中的每個文字就是計算字單字。隨著計算機中文操作系統的出現,中文計算機字體的開發和保護就一直成為字庫開發者關心和頭疼的問題。由于實踐中計算機單個字體侵權較字庫整體侵權更為常見,因此筆者以2008年至今為考察區間,選擇了在這七年間涉及計算機單字著作權侵權的五起知名案件進行分析。 從表格中,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第一,盡管字體侵權案件對相關行業影響巨大(據相關統計,當前中國大陸廠商開發的計算機中文字體有400多款),而且統計區間長達七年,然而可以從公開渠道檢索到的案例并不如想象的那么多,一方面是因為開發字體需要龐大的人力、技術和資金,因此開發者仍然集中于少數有成熟技術的大企業(如方正、漢儀等),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新字體開發的艱難。值得注意的是此類案件自2010年之后明顯增加,似乎說明權利人維權的信心逐漸增強。 第二,盡管計算機字庫中的單字是否構成獨立的作品在理論界存在激烈的爭議,至今仍未達成一致,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已經趨于意見統一,即不排斥單字的版權屬性。 從統計表中我們可以看到,對于五個案件中涉及的單字版權,明確持反對意見的法院只有一例,其他法院要么明確認可,要么沒有表明態度。認可單字版權屬性的理由,一般是對涉案單字進行了作品構成方面的個別分析,例如,在百味林一案中,南京中院指出,涉案爭議的百味林所使用的方正喵嗚體中“蘇、式、話、梅”等十個字具有鮮明的藝術風格,每個單字都凝聚著設計者的智慧和創造性勞動,具有獨特的藝術效果和審美意義,達到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獨創性的要求。 第三,盡管多數案件中法院原則上認可了計算機單字具有版權,但是也開始在實踐中探索、總結單字構成版權的標準。在笑八喜一案中,南京中院嘗試提出了單字獨創性判斷的三個方面,一是從漢字的特點進行考量,其次是與公知領域字體的比較,第三是與同一權利人其他相近字體的比較。 而在青蛙王子案中,江蘇兩級法院則在審判的基礎上對單字獨創性的認定形成了成熟的標準,認為根據漢字獨有的文化傳統及字庫行業的發展需求,可以適用我國現有著作權法體系給予字庫單字著作權保護,但應當采取折衷主義的保護標準,即因字庫字體同時兼具審美性與實用工具性的雙重屬性,故只有體現較高獨特的審美,并能夠與已有字體明確區分開來的字庫單字,才有可能被認定為美術作品給予著作權保護。這意味著對字庫字體獨創性的要求,應當顯著高于一般作品。 第四,在認定計算機字庫單字版權的案件中,法院不但注意從獨創性高度本身予以觀察,還重視具體案件中的字體使用環境和使用協議。 例如,在寶潔飄柔字體案中,北京一中院指出,調用已購買字庫單字在電腦屏幕中顯示的行為,屬于購買者合理期待的使用行為,應視為經過權利人的默示許可。在產品權利人無明確、合理且有效限制的情況下,購買者對屏幕上顯示的具體單字進行后續使用的行為也屬于購買者合理期待的使用行為,也應視為經過權利人的默示許可。 又如,在葉根友一案中,江蘇高院指出,葉根友已以“免費軟件”的方式發布其行書字庫,公眾有權使用該字庫。葉根友在新浪網上提供的免費下載沒有任何權利聲明,這表明葉根友自愿將其字庫作為公共產品供公眾免費使用,其應當知道相關公眾下載使用的方式和后果。相關公眾從其聲明免費下載的行為有理由相信可以使用該字庫輸出其想要得到的字體單字,而不論其使用的性質是否具有商業性質。 研讀七年間的案例,可以給計算機字庫研發企業的維權帶來什么有益的啟示? 筆者認為,第一,對于單字版權的主張,要注意具體單字的字形的變化和筆畫數的多寡。考察上述案例不難發現,雖然多數法院原則上并不排斥計算機字庫單字構成作品,但是仍然不同程度在每個案件對單字的具體字形進行了個性分析,一些筆畫數較多、字形復雜的單字由于承載了較多某種字體的字形風格,其獨創性被法院認可;相反,一些筆畫數較少,且字形簡單創作空間狹窄不能區別于已有漢字基本字體或其他公有領域常見字體從而表現出個性化特征的單字,則被認為獨創性不足而不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要對字體的商業性使用作出明確、具體的限制。例如,可以在安裝協議中對于禁止商業性使用單字的行為作出具體、詳細的規定;可以依據購買者的性質將產品劃分為個人版(或家庭版)與企業版,并對各自的商業性使用范圍作出具體規定并制定不同的價格策略,等等。 第三,要針對侵權人的不同使用情節和使用環境,主張不同的侵權賠償標準和與侵權行為相稱的侵權賠償數額,這樣才能最大可能得到司法機關的認可和支持。(來源:法治周末 袁博 作者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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