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黃附子甘草湯之注釋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傷寒論》) 【注】 少陰病者,謂脈微細,但欲寐,且有惡寒、蜷臥、小便清利等證。里證者,與陽證之里證,即陽明證全異。陰證之里證,謂有吐利清谷等之候。本條與次條之麻黃附子細辛湯條均論陰證兼表證之治法,即稟賦薄弱或后天有缺陷者,若患中風或傷寒時不如強壯者之呈太陽、少陽、陽明證,而直發為少陰之癥狀。初期二三日間,無陰證之里證,即吐利清谷之癥狀,而現陰證之表證,即微發熱、惡寒等之證候,故于發表藥之麻黃中加入治陰證藥之附子或附子、細辛,如本方或麻黃附子細辛湯,用之以微發汗而治其表證也。所謂微發其汗者,因陰證宜禁汗吐下,然今有表證,故不得已而發表,是發汗不宜令其過度之意也。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浮者為風,無水;虛脹者,為氣。水,發其汗即已。脈沉者,宜麻黃附子甘草湯。浮者,宜杏子湯。(《金匱要略》) 【注】 《類聚方廣義》本方條曰:「《金鑒》云:『“氣水”之“氣”字,當為“風”字。』若無水虛脹者,為風水,發其汗即已。按風水脈沉者,宜此方汗之,當參看防己黃耆湯條。又按《金匱小注》未見杏子湯,恐是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子炳以為未妥,謂為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試于事實,子炳為優。」 東洞翁本方定義曰:「治甘草麻黃湯證之惡寒或身微痛者。」 由此二說,可知本條之意矣。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 麻黃、甘草各14.5克,附子7克。 上細銼,以水二合五勺,煎成一合。去滓,一日分三回溫服。 麻黃附子細辛湯之注釋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傷寒論》) 【注】 少陰病始得之者,初病脈微細而有欲寐之情況,開始即病陰證之謂也。少陰病普通不發熱,今反發熱。又陽證之發熱,脈必浮,今亦反之發熱而脈沉。是證與脈反于常規,故云反也。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 麻黃、細辛各14.5克,附子7克。 上細銼,以水三合,煎成一合。去滓,一日分三回溫服。 先輩之論說治驗 《醫經會解》本方條曰:「若少陰證,脈沉,但欲寐,始得之,發熱肢厥,無汗者,為表病里和,當用此方以緩汗之。」 《張氏醫通》曰:「暴啞聲不出,咽痛異常,卒然而起,或欲咳而不能咳,或有痰,或清痰上溢,脈多弦緊,或數疾無倫,是大寒犯腎也,以麻黃附子細辛湯溫之。」 東洞翁本方定義曰:「治麻黃附子甘草湯證之不急迫而有痰飲之變者。」 《方輿輗》曰:「余壯年時治一患者,年甫五歲,病痘初發,與葛根加大黃湯,自第三日放點,至第四日而痘皆沒,但欲寐,絕飲食,脈沉,熱除,宛然少陰之病狀也。因勸轉就他醫,病家不聽,強請治之。再潛心細診,沉脈之中猶覺神存,乃與麻黃附子細辛湯。翌日,痘再透發,脈復,氣力稍增,由是起脹貫膿,順候也,結痂而愈。惟此兒無熱毒,為尋常之痘耳,因多用葛根加大黃湯,使發汗過多,大便微溏,故有此變。此是余初年未熟之咎也,然幸兒未夭折,得免其父母之譏譴,亦大幸矣。」 《勿誤藥室方函口訣》本方條曰:「此方解少陰之表熱。一老人咳嗽吐痰,午后背脊灑淅惡寒后,微似發汗不止。一醫以為陽虛之惡寒,與醫王湯,無效,服此方五帖而愈。」 求真按:「余亦曾治老人之支氣管炎,用本方即得效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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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學中醫書館 > 《188..實用偏方秘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