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測試: 這是一道小學四年級奧數題,據說99%的人答不出來,你要挑戰一下嗎?在下面的五邊形上劃一條直線,使其變成兩個三角形。 點擊上方藍字“金融法律圈”查看答案! 來源:私募工坊 2016年03月30日,中國基金業協會在深圳舉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公告》政策解讀》。主講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分管私募基金備案負責人劉宇銘。為方便廣大未能到場的私募同行學習協會的政策解讀,私募法律服務圈團隊律師根據會議交流問答的實際情況,梳理如下。 特別強調: ①會上主講人回答的僅代表個人觀點,如與未來協會統一回復的有出入的,以協會統一回復為準; ②以下是針對主講人所講內容重點梳理,不可避免地帶有個人理解,僅供各位參考。如與會人員認為以下總結與主講人所述有所偏頗的,歡迎指正。 ③本文結合多年實務經驗和對協會監管思路的理解,用心梳理地比較規范和完整的版本,文中所總結在精煉基礎上盡量援引主講人原話,以方便各位理解。轉載時請注明作者和出處。 1、關于投資咨詢等經營范圍的問題 (1)建議刪除投資咨詢字樣; (2)著急出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不可以有;若只做PE、創投類的,可以有; (3)實務中出現工商變更不了等問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律師根據現實情況折中靈活處理,歷史沿革問題非一人就能解決,屬于一攬子問題。管理人和律師要做的就是客觀呈現事實,協會不會“一刀切”。 (4)增量管理人建議還是做完工商變更之后才申請登記。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1997年12月25日國務院、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第三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委第39號令)第十二條“創業投資企業的經營范圍限于:……(三)創業投資咨詢業務……” 2、產品備案問題 (1)協會對私募基金是形式審查,事后審查。 (2)協會對產品備案的審查要求很簡單,4點: ①合同和風險揭示書,要求簽章齊全,日期齊全(包括托管機構的簽章); ②投資方向,投資范圍是要公示的,基金實際真的在做投資的一定是投資方向準; ③首期資金募集完畢后才備案,首期的募集規模和時間看基金合同的約定。為合理證明不是洗錢,確實是按照合同約定實繳到位,而且不是事前審核的,管理人必須提交實繳證明(銀行流水賬單,明細賬單),代繳代付、沒有打到募集專戶都是不允許的。 ④沒有托管的必須在基金合同中約定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護制度和糾紛解決機制。協會對沒有托管的產品持審慎態度,但不是沒有托管的基金就一定不給備案,有托管的產品也不意味著就一定沒問題,具體看情況。 私募法律服務圈注:《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托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3、員工持股平臺或者公司股權激勵是否需要備案 如果既滿足基金形態,又真的是在做基金業務的可以過來備案。不是看著像基金的就一定是基金。 4、財政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特殊類型基金是否需要備案 協會歡迎過來登記,目前基金分四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創業投資基金和其它類。目前證券類基金仍是主流,但未來國內最大市場是私募股權。每年國家都會挑選一些優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去管理財政基金、產業基金、創投基金等,都要求管理人登記的,所以不要等到那時候才進行。不必拘泥業務類型的劃分,以最后的投向來定。 5、雙GP問題 目前只能登記一個管理人,鼓勵既滿足基金形態的,又確實履行了管理職能的GP進行登記。 6、管理人變更問題 私募登記備案系統——重大事項變更——管理人變更,已備案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另一個管理人來管理這只基金,可以,但要求受讓的管理人也要有資質,同時出具法律意見書。這樣才能發生委托管理協議的轉讓。為防止保殼,5月1號、8月1號之前這種現象是要求必須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以后應該是不用出具的,要看屆時的具體情況而定。 7、高管兼職問題 還是鼓勵專業化,但現實情況不可避免,協會沒有禁止兼職,但合規和投資的要分開來,而且兼職不能過多,兼職過多的協會會建議證監局重點檢查。律師要對兼職情況發表專業、客觀、充分評價。提醒注意,兼職其實很重要,后期協會會將不合規的全部公布出去。 8、人員數量問題 協議目前是要求最少有2人,但這兩人怎么開展工作,律師要盡調核查之后發表一個合規意見。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選擇外包。 9、產品備案中員工社保證明的問題 為防止管理人利用自己的員工跟投可以豁免100萬而突破合格投資人制度,協會要求管理人提交員工社保證明。如果情況特殊,如集團統一管理的,提供勞務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真實業務關系的證明,只要是真實的屬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員工的,這些問題都是可以解決的。 私募法律服務圈注:《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三)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10、關于P2P等特殊業務類型的問題 協會是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專業化運營,不能兼營P2P、眾籌、小額貸款之類的業務,但不限制被投資業務。你可以投p2p產業,只是自己不能兼營這種業務。但要注意投資p2p時涉嫌公開募集的問題。 11、券商直投等特殊類型產品的問題 券商的投顧產品、直投產品、另類產品等特殊類型產品的問題,協會正在摸底,目前無法給一個確定的具體的回答。券商直投人員不屬于證券從業人員,證監會正在摸底,將會對直投機構展業有一些要求。 12、特殊情況和個案的處理 對個別特殊情況的管理人,協會建議大家通過郵件、微信方式來具體處理。電話接聽率目前為30%。 深圳場整理人:秦政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中基協3月23日上海舉辦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培訓會”主要要點如下:
1.問:QFRP有限合伙是否能夠備案 答:QFRP和QDLP這類產品都可以備案。 2.問:在2月5號之前要不要提交法律意見書? 答:2.5前已備案通過并發行過首只產品的私募管理人,暫不需要提交法律意見書,除非后續協會要求你提供。 3.問:能不能公示已經通過的法律意見書? 答:協會并沒有法律意見書模板,由于機構組織形式不同,所以我們希望律所根據指引去做盡調,我們也不能公布別的律所的法律意見書。 4.問:合規/風控人員不得從事“投資業務”指什么? 答:具體指不能參與管理人的投資業務,但可以參加投決會的決策環節,進行風險控制,管理人應做好公司與個人的利益沖突防范工作。 5.問:公司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是否可以不一致? 答:公司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情況是相對普遍的,但要求律所在做盡調時做好對相關事實性的陳述,公司注冊地和經營地實際是怎樣的,他為什么會選擇相關的經營地,經營地有沒有實際的租約和房產證明,證明確實是在這個地方經營的,跟披露的注冊地和經營地是否一致,需要如實的在法律意見書中表述。 6.問:經營范圍中是否包括私募字樣? 答:這是鼓勵性的內容,有沒有私募字樣不影響管理人登記和產品備案,無強制性要求。 7.問:前期未備案,但私下已發過產品如何處理,在法律意見書如何體現? 答:2月5號之前已募集完畢但沒有在中基協履行備案手續,能做出會履行備案手續的承諾,協會將會靈活處理。 8.問:私募高管能否在其他公司兼職? 答:目前對于法人和高管兼職沒有禁止性規定,但應如實披露與核實,并遵循合理性原則,律所對兼職合理性問題應作核查并有判斷依據。比如e租寶的法人兼職了一千多家公司,這顯然就不合理,高管人員基本要有社保或相應的派遣合同之類的文件。這需要律所協助在法律意見書中披露說明。如果主要從事證券投資基金,基本上是不應該兼職的。私募可參考公募基金對證券投資類的要求。此外,管理人子公司較多的,應針對集團架構制定相應的防范利益沖突輸送機制。 9.問:已提交備案的,但想要更改? 答:年報更新是一次性的,一年只有一次,需要一次性提交。如果已提交,但又必須要修改,分為兩種情況。 一、如果是重大事項是隨時開放的,可以隨時更新,如果是法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變更,需要提交單項法律意見書。 二、如果既不是重大事項,年報已經做了,就需要在季度更新中修改,最近一次季度更新將在3月底開放。 10.問: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如法人代表變更等是否要提交法律意見書,并向基金業會審核通過后才可以辦理工商登記? 答:順序反了,應該先去工商變更,變更通過后,由律師出具單項法律意見書提交給協會,協會再審核通過。 11.問:基金從業資格有無有效期限? 答:基金從業資格無有效期,但是后續等系統完善以后,要參加高管人員從業資格后期培訓,面授班可以報名,遠程培訓系統還在開發暫未上線。 12.問:“投資咨詢”是否屬于與買方業務相沖突的業務?證券投資類的私募管理人是否可以保留該項經營范圍? 答:證券投資類原則上不行,如果工商機關不予變更經營范圍中的“投資咨詢”業務,應在法律意見書中如實說明,寫清緣由。如果是PE、VC非證券類的,屬于合理業務。 13.問:有關經營范圍:私募管理人備案時,提交的“主要投資類別”是:證券投資類,公司經營范圍中是否可以同時保留: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和企業管理咨詢? 答:證券類不能有企業管理咨詢的范圍;業務范圍涉及股權投資的,可同時備案股權投資類。 14.問:營業執照剛更改過不滿一個半月想要更改經營范圍,但工商不予更改? 答:可以在法律意見書中做出說明 15.已登記的私募管理人,高管人員無從業資格影響產品備案嗎? 答:不影響產品備案,高管人員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改;可以以出具承諾函的形式承諾高管將于今年12月31日前獲取從業資格,此承諾函可用于備案。協會對于法人的資格要求通過上述方式放寬,隱性條款,其他高管仍按原公告要求進行。 16.問:法律意見書是否有有效期限的問題,聽說存在有效期1個月的說法? 答:沒有有效期1個月的說法,法律意見書只反映提交當下的法律意見書,如涉及管理人重大信息變更,例如法人、控股股東變更,則需要出具單項法律意見書。 答疑現場 【近期要點匯總】 1.公司名稱,范圍要求:資產管理,投資管理,創投股權投資相關字樣。涉及到股權有更個性的。股權,創投,企業管理咨詢字樣。與PTP,民間貸借有利益沖突,要專營化。 2.不能同時做賣方業務,我們是買方業務(如:投資咨詢,證券類私募公司盡量刪除)。 3.管理人不能兼職主營業務外的其他相關業務。 4.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是鼓勵性要求,非強制。體現專業化要求。 5.名稱中有產業投資,如果是股權是可以的。 6.最低資本金,行業差異化大,沒有強制資本金要求。目前系統中,實繳資本不足100萬或者不足注冊資本的25%,會有一基金業協會特別提示。律師所要有一個合理理由,做盡調,作為一個事項,應當有基本的人員,資本金,場地,設施。 7.協會對私募管理人沒有經營年限要求。 8.年審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滿一年必須要提供審計報告,如果沒有滿一年,有的話可以上傳。登記后,每年都必須上傳。 9.如果已經登記,無從業資格的高管人員,需要在12月31前整改。如果是新增的高管,則必須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如果是股權類投資基金,法人、風控負責人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10.公司與子公司,高管人員的兼職沒有做強制要求。但不能是,E租寶,象丁寧在下設的1000多家兼職。 11.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該機構的投資業務。自己進行相關的投資,是由公司個人交易申報制度規定的。所謂不得參與是公司的決策事項,合規與投資是相對制衡的。 12.GP不一定是管理人。雙GP是要登記的。也存在GP與管理人不一致的。雙管理人目前系統考慮到統計問題,要求備在一個管理人名下。在基金備案項下,要特別說明,還存在另外一個管理人。三期的系統,我們會對雙GP做相應的考慮。目前其中一個做備案。 13.外商獨資企業,能否做備案?之前,私募股權,創投已經可以全資做這個業務。私募證券這塊現在是2002年的一個開放水平,外資的比例不低于49%。中國政府在對外和對話機制中有一個承諾,目前證監會正在落地辦法。我們到時會配合證監會,變更登記手續。 14.創投,天使,要不要登記?還有早于天使的。如果是組織化的天使的,要求備案。 15.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的,實際上是律師所的盡職調查的一部分,需要如實填報,律師所如實調查并說明情況。如果發現象E租寶千家的分支機構,協會會主動進行詢問,與專業化經營是否存在利益沖突,是否有違法違規。 16.10年的產品已經到期,產品沒備案。大家要認真學習暫行辦法。要備案和登記。已經清盤的就不用了。 17.確實現在大家有一個比較大的壓力。5月1號備案是完成還是提交。從執行來看,還有大量的機構沒有完成法律意見書。我們會做一些務實的安排。在正式的問答里,考慮以提交為準。 18.全部轉讓,相當于是一個新的登記。完全按照新的機構進行核對。不希望以換殼的方式來與協會博弈。 19.已經登記的信息與現實不符,如何更改?年度更新、季度更新或者重大事項更新。在完成工商變更以后,再提交單項法律意見書。 20.披露一定要追溯到自然人?系統要求,實際控制人:自然人,國資企業,集體企業,受監管的境外機構。 21.我們不做律所推薦。凡在中國境內合法成立、具備出具法律意見書資質的律所律師都可以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法律意見書要求邏輯嚴密,證據充分。無保留的法律意見,不能通過。當然我們要看保留意見是不是真實的。也有些律師的意見是不真實的。我們非常重視保留意見。 23.公募取消法律意見書,是因為基金法是一個非常明確的強監管強門檻的行政許可,審批權是在證監會,是簡政放權。私募不是行政放可,是誠實信用的自律備案,靠的是誠信。在目前誠信不理想的情況下,相信相對具有職業操守的法律中介機構是符合現狀的。 24.法律意見書共性問題:沒有論證過程,盡職調查描述,多份雷同,部分說明,未發表整體性結論意見。 25.2月5號前登記未發產品,確實對2月5號前募集過產品的機構會做一些靈活的處理,在承諾的情況下。也是個案,不普遍適用。 ,26.只更改營業范圍,不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工商變更以后,在協會系統上進行更新即可。 27.對已登記私募高管人員從業資格的整改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律師所的意見書如實陳述即可。 28.年度、季度更新調整填報事項,與法律意見書一致。 29.同時進行重大事項變更及首只產品發行,能否出一個法律意見書?不可以因為重大變更的單項意見書及整體法律意見書是獨立的提交的過程。 30.此前被認定為高管從業資格的,只需要參加15學時的后續培訓。 31.證券基金必須要加入會員,股權和創投沒有做強制性要求。包括證監會暫行辦法,條例,可能會有一個統籌的頂層設計。協會兩年以來整個會員的組成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參與,協會原來的會員管理辦法,需要修改,6到7月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管理辦法,收費辦法做審議表決。目前在一個調整期。會員代表大會之前,對于已經入會的機構,我們會做相關的資格確認與審查。個案上,我們會有靈活的處理。協會會員內部的治理,普通會員有選擇權,被選擇權,觀察會員有投票權。這是一個憲法性的安排。跟大家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修訂會員辦法。 新三板/私募基金管理干貨,限時帶走,不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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