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搜來的資料,據之可推算漢制斤兩。 西漢成書的《淮南子》中載:12粟為1分,12分為1銖,12銖為半兩,24銖為1兩,16兩為1斤,30斤為1鈞,4鈞為1石。《孔叢子》中記載:“二十四銖為兩,兩有半曰捷,倍捷曰舉,倍舉曰鋝,鋝謂之鍰,二鍰四兩謂之觔,觔十謂之衡,衡有半謂之秤,秤二謂之鈞,鈞四謂之石,石四謂之鼓。 秦統一度量衡后,反映在衡制方面為五權法:即銖、兩、斤、鈞、石,非十進位制。1石=4鈞、1鈞=30斤、1斤=16兩、1兩=24銖。漢承秦制,據《漢書·律歷志》記載:“權者,銖、兩、斤、鈳、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于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24銖),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這就是用黃鐘律管所容一千二百黍的重量(25克)來定義衡器的單位兩的量值。自漢以后至隋代相承不變。唐代重量單位:“累、銖、錢、兩、斤、鈞、石”,非十進位。宋代以較驗樂尺積累法中之分、厘、毫、絲、忽(均以十進位)五個名位,用來命名重量單位以下的小數名稱,清未重定度量衡時,重量小權單位止于毫,斤以上不命名。民國18年(1929)《度量衡法》市用制又止于絲,斤以上加石,100斤為石。 單位量值變遷 秦漢在度量衡發展的歷史上,在標準的確立、器物的制作、單位制的完備、制度的建立等方面都是一個十分重要的階段。 自秦統一天下,商鞅佐秦變法。據《史記·商君傳》載:商鞅“平斗桶、權衡丈尺”。另據呂祖謙記:“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一衡石丈尺。自商君為政,平斗桶,權衡丈尺,其制度為古矣。至兼并天下之后,皆令如秦制”。秦時度政史上這些大事件,波及全國,陜西是秦制實施的重要地區。 據現有資料,陜西各地出土的秦權共有43枚,其自身重量可分為:半斤權、斤權、鈞權和石權。 高奴禾石權(見圖1-1-3-2),1964年出土于西安市阿房宮遺址。該權呈半球形,平底、鼻紐。正面鑄陽文:“三年漆工臣已,丞詘造,工隸臣牟,禾石、高奴。”銘文第一行“三”字前,有一鑄造時形成的凹陷,并非殘字遺跡。另一面加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該權斷代為戰國秦,高17.2厘米,底徑23.6厘米,重30.750千克。此權自銘為石權,折算每斤合256.3克。高奴在今陜西延川縣境。“漆”,地名。“工”即“工師”,戰國秦上郡守銅戈銘文有“漆工師”,此權“漆工”后無師字,位列“丞”前與戈銘排列次序相同,當為監造者。“丞”官名,主造者。“工隸臣”為實際鑄造者,“隸臣”地刑徒身份。工師、丞、工三級,是秦國官府手工業的組織系統。“巸”“詘”“牟”皆為人名。銘文表明秦在戰國時期,對于衡器的制造已有嚴格的制度。秦始皇統一度量衡時加刻二十六年詔書,秦二世即位(前209)后,再次檢定,刻二世元年詔書。此權自始鑄至秦二世元年,三次鑄刻銘,長期作為標準器使用,自戰國秦至秦朝一直保持著統一的衡制。 兩詔銅權(見圖1-1-3-3),該權呈斗球形,鼻紐、腹空,底部有圓孔,直徑5.5厘米,用鉛封閉,權高11厘米,底徑12厘米,自重7573克。權身刻有二十六年詔書和二世元年詔書。按秦制三十斤為鈞計算,每斤折合今制252.4克。 兩詔銅權(見圖1-1-3-4),該權呈半球形,鼻紐高6厘米,底徑8厘米,自重1 263克,每斤折合今制252.6克。權身刻有二十六年詔書和二世元年詔書。該權為五斤權。歷經文物走私分子多次倒賣,后經西安市公安局偵破,使之得以存留。 始皇詔銅權(見圖1-1-3-5),此權呈圓臺形,鼻紐,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11行。高6.5厘米,底徑8.9厘米,重2000克,按八斤權折算,每斤折合今制250克。 美陽銅權(見圖1-1-3-6),該權高7.1厘米,底徑5.6厘米,自重240克。按權身自重判斷,應屬秦制斤權。斤重240克,兩重15克。該權鼻紐左右篆刻“美陽”二字,棱面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7行和秦二世元年詔書10行。 “左”字銅權(見圖1-1-3-7),該權出土于秦始皇陵園內城西門以北約300米處,權肩上刻“左”字,內壁面有明顯的鐫刻修整痕跡。此權呈橋梁形鼻紐,紐中為圓形透孔,權身環體鑄成十七個棱面,其上鐫刻著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和秦二世元年詔書。權高6.85厘米,紐中孔徑0.6厘米,壁厚0.4厘米,自重254.6克,每斤合254.6克。按該權規格形制和所刻詔文,屬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后所使用的斤權,至二世時仍沿用。權上附刻的“左”字,應是使用地方所鑄。 秦二十六年陶權(見圖1-1-3-8),陜西省寶雞博物館1960年征集收藏。經實測,權身通高12.5厘米,底徑18厘米,自重4320克。權身一側加“二十六年皇”字,這是秦始皇二十六年統一度量衡詔書開頭的四個字。按秦制十七斤權折算,可知秦每斤合今制254克。 根據實物資料實測考證,秦時陜西的衡制為:斤重250.52克。《漢書·律歷志》稱:“權者,銖、兩、斤、鈞、石也”。又說:“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秦漢兩代權衡制推行的都是銖、兩、斤、鈞、石“五權制”。陜西省境內各地出土的斤、鈞、石權就是秦人推行“五權制”的歷史見證。秦時在陜西實施的衡制單位量值及其推進法與《漢志》的記載完全吻合,證實秦的衡制章法兩重為15.657克,斤重250.52克,這個數據與全國已出土的30枚秦權的平均值(兩重15.777克,斤重252.438克)相比較,非常接近。陜西是漢朝京都所在地,又是絲綢之路的起始地,在漢代農業、手工業、商品交換發達活躍,在經濟、交通迅速發展的情況下,陜西當時的度政在以往的基礎上又有新的發展。按秦時的章法體現了“漢承秦制”的基本原則。在衡量器具上積極追求技術進步,管理及標準器制作上有所創新,已出現使用木桿秤的現象。在單位量值上,雖略有起伏,但總體而言,基本與秦時保持一致。 西漢(前202-8)。陜西歷年來出土漢代鐵權較多,因銹蝕嚴重,不易鑒別。依據文物部門資料及權重判斷,確認為西漢的鐵權、石權共十余枚。除銅權、石權各一枚外,其余均為饅頭狀鐵權。這些權的具體情況是: 武庫一斤銅權(見圖1-1-3-9),該權高3.2厘米,底長4.6厘米,重252克,出土于陜西富平,呈半球形,鼻紐。權身刻“武庫一斤”四字。“武庫”古代掌管兵器的官署。從此權字體上分析,當屬西漢時期。 1983年,寶雞市陳倉遺址出土漢鐵權三枚(見圖1-1-3-10)。經實測:重量分別為750克(三斤權)、450克(二斤權)和250克(一斤權)。這些權長期埋在土層中,銹蝕剝落嚴重,三權今重合計為1450克。以漢制6斤折算,其斤重為241.667克,兩重為15.104克。(由于銹蝕嚴重,推斷當初斤重為250克以上)。 1972年,千陽縣水溝鄉漢墓出土三枚漢鐵權(見圖1-1-3-11)。經實測:自重分別為515克(二斤權)、275克和250克(均斤權)。這三枚漢鐵權保存完好。三權今重合計1040克。以漢制4斤折算,其斤重260克,兩重16.25克。 1984年,鳳翔縣城北楊家場出土一枚漢石權(見圖1-1-3-12)。該權鑿有權鈕。經實測,石權高23厘米,中寬14.5厘米,自重2550克。按漢制10斤折算,其斤重折合今制255克。 綜上所述,西漢年間陜西衡制單位量值,其斤重在237.5克~260克之間,兩重在14.844克~16.25克之間。按其平均值計算,其斤重為248.58克。兩重為15.53克。學術界普遍認為西漢衡,斤重為258.24克,兩重為16.14克。上述平均值略小于此。 為考證陜西西漢時期衡制單位量值,有鏨刻當時重量和年代銘文的青銅器實物資料,引證如下: 羽陽宮銅鼎(見圖1-1-3-13),1973年出土于鳳翔縣長青鄉馬道口村。制作于漢武帝太始四年(前93),器身刻有三組銘文,分別記述了銅鼎移用經過及數次使用過程中器物的容積、重量。經實測:銅鼎自重1700克,按最后一組銘文鼎重“六斤一兩十二銖”折算,其漢制斤重279.04克,兩重17.44克。 漢建昭雁足燈(見圖1-1-3-14)。1970年出土于寶雞陳倉鄉六甲村漢墓,制作于漢建昭三年(前36)。據實測,該燈通高14.3厘米,自重898.3克,銘刻“建昭三年考工憲造雁足燈是三斤九兩”等。根據實測與器銘“三斤九兩”換算,得知當時漢制斤重252.154克,兩重為15.759克。 建始漢銅燈(見圖1-1-3-15)。1975年2月出土于寶雞縣八魚鄉韋子溝。制造于西漢建始元年(前32),比漢建昭雁足燈晚制作4年,應屬西漢中、晚期實物。經實測:燈身高21厘米,口徑19.5厘米,盤深3.5厘米,圍足直徑15厘米,自重2725克。自重與燈銘“十斤十兩”換算,可知西漢建始元年,陜西衡制斤重256.470克,兩重6.029克。與雁足燈量值比較,每兩多0.27克。 根據以上器物提供的數值,西漢中晚期陜西衡制單位量值:斤重在252.15克~279.04克之間,兩重在15.75克~17.44克之間。按幾件器物提供的數據子均計算,其兩重為16.349克,斤重261.583克。與前述西漢權器平均值(斤重248.53克,兩重15.534克)相比較,單位量值明顯偏高。用同述器物的平均值與前述權器平均量值數據相比較,后述器物的數據更接近實物,但因年代久遠銹蝕剝落嚴重,難以準確、客觀地反映當時的實際重量。因此,量值呈現偏低趨勢應屬正常。相反,西漢中晚期的幾件衡制間接器物,用料考究,作工精細,年代確切,銘文清楚,又都是宮廷遺物,保存完整,相對來說這些器物提供數值較為準確,是追溯西漢時期陜西衡制單位量值的重要依據。 東漢(公元25年)以后,陜西的衡制單位量值明顯減少下降,斤兩重量普遍低于西漢,斤重在180克~220克之間,兩重在13克左右。出現這種情況,與新莽篡漢(8—23)改制密切相關。據考證,東漢鐵權八枚有銘文的銅器兩件可供實測考證。 東漢鐵權(五枚)(見圖1-1-3-16)。1974年岐山縣祁家村漢墓葬出土。自重為204克、212克、215克、216克和246克。經合計,斤重平均值為218.6克,兩重13.663克。二斤鐵權(見圖1-1-2-17),1974年岐山博物館征集收藏。權身4.4厘米,底徑5.9厘米,自重455克,按漢制二斤權折算,斤重為227.5克,兩重為14.219克。 漢鐵石權(見圖1-1-3-18),1977年扶風縣召公鄉出土。該權呈鏝頭狀,鼻紐、平底。權底中心鑲嵌石料一塊,周圍用鐵包封,實屬不可多見的權器。實測,權身通高3.5厘米,紐高1厘米,自重220克,為東漢斤權。 堯上鐵權(見圖1-1-3-19)。1984年眉縣常興鎮堯上村一座古漢墓出土。與鐵權同時出土的有木質桿秤和鐵秤鉤等。這枚鐵權雖已銹蝕,但保存完好,斷代可靠,是判斷東漢衡制量值及其桿秤使用年代的重要實物依據。經實測,權通高3.9厘米,底徑5厘米,自重225克,可確認為東漢斤權,其兩重為14.063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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