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對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容易發生爭議。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個復雜的問題,涉及到很多方面。如撫養權的確定問題、撫養費的標準問題、撫養費的給付問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問題等。下面由法律快車的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1、孩子兩周歲以下,撫養權歸誰?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孩子十周歲以上,法院如何認定撫養權?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孩子十周歲以上的,法院主要根據孩子的意愿進行判決,但一方有吸毒、家暴、傳染病等不適宜照顧孩子的除外。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法院如何確定撫養費? 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當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況等因素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嗎? 撫養的支付可以父母雙方協商解決,撫育費最好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6、撫育費的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7、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8、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9、《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并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后,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0、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1、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2、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13、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4、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15、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16、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 來源:法律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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