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別人的事上心,對自己的事敷衍,可能有很多原因。比如,一些心理學家相信,我們對人際關系的理解,本質上類似于商品交易,付出是期待回報的。所以為別人做事盡力,可以當作一種投資。再比如,任何事情要持續,都需要反饋,為別人做事,感激和贊揚就是一種反饋,為自己做事有時候反而沒反饋。 但我覺得,最常見也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你心里有個核心信念,這個信念是,“我不重要”,至少,“我不如別人那么重要”。 因為你覺得自己不重要,所以在處理自己事情的時候,你可以敷衍塞責。也因為你覺得自己不重要,所以你需要別人來肯定你的價值和重要性,在為別人做事時,哪怕你的第一感覺是厭惡,你仍然沒法拒絕,而要拼盡全力。也許你是擔心,如果我不這么做,別人會覺得我能力不夠、態度不好,并因此看不起我。 討好型人格是怎么形成的呢?在我們很小的時候,無論我們微笑還是哭鬧,父母都會及時回應我們。我們和母親穩定的依戀關系,讓我們覺得世界很安全,而我們自己很重要。這種無條件的積極關愛就是自尊的來源。但是當父母的關愛逐漸附加條件,比如,如果你哭鬧,如果你沒和叔叔阿姨打招呼,如果你沒考好成績,父母就不愛你們。我說的并不是那種善意假裝的“不愛”,而是有些父母會表現出來的真實的失望和疏遠。這些孩子聽話是聽話了,但他們會逐漸習得這樣的信念:如果我要得到父母的愛,一定要做成什么事,只有這樣,我才會有價值。而如果父母的要求總是很難做到,久而久之,他們就會發展出討好型人格。 這些討好型人格也會有很多助人行為。大部分時候,我們都倡導先人后己,助人,尤其是犧牲自己的助人行為,是被廣泛贊揚的。但也有一些助人行為,總讓人感覺哪里不對。比如前幾年有位歌手,幫助很多上不起學的貧困兒童讀書,這本來是件好事,可是他為了做這件事,弄得自己家徒四壁,到處借錢,甚至給別人下跪來求善款,最后因為自己沒錢治病去世了。這樣的助人行為并不讓我們覺得肅然起敬想要見賢思齊,反而有些別扭。 佛教的某些經典中,愛己是要排在愛人之前的,利己不利人是要優于利人不利己。比如法句經就說,無論利益他人之事何等重大,不要因此犧牲自己的福利;要了解自己真正的福利,并用心實現它。(法句經,坦尼沙羅尊者英譯)。這其實也好理解,我們愛自己,才能推己及人。我們自己有余了,才能給別人。尤其不應該為同等的,或者別人更小的福利來犧牲自己更大的福利。 那些自我價值感低的人,容易發展出討好型人格,認為自己的價值都有賴于別人的肯定,他們會有很多過度的助人行為。但也有一些人,在幫助別人的時候并不是那么自愿的。他們甚至會厭惡后悔自己的付出,甚至在心里嘀咕:“我這何苦呢,我遇到什么事,這小子可不會這么幫我。”可下次遇到了類似的請求,他們仍然很難拒絕。對于那些“認為自己不重要的人”,真實地說出自己的想法,拒絕別人是一件很需要勇氣的事情。有些人覺得,跟別人保持合適的邊界,判斷什么時候該幫助什么時候該拒絕太累,所以要么干脆來者不拒,成了付出卻得不到回報的老好人,要么干脆當孤家寡人,直接遠離人群,既不接受幫助也不幫助他人。 最近我在看湛盧文化出的《創造力》,有個細節很有意思。這本書源于一個宏偉的計劃,心理學大師作希斯贊特米哈里者想采訪我們這個時代最有創造力的一群人,來了解創造力的共性。結果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就拒絕了這個采訪。他的拒絕信是這么寫的: “如果我說富有成效的秘密之一就是把所有的邀請,比如您的邀請,都扔進一個大大的廢紙簍的話,我希望您不要認為我太自以為是或者過于粗魯。根據我的經驗,提高生產效率的方式是不要做任何幫助他人工作的事情,而是把所有時間都用于上帝讓你做的事情上,并把它做好。” 他覺得自己的事是上帝讓他做的,那自然不能怠慢,而你雖然是著名心理學家了,但你畢竟還是地球上的,那拒絕你也自然不在話下。你看,當你覺得自己重要了,對于該不該幫別人,該幫到什么程度,也就容易判斷了。 (轉自知乎:為什么有的人在處理自己的事情時完全沒有動力,完成別人的請求時卻拼盡全力? @動機在杭州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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