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那塊石頭, 瑞瑞今年已經三歲了…… 朱某和妻子吳某均是來上海打工人員,2013年,夫婦倆作為“高齡父母”生下兒子瑞瑞,一家三口的生活平淡幸福。然而,2015年末的一次意外,讓夫妻兩傷心欲絕……小瑞瑞從12號樓5層半消防通道的窗戶摔下,不幸墜亡。 讓人不解的是:瑞瑞當時身高只有0.8米,而窗戶高1.05米,孩子到底是怎么爬上去的呢?經公安部門調取監控、公安勘察,瑞瑞墜樓窗口下的樓道里,一塊0.15米的石頭引起了人們的注意…… 是誰把石頭放在消防通道里?為什么沒人及時清理?一場由一塊石頭為焦點的幼童墜樓案走上法庭…… 案件回顧 事發前,12號樓的門禁處于打開狀態,孩子由此獨自進入該樓,乘坐電梯反復上下樓后從4樓走入了消防通道,并從5層半的消防通道窗戶墜下。 5層半消防通道窗戶系打開狀態,窗戶下面還有一塊0.15米高的石頭,通過現場手指印、腳印、攀爬痕跡等判斷,瑞瑞可能是踩在石頭上爬上窗臺后不幸墜樓的。 瑞瑞身高只有0.8米,窗戶高1.05米,如果袁某不在窗戶下放置石頭,孩子就不可能爬上窗戶并墜亡。同時,物業公司未對門禁及時維護,未對消防通道及時清理,監控室也未能及時發現危險,應承擔賠償責任。 消防通道窗戶的建造符合安全標準,無相關規定要求必須安裝防護措施;同時,其在住戶入住時已告知不能在樓道內放置雜物,并和居委會聯合發布限期清理雜物,故其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原告并未提供明確的證據證明受害人是從消防通道的窗戶摔下致死的,故其放置石頭的行為與受害人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 本案中,根據監控視頻、詢問筆錄、照片及當事人的陳述,可以確認瑞瑞系踩在消防通道窗戶下的石頭上爬上窗戶不幸墜樓而亡。而原告作為瑞瑞的監護人,未能盡到監護職責,應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袁某違反小區規定在樓道內放置石頭,物業公司未能盡到充分的安全管理責任,均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綜合考慮本案各項因素,酌定袁某、物業公司各承擔20%的賠償責任,各賠償兩原告23萬余元。 也許, 如果當時那塊石頭不存在, 瑞瑞還在快樂的成長! 請不要再樓道里都放雜物 小區樓道屬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廣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樓道堆放雜物不僅會引起“瑞瑞墜亡”類似事故,還會影響了居民的進出通行和整體環境,同時也存在不少隱患。 (1)發生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時,嚴重影響他人逃生。 (2)易發生居民被絆倒摔傷、衣服刮破、甚至刮傷等事故。 (2)一些雜物孳生蚊蟲,藏污納垢,易給居民的身體健康帶來隱患。 (3)樓道堆放雜物影響日常保潔工作開展; (4)居民樓一旦引起火災,不僅堵住逃生通道,還會協助火勢延燒。 《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個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閉安全出口違法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若有發現可立即舉報,請轉發告訴更多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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