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表外業務監管有利防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表示,2017年一季度對金融機構的宏觀審慎評估(MPA)將正式把表外理財納入廣義信貸范圍,以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表外業務風險的管理。 所謂“表外”,指的是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之外的資金。表外理財底層資產的投向主要包括類信貸、債券等資產,與表內廣義信貸無太大差異,同樣發揮著信用的擴張作用。近年來,表外理財業務增長較快,這不僅會積累宏觀風險,還不利于“去杠桿”的落實。更重要的是,表外理財雖名為“表外”,但資金來源一定程度上存在剛性兌付,出現風險時銀行往往不得不表內化解決,未真正實現風險隔離。因此,將表外理財納入廣義信貸范圍,能夠使監管機構更加全面準確地衡量風險,引導金融機構審慎經營,加強對表外理財業務的宏觀審慎評估。 近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決心處置一批風險點,著力防控資產泡沫,提高和改進監管能力,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總體來看,引導資金脫虛向實應疏堵結合。加強監管、防范風險、保持穩定的流動性固然重要,但解決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背景下企業投資意愿不足的問題,還應從企業端入手,加快培育新興產業,打造中國經濟發展的新引擎,進而改善資金脫實向虛、催生資產價格泡沫的現象。 (陳果靜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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