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1601—1645),明末政治家,民族英雄,字憲之,又字道鄰,順天大興(今北京)籍,河南祥符 ( 今開封 ) 人。崇禎元年(1628),史可法中進士。1644年,李自成攻占北京,馬士英等擁立福王于南京,授史可法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后史可法為兵部尚書,督師揚州。清攝政王多爾袞勸降,史可法以《復多爾袞書》拒絕,不卑不亢,氣節(jié)流傳萬世。清兵大舉南下,史可法由揚州至白洋河部署防御,后退保揚州。他知城終不可保,決心以身殉國。清豫王多鐸命降將李遇春招降,一日來五書勸降,史可法不啟封,投之于火。清軍攻城,城破,他自刎不死,眾人擁下城樓,清兵追及,大呼:“我史督師也!”被俘。多鐸以洪承疇為例勸降,史可法慷慨表示:“城亡與亡,我意已決,即碎尸萬段,甘之如飴,但揚城百萬生靈不可殺戮!”壯烈就義。后人以衣冠葬于揚州天寧門外之梅花嶺。南明隆武帝予謚忠靖。乾隆中,追謚忠正。后人編《史忠正公集》傳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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