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股權轉讓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年**月** 日簽訂: 甲方(轉讓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轉讓方):***商貿有限公司 丙方(轉讓方):***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丁方(轉讓方):***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戊方(轉讓方):***商貿有限公司 己方(受讓方):***能源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五方合稱“轉讓方”,若表示個別或部分轉讓方稱“轉讓股東”。“轉讓方”和“受讓方”合稱“雙方”。
鑒于: 1、***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一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160000000000011,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00萬元。該公司擁有鄂爾多斯市閆家渠煤礦采礦權(采礦權許可證號:C1600000000000000111,詳見本協議附件1)。 2、甲方持有目標公司50%股權,乙方持有20%股權,丙方持有15%股權,丁方持有10%股權,戊方持有5%股權,以上五方共計持有目標公司100%股權。 3、轉讓方一致同意以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將目標公司100%股權整體轉讓給己方,且轉讓方各方均自愿放棄優先購買權。己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收購轉讓方所持目標公司100%股權。 為此,協議雙方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目標公司股權轉讓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 轉讓方各股東保證對轉讓的股權擁有合法、完整的權利,不存在質押、司法限制等權利限制情況。 1.2 本協議轉讓方及受讓方均具有完整的簽署本協議的權利,且轉讓方與受讓方均已經通過有效的審批程序并取得必要的授權;受讓方已通過盡職調查完全知曉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環境和生產情況。所有正在履行的合同及目標公司的固定資產清單,在簽訂本協議時,由目標公司統一匯總編制后遞交受讓方,以備最終作為雙方對目標公司的交接依據,如部分與財務記載的憑證不符,以本協議附件所列為準,雙方對此均無異議。 1.3 本協議簽訂前,己方已組織技術人員對目標公司礦井進行下井踏勘,并在接受礦井開采布局及開采現狀的前提下簽署本協議,圖紙與實際開采存在的差異己方予以接受。 1.4 己方保證股權轉讓價款資金來源合法,同意受讓上述股權并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和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 2.1 轉讓方共同依據本協議,將持有目標公司共計100%股權轉讓給己方。其中甲方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50%股權,乙方持有20%股權,丙方持有15%股權,丁方持有10%股權,戊方持有5%股權,共計100%股權及項下相應的股東權益轉讓給己方,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己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受讓上述股權。 2.2 轉讓方各股東及受讓方均承諾,本協議所述的股權轉讓是基于“全部股權整體出讓”的基本原則,轉讓方各股東與受讓方之間不得對目標公司進行私下、單獨的股權交易。 2.3在本協議簽訂之后至股權變更工商過戶登記期間,因本次股權交易所產生的各項交易稅(含所得稅)按稅法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由各方依據法規政策及時繳納。若未及時繳納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違約責任。 第三條 轉讓價款與支付 3.1目標公司100%股權整體作價人民幣 22000萬元。 3.2 本協議簽訂前己方與***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立共管帳戶,己方匯入該共管帳戶20000萬元作為本次股權受讓定金。 3.3本協議簽訂當日各方將簽署的全部協議集中放在簽署桌上,己方立即通知財務另需向轉讓方支付150000萬元作為第一期股權轉讓價款,己方將上述款項按照各轉讓股東的股權比例分別匯入各轉讓股東指定的如下賬戶。本協議簽訂后當日內閆家渠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和己方共同將共管帳戶內的20000萬元定金自動轉為股權價款,閆家渠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和己方將上述20000萬元款項按照各轉讓股東的股權比例分別匯入各轉讓股東指定的賬戶,各轉讓股東收到上述全部轉讓款后,將股權轉讓協議書分給各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轉讓股東確保所指定的銀行賬戶明確、真實、有效,具體如下: 甲方賬戶名稱:***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賬戶:【 】開戶銀行:【 】 乙方賬戶名稱:***商貿有限公司; 賬戶:【 】開戶銀行:【 】 丙方賬戶名稱:***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賬戶:【 】開戶銀行:【 】 丁方賬戶名稱:***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賬戶:【 】開戶銀行:【 】 戊方賬戶名稱:***商貿有限公司; 賬戶:【 】開戶銀行:【 】 3.4本協議簽訂當日,己方需將第二期股權轉讓價款50000萬元匯到各轉讓方與受讓方在銀行開立的共管賬戶內,己方即可開始辦理100%股權轉讓工商變更,轉讓各股東須積極配合己方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同時簽署工商版本的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見附件)。 3.5待工商變更完成2日內各轉讓股東根據股東會決議在扣除各項費用(包括處置前包干費用、評估費用等)后,按照各轉讓股東的股權比例將第二期股權轉讓價款50000萬元分別匯入各轉讓股東指定的上述賬戶。 第四條 工商變更 4.1 本協議涉及的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由己方負責辦理,轉讓股東、目標公司予以全力配合。為及時有效地實現工商變更登記,本協議簽訂時,己方應列明需轉讓方出具的有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所需的文件清單與文本。轉讓方股東收到10000萬首付轉讓款后應出具與上述股權轉讓及股東工商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資料等(工商版本的股東變更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并盡最大努力配合處理審批機關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質詢,以獲得審批機關對本協議及其項下交易的確認并配合本次股權轉讓的全部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工商變更登記產生的費用由己方繳納。 4.2為配合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各方同意在本協議的基礎上,如有必要,簽訂只為辦理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所需的內容簡單的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各方同意有關目標公司股權轉讓的所有權利義務均應執行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用本協議以外而另行簽訂的內容較簡單的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抗辯或試圖推翻本協議的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而另行簽訂的內容簡單的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不在本協議各方之間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公司交接 在己方付清第一期股權轉讓價款10000萬并將第二期股權轉讓價款50000萬元匯到各轉讓股東與受讓方在銀行開立的共管賬戶后5個工作日內,雙方辦理目標公司交接,轉讓方按照本協議附件列明內容向己方進行移交;由己方書面授權委派的交接代表對移交內容簽字確認后進駐煤礦并取得目標公司實際管理和控制權。各轉讓股東授權甲方,代表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煤礦。在此期間,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不能移交或延誤的,由甲方單獨向受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債權債務 6.1 交接日之前目標公司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享有與承擔;交接日之后(含當日)目標公司產生全部債權債務,由己方享有與承擔。 6.2 甲方在交接日依照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向己方辦理財務稅務等相關資料的交接。己方認可交接日前目標公司出現的財稅問題以及所產生的所有費及負債或目標公司日后出現的或有債權、債務均由甲方獨自享有和承擔;交接日(含當日)后出現的財稅問題以及所產生的費用,由己方負責。 6.3目標公司正在履行的各項合同協議,除煤礦與當地村民因歷史沿革形成的合作或承攬關系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以及在經營活動中與第三方所形成的各類合同,如己方不愿意繼續履行,應當在公司交接完成后10日內提出,由甲方負責予以解除并承擔費用。 第七條 保密條款 任何一方應嚴格保守本協議內容,以及因本協議的簽訂及履行其所知曉的目標公司以及與其他雙方及關聯方有關的全部商業秘密及其他未公開信息。己方應對轉讓方作為目標公司股東期間,目標公司及轉讓方有關的生產經營與財務資料、各類文件、協議合同等各類信息等承擔嚴格保密義務,非經轉讓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泄露,否則任何一方須給造成損害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為獨立條款,對雙方均有長期的約束力。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轉讓方或可發生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8.1.1 轉讓方中若有轉讓股東在協助配合己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過程中發生遲延的(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則違約的轉讓股東除繼續履行本協議外,應按照應收股權轉讓款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向己方承擔直至實際履行日止的違約金;如確有政策特殊情況,另行協商解決。 8.1.2 若因轉讓方中任何一方或幾方股東的自身原因(管理部門提出的不能轉讓等原因系股東之前也不知情的其他原因除外)導致股權工商變更無法履行時,違約股東雙倍返還己方交付的定金。此外該違約股東還應按本協議交易總價的百分之十分別向其他守約的轉讓股東支付違約金。 8.2 受讓方或可發生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8.2.1 若己方在本協議生效后,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己方與目標公司共管或已經支付到位的定金無條件歸轉讓方所有。如逾期超過30日的,己方除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付款義務外,還應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每日千分之五向轉讓方承擔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日止,且轉讓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協議同時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本協議轉讓總金額30%的違約金。 8.3 訴權行使 守約方可共同或分別行使訴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 9.1 本協議訂立、執行、效力及解釋均適用中國法律。 9.2 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通知與送達 10.1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在發送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時,應采用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過專人送達,或傳真發送,或用掛號信件,或用電子郵件信箱遞送至下列雙方的地址或傳真號碼,或遞送至收件一方已經提前十日書面告知的其他地址或傳真號碼。 甲方地址:【 】 郵箱:【 】 傳真:【 】電話:【 】收件人:【 】 乙方地址:【 】 郵箱:【 】 傳真:【 】電話:【 】收件人:【 】 丙方地址:【 】 郵箱:【 】 傳真:【 】電話:【 】收件人:【 】 丁方地址:【 】 郵箱:【 】 傳真:【 】電話:【 】收件人:【 】 戊方地址:【 】 郵箱:【 】 傳真:【 】電話:【 】收件人:【 】 己方地址:【 】 郵箱:【 】 傳真:【 】電話:【 】收件人:【 】 10.2 任何通知均用掛號信寄出,在向收件人的地址寄送后五日即被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 13.1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即生效。 13.2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失效的并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與履行。 13.3 本協議原件一式拾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轉讓各方各執一份,己方執一份。
(以下簽字頁,無正文) 附件1:***煤礦采礦權證復印件 附件2:目標公司財產及資料清單
協議雙方簽名蓋章:
甲方:***投資有限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名):
乙方:***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名):
丙方:***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名):
丁方:***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名):
戊方:***商貿有限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名):
己方:[ ] (蓋章) 代表人(簽名):
本協議于2000年1月1日在[ ]簽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