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999—1062),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而著稱于世,有“包公”“包青天”之美譽。 【原文】 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后,不得葬于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 【譯文】 后代子孫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貪污財物罪而撤職的人,都不允許放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許葬在祖墳上。不順從我的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孫后代。 【賞析】 包拯以公廉著稱,剛直不阿,執法如山。他在晚年為子孫后代制定了一條家訓,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豎于堂屋東壁,以詔后世?!庇质淖??!扮睢闭呒窗膬鹤影睢0倪@則家訓是他生前對子孫的告誡,并讓其子包珙刊石,豎于堂屋東壁,以照后世。這寥寥三十七字,凝聚著包公的一身正氣、兩袖清風,雖千載之下,亦足為世人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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