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財政資金或提供優惠政策,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的活動。根據辦法的規定,人才安居的適用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適用企業范圍》中在崗在職人員。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適用對象(目錄)》中A、B、C、D、E、F類人才的認定條件。 (三)本市戶籍,且住房未達本辦法確定的安居標準或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 人才在我市工作不滿一年的,首年原則上以租賃補貼為主;其后,人才可根據自身需要和政府提供的安居方式,自主選擇實物安置或貨幣補貼,鼓勵人才選擇貨幣補貼的安居方式。 共有產權房是指個人與經政府委托,代表政府持有產權份額的公有產權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擁有產權的住房,公有產權人為市(區)政府指定的部門或國有獨資企業。 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內,供符合條件的人才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場租金租賃的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資建設(籌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 購房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和存量房時發放的補貼。 租賃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時發放的補貼。 A類人才和在本市承擔國家(國際)重大戰略項目的特殊人才(團隊),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 B類人才可在本市選擇申請共有產權房、人才公寓、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 申請共有產權房的,面積為150平方米左右,與公有產權人分別持房屋所有權50%份額,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條件的,每年可以原價購買房屋產權份額的10%; 申請購房補貼的,補貼標準為實際購房金額50%,最高200萬元; 申請人才公寓的,面積為150平方米左右; 申請租賃補貼的,租賃補貼金額為每月7500元。 C類人才可在本市選擇申請共有產權房、人才公寓、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 申請共有產權房的,面積為120平方米左右,與公有產權人分別持房屋所有權50%份額,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條件的,每年可以原價購買房屋產權份額的10%; 申請購房補貼的,補貼標準為實際購房金額50%,最高170萬元; 申請人才公寓的,面積為120平方米左右; 申請租賃補貼的,租賃補貼金額為每月6000元。 D類人才可在本市選擇申請共有產權房、人才公寓和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 申請共有產權房的,面積為90平方米左右,與公有產權人分別持房屋所有權50%份額; 申請租賃補貼的,租賃補貼金額為每月3600元。 E類人才可在本市選擇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面積為60平方米左右; 申請租賃補貼的,租賃補貼金額為每月2400元。 F類人才可在本市選擇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面積為30平方米左右; 申請租賃補貼的,租賃補貼標準按照《南京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公租房貨幣化保障的實施意見》執行。 購房補貼按年度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年的12月,購房當年發放購房補貼總額的40%,第2至5年各發放補貼總額的15%。申請購房補貼前已經在本市領取過租賃補貼的,應當從購房補貼中相應扣減。 租賃補貼實行按月補助、按季發放,每個季度的首月將上個季度租賃補貼發放至人才的個人賬戶。 人才安居申請的政策享受期為5年,其中共有產權房、購房補貼只能享受一期,期滿不得再次申請;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政策滿5年的,通過績效評價的B類人才和進階到D類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請續增一期。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兩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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