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根據新疆特殊的地理狀況、民族分布、歷史沿革等情況,把新疆分成三大區:北路是伊犁、塔爾巴哈臺地區,各設立參贊大臣,歸伊犁將軍直轄;南路設喀什噶爾參贊大臣,下設阿克蘇、葉爾羌、和闐、庫車、喀喇沙爾、烏什辦事大臣,聽伊犁將軍節制;東路設烏魯木齊都統,管理庫爾喀喇烏蘇以東,包括吐魯番、哈密地區,也聽伊犁將軍節制。設伊犁為新疆的“都會”,總領全疆軍政事務。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伊犁將軍對北疆的管轄力度較大,南疆事務多歸參贊大臣署理。尤其是南疆,乾隆本著“因俗施治”、“齊其政不易其宜”的政策,保留了維吾爾社會固有的伯克制度,各城伯克直接管理民政,而南疆參贊大臣長期直接受命于中央政府。經過數十年的調整補充,一直到乾隆末年,新疆的軍府制建置才算完成。伊犁將軍雖然是總領全疆,但對地方事務的管理主要由參贊大臣負責。尤其是晚清,參贊大臣的重要性已經高于伊犁將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