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31 車輪 但凡有車的人都知道,買車一定要上車險。但說到關于車險的一些細節,相信很多車主都會感到懵逼。不少車主在購買車險時會有些沖動消費,對于自己購買的產品并不是特別了解,花了不少冤枉錢。在這里,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一些車險誤區,希望對各位車主有所幫助。 誤區1:交強險最高可賠付12.2萬元 我們常說的交強險12.2萬元限額是指,當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被保人有責任(次責、同責、主責、全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0000萬;死亡傷殘類賠償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當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被保人無責任情況下,交強險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類賠償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賠付限額為100元。 也就是說,所謂的12.2萬交強險賠付金額并不是按賠付項目計算的,不是所有損失費用的簡單相加,各個大類之間的限額不能混同。 誤區2:上了“全險”出險就全賠 一般車主所說的“全險”主要包含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盜搶險、自燃險等險種。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很多車主根據字面意思理解,理所當然的認為自己購買的是“全險”,那么就應該全陪。事實上,“全險”這個詞在保險的專業術語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商業保險改革后,車險分為主險和附加險兩大類。主險包括,機動車損失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機動車全車盜搶險。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車身劃痕損失險、發動機涉水損失險、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車上貨物責任險、不計免率險、精神損害撫慰金全責險、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指定修理廠險。 即便是車輛上了全部的主險和附加險(共計15款)也不能稱之為全險,因為還有很多情況屬于保險之外的責任。 誤區3:任何損失保險都能賠 有些車主認為只要投了保險,車輛出現任何損失都應該由保險公司來賠付。然而,事實并非如此。首先,如果是駕駛者故意造成的損失或者間接造成損失等,保險公司是免于賠償的。 法律規定,駕駛員存在醉酒駕車、無證駕駛、服用管制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等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只能在交強險人身損害限額內,先行墊付賠償款項。同時,有權向侵權人追償,而第三者責任險則因存在違法行為而不予以賠償。 誤區4:心存僥幸未續保 有些車主在交強險過期后忘記續保,也有些車主耍起“小聰明”,認為晚幾天續保沒有問題,然而因為這種僥幸心理,很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如果在未交保險期間不幸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或發生事故的駕駛者不是車主本人,車主與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關系,也要與駕駛者一起承擔相應責任。 而且民警表示,車主如果未繳納交強險,當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車主需自行支付巨額賠償。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車輛上一年不出險,第二年交強險保費會下浮10% ,如果車主交強險到期后三個月都未續保,將不能再享受價格下浮的優惠。 誤區5:先修理后報銷 有些車主在車輛發生事故后,并沒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車,修完后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這個流程其實是不對的。 當車輛發生事故時,應該先撥打122報案,拿到交警開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后,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后對車輛進行維修,最后提交單證、賠付。如果車主不向保險公司報案而先行維修車輛,理賠時保險公司會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費用,差額部分將由車主自己承擔。所以,先定損后修車是對被保險人自身利益的保護。 誤區6:定損、修理、理賠不分家 很多車主認為,與4S店聯合定損就是實際的維修費用,也就是保險理賠金額。實際上定損是保險公司的程序,之所以要和4S店聯合定損,是因為保險公司需要聽取4S店給出的維修意見,但4S店并不能左右保險公司的定損額度。 保險公司會綜合各方情況后,給出合理的定損額度。定損一旦完成,理賠額度也就基本確定了。至于如何維修就與保險公司無關了,是由車主和維修廠來決定的。實際修車費用是根據車主的要求而定,可能高于或低于定損額度,甚至修車地點可能也不是協助定損的維修廠。 誤區7:委托修理廠理賠 有些車主覺得與保險公司溝通辦理理賠很麻煩,會在事故發生后將理賠全權委托給較為熟悉的修理廠,這樣做雖然省去了車主與保險公司溝通的麻煩,但是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 一些規模較小、資質稍差的維修廠,往往會利用客戶的信任,用便宜的零件維修,卻以高額的價格向保險公司索賠,這樣修理廠就可以從中獲取差價。如果這類行為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需要自行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記錄。就算沒有被保險公司發現,在續保時車主也會由于事故記錄增多而拿不到費率上的優惠。 說了這么多,相信車主們在未來投保時也會更加注意。要全面了解所投保險的具體內容,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做到心中有數、出險不慌。當然,保險也不是萬能的,它只是保障我們的權益,想要做到萬無一失,最好的辦法還是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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