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 文 一、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蚘。下之,利之不止。(《傷寒論》第326條) 二、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當吐蚘。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此為臟寒,蚘上擾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蚘。蚘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傷寒論》第338條) 三、蚘厥者,當吐蚘,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蚘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蚘。(《金匱·趺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疝蚘蟲病脈證治第十九》第8條) 四、蚘厥者,烏梅丸主之。(《金匱·趺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疝蚘蟲病脈證治第十九》第9條)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枚 細辛六兩 干姜十兩 黃連十六兩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炮,去皮) 蜀椒四兩(出汗) 桂枝六兩(去皮)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 講 解 第326條和第338條都和蛔蟲有關,都是寒熱錯雜,上熱下寒,也都是烏梅丸的適應證,故一并討論。 第326條討論的其實就是蛔蟲證。 因為本條行文體例和其他五篇的提綱證相同,故歷版教材都將其作為厥陰病的提綱。因為其討論的實際內容是上熱下寒證,所以又強調這條原文是厥陰病上熱下寒證提綱,言外之意是這條原文作為厥陰病的提綱有點勉強。 蛔蟲是腸道寄生蟲,成蟲寄生在小腸,常見癥狀有臍周疼痛、食欲不振、善饑、腹瀉、便秘、蕁麻疹等,兒童有流涎、磨牙、煩躁不安等,重者出現營養不良。 一旦寄生環境發生變化,如高熱時,蛔蟲可在腸腔內扭結成團,阻塞腸腔而形成蛔蟲性腸梗阻,患者出現劇烈的陣發性腹部絞痛,以臍部為甚,伴有惡心、嘔吐,并可吐出蛔蟲,腹部可觸及能移動的臘腸樣腫物。 有時蛔蟲性腸梗阻可發展成絞窄性腸梗阻、腸扭轉或套疊;蛔蟲也可穿過腸壁,引起腸穿孔及腹膜炎。 蛔蟲有鉆孔的習性,腸道寄生環境改變時可離開腸道進入其他帶孔的臟器,引起異位蛔蟲癥,常見以下幾種: ①膽道蛔蟲癥,以兒童及青壯年為多,女性較常見。誘因有高熱、腹瀉、妊娠、分娩等。 此病發病驟然,右上腹偏中部有劇烈陣發性絞痛,鉆鑿樣感,患者輾轉不安、惡心、嘔吐,可吐出蛔蟲。發作間期無疼痛或僅感輕微疼痛。若蛔蟲鉆入肝臟可引起蛔蟲性肝膿腫。 ②胰管蛔蟲癥,多并發于膽道蛔蟲癥,臨床征象類似急性胰腺炎。 ③闌尾蛔蟲癥,多見于幼兒,因小兒闌尾根部的口徑較寬,蛔蟲易鉆入。其臨床征象似急性闌尾炎,但腹痛性質為絞痛,并嘔吐頻繁,易發生穿孔。 原文中提到的饑不欲食、食則吐蛔等,就是蛔蟲證的基本表現。 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等,則可見于膽道蛔蟲癥。氣上撞心、心中疼熱,即蛔蟲鉆入膽道時產生的鉆頂樣疼痛。 以上表現,用中醫的理解,就是上熱中寒證。 上熱即肝陰虛,肝火上炎,耗傷津液,則消渴;肝氣上逆,則見氣上撞心;肝火循經上灼,則心中疼熱;熱則消谷,故知饑。 中寒即脾氣虛寒,脾虛不運則不欲食;素有蛔蟲,因脾虛腸寒而上逆,可見食則吐蛔;下之,更傷中氣,故下之利不止。 第338條重點討論的是蛔厥。 蛔厥,就是因為蛔蟲導致的厥。臨床特征就是有蛔蟲的表現和厥。 因為寄生環境改變蛔蟲扭結成團導致腸梗阻,或者蛔蟲鉆入膽道等,都可以出現劇烈的疼痛,劇烈的疼痛可以出現疼痛性休克,用中醫的理解,就是蛔厥。 蛔蟲動就會痛,痛劇就可出見休克,不動就不痛,不痛休克就緩解;進食可能會誘動蛔蟲,疼痛就會因此復發或加劇。這一規律就是時作時止,進食可誘發。 “蚘厥者,其人當吐蚘”,強調的是蛔厥和蛔蟲的關聯。 “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此為臟寒,蚘上擾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強調了蛔厥時作時止的規律。 原因是“臟寒,蚘上擾入其膈”,臟寒,應該是腸寒,也可理解成脾寒;蛔蟲本來寄生在腸道,現在腸寒,環境不適合蛔蟲寄生因此“上入其膈”,其實是對蛔蟲寄生環境改變引起的蛔蟲竄動的描述。 煩,既表示病人因為蛔蟲證導致煩躁不安,也表示蛔蟲證的臨床癥狀的出現。 “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蛔厥可以因為進食而誘發。 “其人常自吐蚘”,進一步強調蛔厥和蛔蟲的關聯。 這一條是在第326條蛔蟲證的基礎上出現了厥,所以上熱中寒的性質和第326條相同。 “此為臟寒,蚘上擾入其膈”,就是蛔蟲離開了寒的地方,跑到了熱的地方,就是膈上是熱的,膈下是寒的。 落實到具體的臟腑,就是腸是寒的,腸也可以屬脾;胃和肝膽等是熱的,熱的表現和肝陰虛、肝火旺相似,所以將其歸屬為厥陰肝。中醫的證候性質就是上熱中寒,即肝熱脾寒。 這應該是中醫對蛔蟲寄生環境改變而導致蛔蟲竄動的描述和理解。 脈微而厥,可見于真陽大虛,臟氣垂絕的臟厥,也可見于脾寒肝熱,蛔蟲竄擾的蛔厥證。 臟厥,真陽大虛,臟氣垂絕,故可見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 蛔厥,此人當有吐蛔史,故曰“常自吐蛔”;因臟(腸)寒而蛔上入膈,故見靜而復時煩,須臾復止;因蛔聞食臭出,故可見得食而嘔又煩。 二者的鑒別: 臟厥的厥冷程度重,不但膚冷,且周身皮膚皆冷,躁擾無一刻安寧; 蛔厥的厥冷程度則輕,無膚冷,以煩為主,時靜時煩,且有吐蛔史。 “又主久利”之意有三方面,第一,厥陰肝木克土,厥陰為病多影響脾胃功能;第二,久利等消化系統疾病多為寒熱錯雜;第三,烏梅丸酸斂,有澀腸止利之功。 臟厥,治療當用回陽救逆(灸法及四逆輩,可參見寒厥治療); 蛔厥,當寒熱并用,扶正安蛔(滋陰瀉熱,溫陽通降,安蛔止痛)。 烏梅丸的首要目的是安蛔止痛,治療蛔厥。蛔蟲不動就不會痛,不痛就不會厥。蛔蟲得酸則靜,得苦則下,得辛則伏,得甘則動。 得酸則靜,酸味是安蛔止痛的首選。 烏梅味酸,三百枚,折合現在的劑量為680克,在方中用量是最大的,也是超大劑量,并且用苦酒,也就是用醋漬一宿,目的是為了加強其酸味,加強安蛔止痛的作用,當然是絕對的主藥。 得苦則下,黃連十六兩,黃柏六兩。 十六兩黃連,即一斤,折合現在的劑量250克,是除了主藥烏梅以外用量最大的藥物;再加上六兩黃柏,折合現在的劑量為93.75克。苦味藥共二十二兩,折合現在的劑量為343.75克。 得辛則伏。細辛六兩,干姜十兩,附子六兩,蜀椒四兩,桂枝六兩,共計三十二兩,即二斤,即500克。其實當歸也有辛味,辛味藥總量僅次于酸味藥。 得甘則動,蒸之五斗米下,與蜜杵二千下,都是甘味,具有誘而殺之之意。 以上是從味的角度配伍來達到安蛔止痛的目的。 蛔蟲的動是源于寄生環境的改變,即上熱中寒,亦即肝熱脾寒。除了安蛔止痛,還要解決肝熱脾寒的問題。 肝熱的表現是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用烏梅、苦酒之酸,配黃連、黃柏之苦,酸苦以瀉肝熱;用米、蜜、人參之甘味而成酸甘養肝陰的配伍,肝熱得瀉,肝陰得復,則上熱可除。 脾寒的表現則有不欲食、下之利不止、或腹痛等,以十兩干姜為首,配附子六兩、桂枝六兩、蜀椒四兩、細辛六兩,溫中健脾為主,脾腎同補;和上述甘藥配伍,即是辛苦化陽,可以增強溫補的力量。 人參益氣,當歸補血,是因為蛔蟲證的病人會營養不良,呈現氣血虧虛的表現。當然,酸甘配伍也可以緩急止痛,辛熱藥也可以散寒止痛,當歸養血活血,人參益氣行氣,都可加強止痛作用,所以,烏梅丸止痛的作用也很強大。 烏梅丸又主久利,顯然應該是肝熱脾寒,肝旺脾虛的久利,并不是所有的久利都可用烏梅丸。 ![]() 特異性方證 一、病人時靜時煩,得食則煩,須臾復止者,烏梅丸主之。 特異性方證構成要素:時靜時煩,得食則煩,須臾復止。 原文第338條之蛔厥證。 二、蛔厥者,烏梅丸主之。 特異性方證構成要素:蛔蟲、厥、腹痛、時作時止。 原文第338條之蛔厥證。 三、蛔蟲證,烏梅丸主之。 特異性方證構成要素:蛔蟲、腹痛、時作時止。 原文第326條之蛔蟲證。只有蛔蟲證的表現,沒有厥,也是烏梅丸的主治證,其本質是蛔蟲證比蛔厥要輕。 四、肝熱脾寒者,烏梅丸主之。 特異性方證構成要素:肝熱、脾寒的表現并見。 肝熱的表現如急躁易怒、心煩不安、目赤腫痛、頭痛眩暈、口干口苦等;脾寒的表現如食欲不振、腹脹腹痛、便溏腹瀉等。 這也是烏梅丸廣泛運用的基礎。 ![]() 烏梅丸的適用范圍 《傷寒雜病論》中的烏梅丸就是為蛔厥而設的,只有蛔蟲沒有厥的蛔蟲癥也可以用,還有肝熱脾寒的久利也可以用。 烏梅丸也可以用于蛔蟲癥以外的疾病,但其性質必須是肝熱脾寒,也就是說其他疾病表現為肝熱脾寒時也可以用烏梅丸。 比如說腫瘤的病人表現為肝熱脾寒時可以用烏梅丸,但并不能說腫瘤就可以用烏梅丸,余皆仿此。所以烏梅丸廣泛運用的基礎是肝熱脾寒。 很多人認為,烏梅丸是厥陰病的主方,不能將其僅僅局限于蛔厥。 我認為烏梅丸雖然不僅僅可以用于治療蛔厥,但說烏梅丸是蛔厥的主方是毫無問題的。 可是,說烏梅丸是厥陰病的主方顯得勉強,厥陰病的主題是厥,主要是熱厥和寒厥,厥陰病的厥是從熱厥開始的,熱厥可以轉化成寒厥,這些都不是烏梅丸的適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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