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就是孩子,總會做錯事情,要不要懲罰?如何給孩子一個自我反省和改正的機會? 生活中,我們會對孩子說很多的“不要”:不要趴在地上、不要說臟話、不要大喊大叫... 或者說很多的“要”:要有禮貌、要按時休息、要按時做作業... 但孩子一定不會完全聽我們的話,總做出一些不對或不合適的事來,這時候我們要不要懲罰他? 許多父母相信約束孩子不當行為的辦法就是懲罰。 “如果不懲罰,他們還不上天了?” “如果不懲罰他們,孩子怎么知道他做錯了事情,以后不再犯錯了?” “我懲罰他,因為只有這樣他才明白自己做錯了事情。” 雖然,我們回憶自己的小時候被懲罰,內心充斥著仇恨、報復、反抗、內疚、自憐等等負面情緒,但依然不敢輕易放棄對孩子的懲罰。因為我們擔心啊: “如果我從來不懲罰孩子,那一切不成孩子說了算了?” “這樣顯得父母好軟弱。孩子以后不就更無法無天了嗎?” 有人在咨詢著名兒童心理學家海穆·吉諾特博士時,問過類似的問題—— “在什么情況下,對忽略父母、反抗父母的孩子加以懲罰是恰當的?孩子們難道不需要對自己的不良行為負責嗎?” 吉諾特博士的回答是:孩子需要體驗到他們不良行為的后果,但不需要體驗懲罰。 即使孩子一而再、再而三地違背大人的意愿,也不用懲罰他們。因為懲罰本身不起作用,相反它是一種干擾。孩子本應為他們的行為感到遺憾,本應考慮如何補救,但懲罰卻讓復仇的渴望充斥孩子的心。 也就是說,通過懲罰孩子,我們恰恰剝奪了孩子內心深處對自己錯誤的反省過程。 懲罰往往僅僅在表面上迅速制止了孩子的不好行為,但并不能幫助他從根本上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找到修正行為的解決方案。 比如,下面的這個小孩子在學校表現的不好,媽媽懲罰他這周不許看電視,并以為他會乖乖認錯,改正錯誤。 但事實上,有些孩子會這樣想... 或者抱著僥幸心理... 或者自憐起來... 我們要激勵孩子做事有擔當,就不應該把他看成麻煩的制造者,簡單粗暴地懲罰他們,而要把他們當做解決問題的積極參與者。 和孩子坐下來,一起想辦法解決問題。 那么具體怎么引導孩子呢?下面這5步就是很好的行動指南: 第一步, 傾聽并且回應孩子的感受和需要。 不要先入為主地批評孩子,先給他說的機會,這樣我們才能理解他不當行為的真正原因。 這時候,不要評論他所說的,鼓勵他把所有的感受都表達出來。 孩子說完了,總結他的觀點。 第二步,說出你的感受和需要。 最好能夠簡單明了地表達出來。 第三步,邀請孩子一起尋找解決方案。 第四步,寫下所有的想法,先不要對想法的好壞做評論(可能的話,讓孩子先來)。 第五步,挑出哪些想法你們不接受,哪些你們能接受,以及你們計劃如何執行。 最后,為所達成的共識握手。 就是這么簡單的5步,可以幫助我們代替懲罰,發現更好地修正孩子行為的方法。 但是,即使有細致的行動指南,我們也和孩子達成了共識,但解決辦法只執行了一段時間,后來不起作用了,孩子又回到原來的老樣子,怎么辦呢? 費伯和梅茲立希說,這正是考驗我們父母決心的機會。我們當然可以繼續以前的做法,說教、懲罰,也可以從頭再來。 無論我們怎么選擇,都要明白,教養是個緩慢的、循序漸進的過程,再完美的計劃也不會永久的。孩子6歲的時候,這個計劃可能有用,到了7歲,可能就失效了。 生命本來就是個調整和再調整的連續過程——作為父母的我們必須不斷應付新的問題。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和孩子一起尋找解決方案,可以教會他們怎么處理現階段家庭生活中面臨的問題,以及如何應對將來更艱難復雜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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