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希恕據證分類法 六經八綱辨證分類形式繁多,但約之不越三種:一是原著分類法,二是類方分類法,三是據證分類法。但以后兩種分類簡便易行,頗為實用。 “據證分類法”所謂之證,不是個別的證,而是固定病位的反應之證,也即表證、里證和半表半里證。 表證是指《傷寒論》中的太陽病證和少陰病證。這兩類病證,為何稱為表證呢?分析一下論中有關這方面的條文,答案自然明確。 第2條:“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這是說,上述的太陽病,若同時更見有發熱汗出,惡風而脈按之緩弱者,則名之為中風。 由此可見,中風和傷寒為太陽病兩類不同的病證。前者由于汗出而敏于惡風,因名之為中風;后者由于無汗而不惡風,或少惡風,但重于惡寒,因名之為傷寒。不過于風曰中,而于寒曰傷,實亦不無深意。 第4條:“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边@是說,初患傷寒病時,大都出現太陽病證,故謂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若脈安靜而不數急,此為較輕的證,則不至于傳里,或傳半表半里。少陽病則欲嘔。陽明病則煩躁,故若其頗有欲吐之情,或躁煩不安,病已有傳入少陽和陽明的征兆。而脈數急,更是邪盛,病勢正在發展變化,故肯定為必傳之證。 第281條:“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边@是說,少陰病除無熱惡寒與太陽病發熱惡寒顯然不同外,由于多虛,脈浮之中而有微細之象,而且精神不振。故其人但欲寐也。由此不難看出少陰病為表證的陰性病。其觀點前人沒有明確的指出,故有加以說明的必要。 可見少陰病,二三日之前,純屬表證甚明。唯以少陰病本虛,維持在表的時間甚暫,二三日之后即常傳里,而并發嘔吐下利的太陰病。 病之初作,即見少陰這種表證,萬不可等閑視之。因其二三日之間即有并發太陰死證的風險,必須抓緊時機及時治療乃可救兇險于未萌。 總之,《傷寒論》所謂太陽病和少陰病,實即同在表位的陽與陰二類不同的證。病在表,法當汗解,但少陰病因虛,發汗不得太過,而且必須配以附子、細辛等溫性亢奮藥。太陽病則不然,若陽熱亢盛,當宜配以沉寒性的石膏,此即二者證治的概要區別。 里證類 里陽證類 第182條:“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笔钦f,陽明病的外證為何?外證,是針對胃家實的腹證說的。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的證候,即為陽明病的外證。凡病見此外證者,亦可確診為陽明病。 第185條:“本太陽病,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笔钦f,本是太陽病,于初發時雖發其汗,但因汗出急速,僅出汗而未將病邪祛出,反傳里而轉屬陽明病。又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者,為太陽傷寒己內傳少陽的柴胡證,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又轉屬陽明病了。(按:陽明病,有從太陽病直接傳里而發者,亦有太陽病傳入少陽,再從少陽傳里而發者。) 第205條:“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毙南掠矟M,即指心下痞硬言,為胃氣極虛之候,治宜配伍有人參的方劑。故陽明病,若心下硬滿者,則不可攻之。若誤攻之,致利遂不止而死;幸而利止者,還可救治使愈。 第211條:“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笔钦f,發汗已多,若更發汗亡其陽,則胃中燥必譫語。脈短為津液虛竭之候,病實正虛,故主死;脈不短而自和者,則正氣未衰,故不至于死。(按:熱實于里的陽明病,最易耗傷津液,也最怕津液虛竭。以上兩條,皆是說明因此所致的邪實正虛的死證。) 基于上述,則所謂陽明病,即熱結于里的陽性證。若熱結成實,則即有胃家實的腹證反映,若熱而不實則只可見之于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的外證。此病常由太陽證或少陽證轉屬而來,然亦有自發者。里熱最耗津液,熱實津竭則死。故陽明病最忌發汗。宜下不下亦可致邪實正虛的險惡證候。以上只是有關陽明病的概要說明,具體證治詳見白虎湯證、承氣湯證等方證。 《傷寒論》第273條?!疤幹疄椴?,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笔钦f胃虛飲聚,故腹滿而吐,食不下,胃中不但有寒飲,而且不能收持之,故自利益甚。寒氣下趨少腹則腹自痛,寒氣不下行則痛自止。太陰病宜溫不宜下,若不慎而誤下之,必使胃益虛而飲益聚,甚則惡化出現胸下結硬。 第277條:“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是說凡病自下利而不渴者。均屬太陰病的下利證。其所以不渴者,即因其胃中有寒飲的關系,治宜服四逆湯這一類的溫中逐寒劑。 半表半里證類 陽性半表半里證 第264條:“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鄙訇栔酗L,即指太陽中風而轉屬少陽病的意思。兩耳無所聞、目赤,亦同口苦、咽干、目眩,由于熱邪上迫頭腦所致,熱壅于上故胸滿而心煩。少陽病不可吐下,若誤吐下之,則正虛邪陷更必進而悸且驚。 陰性半表半里證 第329條:“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陰證一般多不渴,但虛則引水自救,故厥陰病亦有渴者,若渴欲飲水者,可少少與之即愈。(按:這里少少與水即愈的渴,當然不是消渴。以是可見,上述提綱證必無消渴甚明。) 縱觀《傷寒論》厥陰病篇只有四條(除上述兩條外還有兩條,此處略),均有“厥陰病”三字提首,但未出證治。以下雖出證治,但無一條題以“厥陰病”的字樣?!督饏T玉函經》別為一篇,題曰《辨厥利嘔噦病》,按其內容,表里陰陽俱備,亦確是泛論上述四病的證和治,而非專論厥陰甚明。可知叔和當日以六經病后,出此雜病一篇甚屬不類,而厥陰病篇只了了四條,且無證治,以為即是厥陰續文,乃合為一篇。 其實,仲景此篇另有深義,約言之可有三點: 二是同時亦正告醫家,表里陰陽概括萬病,傷寒雜病大法無殊,故稱《傷寒雜病論》。試看白虎湯、承氣湯、瓜蒂散、四逆湯、大小柴胡湯、桂枝湯等傷寒治方,適證用之亦治雜病。 關于“半表半里證類”的論述,暫介紹至此。以下再對于辨證問題略加說明。 至于厥陰病的提法,就更成問題了,唯其如是,則半表半里陽證、陰證之辨,便不可專憑《傷寒論》所謂少陽和厥陰的提綱為依據。不過,辨之之法,亦很簡易。 有的認為其排列次序與《內經》同,因附會《內經》按曰主氣之說,謂病依次遞傳,周而復始。不但仲景書中無此證治實例,而實踐證明,亦絕沒有陽明再傳少陽之病。尤其六經傳遍又復回傳太陽,可真稱得起怪病了。至于三陽先表而后里,三陰先里而后表。要之,不外以外者為陽,里者為陰,故陽證之辨,當以表始;陰證之辨,當從里始,別無深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