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經濟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區運管所將在轄區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專項行動。整治范圍包括6個方面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相關從業人員資格許可或其他批準文件;無須取得許可證但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已依法取得許可證,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已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和許可證,以及營業執照、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或延期變更手續;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應當取得許可證而未取得許可證;借用、租用、受讓他人營業執照或持偽造的營業執照。 該所負責人要求,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認識,分工協作、密切配合,按照對應的監管職責進行全面的摸排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按規定責令整改,不能按規定整改和在排查中發現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做好記錄并及時抄告綜合執法大隊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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