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的辛普森殺妻案是美國歷史上疑罪從無的最大案件,當時案件的審理一波三折,前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在用刀殺前妻及餐館的侍應生郎·高曼兩項一級謀殺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幾個重大失誤導致有力證據的失效,以無罪獲釋,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有責任,此案成為當時美國最為轟動的事件。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1994年的一個深夜,洛杉磯的一部豪宅里狗不停的狂吠,引起了鄰居的注意。鄰居在豪宅門前發現兩具血淋淋的尸體,女兒后來被證實就是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館的侍應生高曼,兩人都被利器割喉而死,死亡時間是晚上10點多。 案發后凌晨,辛普森接到警方通知關于前妻的死訊,趕回家中,警方在盤問辛普森時發現辛普森手部受傷,而辛普森解釋說是自己聽到前妻死訊過于激動打破鏡子受傷的。警察經過幾天調查后,決定將辛普森列為主要疑犯,逮捕了辛普森。 檢驗結果表明,所有疑點都聚集在辛普森一人身上,兇殺現場兩處發現辛普森的血跡,現場提取毛發與辛普森的頭發相同,警方在現場和辛普森住宅兩個地方發現的血手套是同一副兩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跡,在辛普森住宅門前,小道二樓臥室的襪子和白色野馬車中都發現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跡。這樣檢方證據堪稱鐵證如山,辛普森涉嫌殺人,似乎已經是無法抵賴的事實。 但令人失望的是,檢方呈庭的證據破綻百出,難以自圓其說,而且警方忽略現場勘查常識,有重大失誤,致使幾個重要的證據都失去了說服力,使辯方能夠以比較充足的證據向陪審團證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殺人兇手。 1.檢方呈庭的間接證據之一是在殺人現場發現了被告人的血跡,可是由于溫納特警長攜帶著在辛普森身上抽取的血樣,在兇殺案場現場溜達了三個小時之久,致使這一間接證據可信度大打折扣。 2.在辛普森的家中找到的沾有血跡的襪子,血跡非常奇怪,這只襪子兩邊血跡竟然完全完全相同,血跡有可能是被人涂抹上去的。而且檢方出示的幾張發現血襪子的照片,一開始是沒有血襪子,然后后來又出現了血襪子,對此問題,警方的答復也是顛三倒四,前后矛盾。 3.辯方專家在檢驗襪子上的血跡時,發現其中含有濃度很高的螯合劑(防止血液凝固和變質),辯方律師提醒陪審團案發之日,警方在抽取心辛普森的血樣之后,在血樣中添加了這種螯合劑。同樣檢方專家在檢驗公寓后院圍墻的門上警方發現三道血痕時,再次發現了濃度很高的螯合劑。 4.警官福爾曼在出示證詞時表示:她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后搜獲黑色血手套時血手套的,血跡是濕的。辯方專家認為這是絕不可能的,從案發到發現血手套,時間跨度在七個小時以上,辯方用模擬實驗向陪審團演示在案發之夜那種晴轉多云和室外溫度為攝氏20度的氣象條件下,事隔七小時后,手套上沾染的血跡已經干了。而福爾曼卻說是濕的,這就前后矛盾了。 5.為了證實辛普森是兇手,檢方決定讓他在陪審團面前戴那只沾有血跡的手套,可是在眾目睽睽之下,辛普森折騰了很久,卻很難將手套戴上,在這些陪審員眼中這只血手套確實有點太小了。 6.案發時,警方為了保護現場,便順手從尼克的公寓中拿了幾條白被單,蓋在了尸體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與妮可離婚后仍然藕斷絲連,案發前數周,他還曾在妮可的公寓過夜,并經常來公寓看望孩子,被單上難免會有他的頭發或皮屑,結果致使檢方呈庭的DNA證據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7.辯方專家根據案發現場的照片,發現妮可尸體裸露的肩膀上有七點血滴,很有可能是嫌疑人留下的。但是警方完全忽略了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體在解剖前已進行沖洗,這些血滴永遠消失了。 辛普森在刑事審判中共花了近1000萬美元,他請了最有才能的律師,最有名的刑偵專家,甚至是科學家,這里面就有我們所熟知的有“當代福爾摩斯”之稱的李昌鈺博士。 1995年10月3日,大約有1億4000萬美國人收看或收聽了“世紀審判”的最后裁決,陪審團裁決結果:辛普森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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