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的通知 近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明確了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階段劃分、主要依據、主要內容、合格條件等要求。 《規程》明確,自主驗收應以水土保持方案(含變更)及其批復,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及其審批(審查、審定)意見為主要依據,劃分為驗收報告編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驗收主要內容包括水土保持設施建設完成情況、水土保持設施質量、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水土保持設施的運行管理及維護情況等四項內容,同時明確了自主驗收合格的七項條件。 《規程》明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編制的責任主體是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是相對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生產建設單位而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和相應水土保持技術條件,并從事水土保持技術服務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規程》同時明確了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的總體要求、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 《規程》明確,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應在第三方提交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后,生產建設項目投產運行前完成。竣工驗收應由項目法人組織,一般包括現場查看、資料查閱、驗收會議等環節。自主驗收完成后,項目法人按規范格式制發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 《規程》明確其適用范圍為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規程,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務實、簡便、易操作的原則制定。 來源:中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網 |
|
來自: 迷糊128 > 《項目竣工環保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