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為統一全國衡制而由官府頒發的標準衡器。以戰國時期秦國衡制為標準,也包括秦統一后加刻詔書重新頒發的戰國秦權。實際上是天平衡桿的砝碼。今除傳世的秦權外,在陜西咸陽、西安、臨潼、寶雞,甘肅秦安,山東文登,江蘇盱眙,山西左云,河北圍場,內蒙古赤峰和敖漢旗,都曾有出土。這表明秦代確向全國推行統一的衡制。 秦的衡制是:1石=4鈞=120斤,1斤=16兩,1兩=4錙=24銖。秦權大多為銅質,少數為鐵質,偶為陶質,形如后世秤錘,有的作瓜棱形。其重量單位主要有1 斤、5斤、8斤、16斤、20斤、24斤、30斤和1石權8種,進位系列正大多適應石、鈞、斤制。西安高窯村所出戰國末期的秦國高奴銅石權,自稱重量單位為“禾石”,說明大型權應主要供稱糧草用;傳世小型“咸陽亭半兩”權,應是“稱錢衡”上使用的。據實測,秦權每斤重234.6~273.8克。秦始皇時的1至16斤權每斤大多在250±2克的范圍內,但石權的平均量值達每斤264克以上。據云夢出土的《秦律·效律》,1石權的允差范圍為0.4%,半石權以下的允差范圍為0.8%。估計1石權是官府征收糧草時所用,因而偏高。二世權的平均量值則每斤為243.2克,似略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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