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贈送客戶的禮品印有總公司logo和不印有logo的、和商品配套使用的,稅務上需分別怎么處理,個稅怎么辦? 贈送物品繳不繳稅不是看所贈送的物品上印不印LOGO。贈送禮品涉及稅種有: 1、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因此,貴公司無償贈送給客戶的禮品需要繳納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繳納企業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盡管在新個人所得稅法下“其他所得”取消了,但在2018年12月29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繼續有效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目錄的公告》(2018年第177號公告)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是繼續有效的,所以貴公司贈送客戶的禮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一個文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 第二個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個文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 第二條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規定: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第四個文件:《關于繼續有效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目錄的公告》(2018年第177號公告)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是繼續有效。 來源:中稅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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