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洪澤縣檢察院副檢察長 徐真林 成功的訊問對突破案件至關重要 ■問前準備是關鍵,談話始于拉家常 ■運用證據要謹慎,和盤托出不可取 ■小勝之后求大勝,筆錄務求信息豐 訊問是檢察機關偵查職務犯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成功的訊問對偵破案件、了解案情全貌及作案細節,特別是收集獲取其他證據的線索和審查印證其他證據,都有重要作用。筆者在職務犯罪訊問工作中發現了一些規律性的東西,總結為職務犯罪訊問“三忌”。 一忌準備不足,倉促上陣。“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訊問前的準備工作相當重要,它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訊問對象的個人情況,掌握越充分越全面越好;二是現有的證據情況。偵查人員與訊問對象不應一見面就切入主題,甚至開始語言上的交鋒。此時,偵查人員應認真觀察,觀察的內容是:訊問對象的走姿、坐姿、神情是否自然、氣色好壞、穿著是否華麗、是否緊張、攜帶物品的情況(如手機的檔次、香煙的品牌等)、言辭是激烈還是溫和、是夸夸其談還是沉默不語、態度是強烈對抗還是冷靜沉著、表達能力如何等。通過細致的觀察,偵查人員可以掌握一些有價值的信息,加上準備階段的豐富素材,就可以與訊問對象展開“拉家常”式的談話,迂回進入實質問題。 二忌先亮證據,和盤托出。當訊問觸及到案情的實質問題時,訊問對象—般不會馬上如實供述。這時,偵查人員容易沉不住氣,把事先已掌握的各類證據材料和盤托出。這種做法弊端有二,一是被訊問對象摸清了我們的底細,會變被動為主動,對我們未掌握的部分問題就不會主動交代;二是在偵查階段,訊問人員手中的證據真偽并存,如果不慎出示了假的證據,勢必強化被訊問人的僥幸心理。為避免這種情況,運用證據應把握好適宜的時機,慎重使用手中掌握的情況,確保拋出的證據客觀真實,同時一定要堅持量少質高原則,也就是用盡可能少量的證據取得高質量的供述。具體操作中,可以分解證據內容,某一事實的時間、地點、人物諸要素不宜一次拋出;使用證據要講究含蓄,盡量不用直白的方式,也不要直接講出證據內容。運用證據時,偵查人員必須具有頑強的意志和耐心,不能因為在某個環節上“卡殼”就失去信心。 三忌訊問后期“虎頭蛇尾”。經過訊問人對訊問對象適時的政策攻心、運用證據等工作,訊問對象的心理防線已被攻破,認識到自己的唯一出路就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爭取從寬處理,訊問由此進入后期的供述階段。此時,訊問人員容易認為大功告成,想松一口氣,在制作筆錄的過程中,未能堅持全面細致的原則,減損筆錄質量。這時,偵查人員可以采用緩沖一下的辦法,讓訊問對象喝杯水,抽支煙,同時自己也稍事調整,恢復一下體力和精力。隨后,偵查人員要重整旗鼓,迅速進入戰斗狀態,不但要認真制作訊問筆錄,還應乘勝追擊,深挖窩案串案。這樣,筆錄內容會更加充實,包含更多信息,為進一步調查取證工作奠定基礎。(新聞來源: 2007年06月08日檢察日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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