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干部群眾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新時期,學習“楓橋經驗”,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有著重大意義。 “楓橋經驗”的精髓,是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群眾的事情群眾自己決定,做到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事實證明,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利用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處理方式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對避免矛盾升級,維護良好社會環境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學習“楓橋經驗”,要加強基層建設。基層是社會治理的重心、難點和希望所在。針對一些地方村(居)委會行政化色彩較濃問題,要明確政府管理權和居民自治權的邊界,把不必要的行政事務剝離出去,把不能缺的群眾自治內容納入進來,使其回歸本源;針對群眾自治組織體系不完善、作用發揮不充分問題,要健全以黨組織為領導、村(居)委會為主導、人民群眾為主體的新型基層社會治理框架,更好發揮群眾自治功能;針對群眾參與社會治理動力不強、渠道不暢問題,要搭建便捷的議事平臺,推進基層議事協商制度化,鼓勵群眾“說事、議事、主事”。 學習“楓橋經驗”,要加強風險防控的能力。第一時間發現問題并及時處理,從源頭上防范矛盾風險是“楓橋經驗”的重要內涵。要把社會治理的著眼點放到前置防線、前瞻治理、前段控制、前期處置上,提高預測預警預防能力,把各類風險防范在源頭、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 “楓橋經驗”誕生于上個世紀60年代,50多年來,其內涵不斷發展,但堅持黨的群眾路線這一精髓一直未變。說一千道一萬,學習“楓橋經驗”就是要學會站在人民群眾的立場上去思考問題、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為了群眾、依靠群眾,讓人民群眾對我們的工作滿意和認可,才能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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