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受審的戰犯谷壽夫)
1947年2月6日14時,在南的中山東路三〇七號的“勵志社”大禮堂內,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開庭公審戰犯谷壽夫,這個矮胖的光頭日本高級軍官在受審當天身著黑色大衣、戴著白色手套并手提公文包。那天谷壽夫并沒有請律師為自己辯護,而是繼續著自己早已準備好的辯護詞為自己狡辯。當天,在法庭的大禮堂外還專門設立擴音器讓關注的人們聽到庭內的實況。
在軍事法庭上,檢察官首先宣讀了對戰犯谷壽夫的起訴書,被告谷壽夫犯被指控犯下“破壞和平罪及戰爭與違反人道罪”,而谷壽夫卻狡辯道:“交戰雙方都要死人,至于說率領部下屠殺南京人民則是沒有的事情……”
然而,那些曾目睹谷壽夫部隊燒殺奸掠的證人們逐一被安排出庭作證,還有就是一系列強有力的證據也被逐一展示,庭長石美瑜讓人將中華門外挖出的帶著彈痕和刀痕的遺骸呈上法庭,面對這些物證和人證垂死掙扎、負隅頑抗的谷壽夫再一次狡辯道:“殺人事件是有發生,但是被害人均未能指出是我部屠殺,故屠殺事件應由中島和其它的部隊負責……”,狡猾的谷壽夫揭發的這位中島今朝吾曾任日軍第十六師團師團長,但是早兩年前即1945年已經病死。
1947年2月25日,軍事法庭再次開庭審理戰犯谷壽夫,這次被告提出申請證人來為自己作證,他申請的這些所謂的“證人”都曾是他的部下,這些人早在一年前就和谷壽夫串供,他們是參與南京大屠殺的共犯。明察秋毫的庭長石美瑜駁回了谷壽夫的申請,理由是這些所謂的“證人”就是一些與谷壽夫一同進攻南京參與大屠殺的共犯,不能作為證人。
那些戰爭期間在國際安全區曾救助過南京市民的外國人士也是審判日寇的重要證人,他們的回憶筆錄、證人證言和影像照片,還有一些當時的新聞報紙,以及被挖掘出的骸骨骷髏這些都是最直接、最真實的證據,這些逐一被請上法庭來指控谷壽夫。因此,即便是日本陸軍省下令銷毀了文件和檔案,但是軍事法庭拿出的這些證據還是讓谷壽夫百口莫辯,足以定他的罪。
3月3日15時,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由庭長石美瑜宣布本案辯論階段終結,在七日后宣判。法官葉在增開始起草判決書,谷壽夫依舊拒不認罪而做著狡辯。
3月10日15時,軍事法庭被兩千多旁聽席擠得滿滿的,庭長石美瑜開始宣讀判決:“……計于中華門外花神廟、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峽等處,我被俘軍民被日軍用機槍集體射殺并焚尸滅跡者有單耀亭等十九萬余人,此外零星屠殺其尸體經慈善機關收埋者十五萬余具,被害總數達三十萬人以上,被告與各會攻將領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縱容兵肆虐,遭戮者達數十萬眾。更以剖腹、梟首、輪奸、活焚之殘酷行為加諸徒手民眾迂夫無辜婦孺,窮兇極惡無與倫比,不僅為人類文明之重大污點,即揆其心術之險惡、手段之毒辣、貽害之慘烈,亦屬無可矜全,應予科處極刑,以昭炯戒……根據《海牙陸戰規例》、《戰爭罪犯審判條例》作出判決:谷壽夫在作戰期間共同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斗人員,并強奸、搶劫、破壞財產,處死刑……”判決下達后,不服判決的谷壽夫上訴,但被庭長石美瑜直接駁回。
4月26日,戰犯谷壽夫從南京中華門出城被押解至刑場處以槍決,這個荼害中國人民的惡魔最終得到了正義的懲罰。
(“百人斬競賽”的元兇野田毅和向井敏明)
8月20日,盟軍憲兵在日本東京又先后逮捕了野田毅和向井敏明,此二人正是1937年在南京淪陷后在中華門外手持軍刀砍屠殺平民進行所謂“百人斬競賽”的元兇。10月21日,野田毅和向井敏明從日本橫濱被押解出發,引渡的目的地依然是中國上海。12月18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開庭審理這兩個殺人狂魔,同時受審的還有曾經殺害三百余名中國人的日軍第六師團步兵四十五聯隊中隊長田中軍吉。他們這些谷壽夫曾經的部下,在戰后一個都逃脫不掉。1948年1月28日,在他們曾經進行殺戮的南京中華門外都被執行槍決,他們罪有應得!
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歷時五個月的時間,搜集證據五千余件以及證人五百余人(出庭作證八十人),對震驚世界的南京大屠殺主要元兇谷壽夫等戰犯進行了審理和判決。這次,人類文明的公敵最終得到了歷史和文明最正義的審判。
南京大屠殺是現代人類文明史上最黑暗的一幕、最慘痛的記憶、最值得銘記的一段歷史,現如今的全人類都應牢記歷史并且積極捍衛人類的尊嚴。更為重要的是,歷史不會因為你的無視、無視與拒絕懺悔而被改寫,正義必然勝過強權的真理最終得到的了證明,鐵證如山的史實豈容你等鼠輩歪曲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