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歸墊資金業務,想必困擾大家很久。解釋2號(征求意見稿)關于此業務的解答內容(不知哪位專家這么復雜的腦回路)全面翻盤,現在我們迎來了正式的官方回答(姍姍來遲!《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2號》),現在理清思路處理就更簡單更符合邏輯。 征求意見稿原文 關于歸墊資金的賬務處理 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按規定報經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在財政授權支付用款額度或財政直接支付用款計劃下達之前,用本單位實有資金賬戶資金墊付相關支出,再通過財政授權支付方式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將資金歸還原墊付資金賬戶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一)用本單位實有資金賬戶資金墊付相關支出時,按照墊付的資金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二)通過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權支付方式將資金歸還原墊付資金賬戶時,按照歸墊的資金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并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業務活動費用”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相同的金額,借記“行政支出”“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預算收入”科目。 首先我們了解產生歸墊業務的背景,按照“無預算不列支”的原則,沒有預算來源就不能去支出,但實際工作中,預算遲滯司空見慣,這既有撥款流程上的繁雜,也有財力吃緊或官僚作風造成的問題,比如有些突發事件、緊急任務或政策變化,你不可能因為預算未到就袖手旁觀,這樣可能就會錯過時機或犯錯,所以這就有了墊錢先干,工程承建商墊資,承建商再讓包工頭墊資干活的事不也經常有嗎? 我們所說的歸墊業務的前提是錢是肯定有,只是時間問題,因為墊付時要經過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否則你就不存在歸墊了。從實有資金賬戶墊付時掛其他應收款處理,而不做支出處理,待預算到了從零余額賬戶還回實有資產賬戶時再確認相關收支。 歸墊業務的范圍由財政部門確定,一般包括以下事項:
歸墊業務的辦理流程參見: 1.墊付時 財務會計 借: 其他應收款一墊付資金 26萬元(16+8+2) 貸:銀行存款 26萬元 預算會計不處理 2.歸墊時 財務會計 借:銀行存款 26萬元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26萬元 預算會計不處理 同時 財務會計 借:應付職工薪酬一社會保險費一養老保險(單位部分) 16萬元 應付職工薪酬一社會保險費一養老保險(個人部分) 8萬元 其他應繳稅費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萬元 貸:其他應收款一墊付資金 26萬元 預算會計 借:行政支出一財政撥款支出一基本支出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16萬元 行政支出一財政撥款支出一基本支出一基本工資 10萬元(8+2) 貸:資金結存一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26萬元 財務會計 借:銀行存款 30萬元 貸:財政撥款收入 30萬元 預算會計不處理 同時 財務會計 借:預付賬款一預付工程款 30萬元 貸:其他應收款一xx工程 30萬元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一財政撥款支出一項目支出一xx工程一房屋建筑物構建 30萬元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3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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