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身體人類學視角為理解涼山彝族畢摩、蘇尼的身體實踐與文化隱喻提供了新維度。以身體實踐為基礎,畢摩、蘇尼形成了“畢”與“尼”的身體技藝區分。以“畢此”和“尼癥”為基礎的畢摩、蘇尼身體區格與傳承制度,是彝族傳統社會結構中家支制度、血緣、根骨觀念的映射。從蘇尼迷狂的身體表征到以“祭”為核心的畢摩理性化身體規范的確立,是彝族原生性宗教由巫到史、由巫到禮的發展史。畢摩、蘇尼身體研究取向,為回應彝學研究的理論關切與拓展中國身體人類學研究范式提供了思路。 關 鍵 詞:身體人類學/身體實踐/巫史傳統/畢摩/蘇尼 項目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彝族傳統文化對四川彝區基層社區治理的影響與對策研究”(15CMZ133)。 作者簡介:唐錢華,西南大學文化與社會發展學院副教授、博士,重慶 400715; 拉馬文才,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民族與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博士,四川 成都 610071。 “身體”作為理解人類的維度之一,自19世紀以來在人類學中就占有重要位置。①及至20世紀60-70年代,在瑪麗·道格拉斯(Mary Douglas)與約翰·布萊金(John Blacking)的推動下,標志著真正意義上的身體人類學(Anthropology of the Body)研究發端,并涌現出蔚為大觀的身體理論。如瑪麗·道格拉斯的兩種身體觀(物理的身體、社會的身體),西佩斯·休斯(Nancy Scheper-Hughes)與瑪格麗特·洛克(Margaret Lock)的三種身體觀(個體的身體、社會的身體、身體政治),約翰·奧尼爾(John O’Neill)的五種身體觀(世界中的身體、社會身體、身體政治、消費者的身體、藥物的身體)。②上述身體理論的啟示使我們看到,身體是一個多元分類體系,具有多重社會文化意涵。 差異性的身體實踐方式是四川涼山彝族畢摩、蘇尼的重要特征,從身體角度對畢摩、蘇尼的分類,無時無刻不體現在民眾地方性知識話語體系中。身體人類學理論正好為我們深度挖掘民眾對畢摩、蘇尼解釋的地方性話語,探索隱含在畢摩、蘇尼身體中的彝族文化隱喻提供了新思路、新維度。梳理當前畢摩、蘇尼研究成果,我們發現從身體人類學視角對兩者深入探究的成果十分有限。目前能看到的零星研究主要是對蘇尼/嫫尼身體的探討③,從薩滿教視角對蘇尼體現的薩滿特征的思考。④事實上,從更廣闊的身體視角審視,畢摩、蘇尼身體實踐與身體生成過程是一種綜合性的社會文化現象,其不僅是彝族社會結構、社會秩序的映射,更從一個側面呈現出彝族宗教文化的發展圖景,構成我們理解彝族宗教史的新路徑。本文即以身體人類學的理念關切為基點,以蘇尼、畢摩的身體實踐為基礎,探究蘇尼、畢摩如何被建構為不同類型的儀式專家群體,以及隱含在從蘇尼到畢摩身體實踐方式轉變中的彝族宗教發展史。 一、畢(bi)與尼(nyit):畢摩、蘇尼身體技藝的差異 早在20世紀30年代,著名人類學家莫斯(Marcel Mauss)就提出了身體技藝(Techniques of the Body)的概念,他強調身體技藝是復數形式,指不同社會中,人們懂得了如何運用他們的身體。⑤無一例外,畢摩“畢”與蘇尼“尼”的表現形式是一種身體技藝,是彝族對身體運用的創造性思考。儀式展演中畢摩、蘇尼身體實踐的差異,體現在“畢”與“尼”的身體技藝差異上。彝族民眾如是描述兩者的差異,如“畢摩是念經的,蘇尼是打鼓的;畢摩來文的,蘇尼來武的”⑥,“蘇尼是生而知之的,畢摩是學而知之的”。⑦這些描述為思考儀式中畢摩、蘇尼的身體實踐、身體技藝提供了思路。 1.畢摩:以“畢”(經書念誦)為主的身體技藝 畢摩以掌握彝族文字、擁有彝文經典、念誦儀式典籍為基本特征,從諸多學者對“畢摩”一詞的詞源學考證中可以看出。楊成志認為,“畢”是“道的意思”,“摩”是“老的意思”,“畢摩”是“能知群經而識掌故的老道人”。⑧馬學良認為,“唄”(Pe[33])是“舉行祭祀時做法術祝贊歌頌之意”,“耄”(mo[55])是“長老的尊稱”,“唄耄”就是“歌詠發言之長老”。⑨巴莫阿依指出,“畢”既指“念誦經文”,也可引申為“以念經為特點的儀式活動”,“摩”是“做、從事”的含義,畢摩指“從事念誦經文之儀式活動的人”。⑩ 由是觀之,畢摩儀式中身體實踐的核心特征在于對經籍文獻熟練掌握與念誦的能力。從而在彝族社會形成了對畢摩經籍文獻,及其在畢摩念誦經文基礎上的語言魔力崇拜。(11)一般彝族人即便能夠口誦畢摩經文,但無法達到從畢摩口中念出的效力。普格縣吉此閃以畢摩講述他為表妹家做儀式的情形就是明證: 一次我到一家去“干迷信”,主人家是我的一個表妹家。我開始“干迷信”念經后,她也就跟在我后面念經。我念完經后,她也就差不多同時念完了。當時我就開玩笑地跟我這個表妹講,我說畢摩的這些經文你都懂了,你自己照著念完后也就用不著請我了。(12) 2.蘇尼:以“尼”(薩滿式意識轉換狀態)為主的身體技藝 相較于畢摩,蘇尼身體技藝表現出明顯差異。蘇尼法器是羊皮鼓,儀式中以“尼”,即擊鼓、顫抖、舞蹈、吟唱等身體形態為主要特征。這從對“蘇尼”詞源學解釋中得以印證。李正文、羅曲認為,“蘇”和“尼”都指蘇尼儀式活動中擊鼓、吟唱、舞蹈等方面的動作。(13)羅慶春、李春霞認為,“蘇”指瘋癲,“尼”指一圈圈打轉,“蘇尼”是“對具有瘋癲特質的人不斷打轉的場面之描述,這種描述引申來指稱這一類人”。(14)巴莫阿依認為,“‘蘇’意為人,‘尼’意為抖動,也得名于蘇尼做儀式的方式——‘尼’,即擊鼓抖動舞蹈。‘尼’引申為以擊鼓抖動舞蹈為特點的儀式活動”,因而蘇尼“是專事擊鼓抖動舞蹈之儀式活動的人”。(15) 蘇尼正是通過擊鼓、顫抖、舞蹈、吟唱等身體技藝方式,實現召喚瓦薩神靈附體。在瓦薩附體狀態下,蘇尼被認為具有通鬼神的能力。蘇尼此類身體技藝的能力與狀態,與國際薩滿學界稱為的“意識轉換狀態”(Altered states of consciousness)(16)或“薩滿式意識狀態”(Shamanic state of consciousness)(17)相符。蘇尼儀式中表現出的薩滿式意識轉換狀態技藝與能力,通常被認為是畢摩不具備的,這就為畢摩、蘇尼儀式中身體技藝的互補與合作提供了基礎。 3.儀式實踐中互補的身體技藝 基于對自身身體實踐、儀式能力差異的認知,畢摩、蘇尼在儀式實踐中形成了合作互補關系。畢摩、蘇尼通過合作共同完成一些儀式。如在尼好畢好(nyit hxox bi hxox)、伍車有(vup ce yu)、楞根有(lep gep yu)等儀式中(18),畢摩、蘇尼必須合作才能完成。另外,在畢摩舉行送靈祭儀式時,會專門請蘇尼在旁督祭、查看祖靈是否前來享祭。(19)此類合作的基礎在于,彝族認為蘇尼具有通鬼神與見鬼神的能力,從而在儀式中準確說出致人禍崇的鬼怪。畢摩則因其經書擁有的超強能力,在儀式中通過念誦經書方式,在蘇尼提示下準確實施詛咒、驅逐。 因而,畢摩、蘇尼儀式實踐是對兩種不同身體技藝的運用。畢摩身體技藝通過對文字、經書的熟稔掌握實現。經由文字、經書形式,畢摩群體實現了對人類自然身體的延展。蘇尼身體技藝的要旨在于通過擊鼓、顫抖、舞蹈等形式,在迷狂的意識轉換狀態中實現對人類身體中深層意識狀態的開發。這恰好解釋了彝族說的“畢摩越老越厲害、蘇尼越年輕越厲害”的地方性話語。因為畢摩經書卷帙浩繁,要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大畢摩,必須熟悉各項經典。因而年齡大、做畢時間長的畢摩,對經書的閱讀、理解更深刻。而蘇尼靈力更多來源于對人類身體本能的挖掘,擊鼓、顫抖、舞蹈方式本質上與人的體能緊密相關,相較而言越年輕的蘇尼能更好地運用、挖掘身體潛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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