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中明確提出病程日數的條文有100余條之多,六經皆有分布,不少條文竟幾次提到日數,足見張仲景在臨床上對病程日數的重視。本文試圖通過《傷寒論》中有關病程日數的規律分析,探討疾病演變與日數的關系,以及日數在辨證論治中的意義。 立論合經旨,傳變周為 《傷寒論》的病程日數,源于《內經》,并有所發展。 《素問·熱論》云:“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六日,厥陰受之。” 從《傷寒論》條文分析,外感熱病的一般傳變規律,大體表現是:生病第一天“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而陽明病則是“始雖惡寒,二日自止,即自汗出而惡熱也”,初見陽明癥狀,“三日陽明脈大”,就成了典型的陽明病了。而“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這就告訴我們,如傷寒三日脈不小者,就將見到“口苦,咽干,目眩”的少陽病了。 至于三陰病的癥狀出現也是有一定的規律可循,如“傷寒四五日,若轉氣下趨小腹者,此欲解也”,這是太陰病;或見“至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如果六七日不解,可能出現手足厥,此時不論是寒厥還是熱厥,都是厥陰病。可見,六經具體癥狀的出現,大概是太陽病在第一日,陽明病在第二日,少陽病在第三日,太陰病是第四、五日,少陰病是第五、六日,厥陰病是第六、七日。 臨床常見到一些外感病,僅見惡寒發熱的太陽病未經治療,也并不出現陽明病癥狀,而六七天后會逐漸痊愈,這種情況《傷寒論》中記載得非常清楚,如說“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又說“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又說“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還說“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說明疾病據正氣的強弱而演變,也可能自然痊愈。這種情況,后世醫家多有論述,祝味菊先生稱為“自然療能”,認為疾病是自愈的,不是治愈的,靠的是人體的自愈能力,治療只是在為自愈創造條件和掃清障礙而已。 《傷寒論》所提出的病程日數,最短的是“半日許復煩”(第57條),其他有“初起”“一日”、或“一二日”,以至“復過一經”“十三日”“過經十余日……后四五日”最長,病程日數在十三天以上者沒有提及。 從《傷寒論》全書所涉疾病的病情分析,仲景不可能未見過十三天以上的疾病。以十三天為最大病程日數,正是受《內經·熱論》學術思想影響的緣故。《內經》指出,第六日表現厥陰病癥狀,以六天為一周期,第七日開始與第一日不相同的第二周期,曰“再經”,到十三日“復過一經”已是第三個周期開始之日,一直到疾病完全治愈,以此類推,不必再舉十三日以后的病程。 近年有資料表明,人類腎移植的排異反應,多發生在移植后的第7天、14天、21天和28天,呈明顯的周節律,與《傷寒論》病程日數周期頗近似。說明周日數的這種臨床現象,反映了人體在生理病理方面的某些規律,值得進一步研究。 日數論傳變,病程知輕重 《傷寒論》非常重視根據日數來了解病邪的“傳”,推測病勢的“變”。一般情況,傷寒初起一二日之間,邪氣在表,病癥較輕松,傳變者較少;當“傷寒三日”以上,多為病邪內傳之期;“傷寒四五日”(101條、223條、357條)和“傷寒五六日”正是病邪深入傳里之時,也是疾病發生種種逆變,出現里證的時候;到“七八日”(173條)病勢漸和,完全轉為里證;及至“太陽病得之八九日”(23條)、“過經十余日”(127條、106條)、“傷寒十三日”(108條)等,此時日數已久,病情如仍不見好轉,即勢必趨向惡化。 此外,《傷寒論》第251條云“得病二三日”,雖然出現了“煩躁,心下硬”,但病邪并未進入陽明,故未用下法;“至四五日”開始出現腑實輕證,故“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至六日”就變成了腑實重證,故“與承氣湯一升”攻之。說明病程日數少者病情輕,時間拖得越久,病情就越復雜、嚴重、難治。 辨證據日數,遣方更精確 第248條:“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病已三天,發汗后又不退熱,斷言邪已入里,故下之。倘若病程至六七天,雖有表證,也應考慮是否已經入里,如第124條“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這里脈微沉是入里之象,但日數也是重要依據。再如第257條“患者無表里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據日數說明病邪肯定在里不在表,故雖脈浮數,也斷然遣用下法。 少陰病是疾病的深重階段,辨明寒化、熱化是指導施治的關鍵,病程日數不可不問,如“少陰病始得之”(301條)、“少陰病,得之二三日”(302條)、“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303條)。前兩條說的是少陰感寒,后一條病程較長,說的是熱化證,此與日數有何關系?尤在涇深得仲景之意,他說“曰二三日以上,謂自二三日至五六日,或八九日,寒極變熱……” 此外,“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102條)。二三日就出現悸而煩者,只能是因里虛,因邪熱入里之煩,按一般傳變規律不可能那樣迅速,正如尤在涇解釋說:“二三日悸而煩者,正氣不足,而邪欲入內也。”可見病程日數在辨證、選方用藥時,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參考依據。 欲知病勢預后,當察病程日數 現代生物鐘研究表明,人體的生理、病理隨著時日的推移、晝夜的交替而呈節律性的變化,通過時日的變化能測度陰陽消長與平衡,在疾病的辨證中,可以預見病勢進退和預后善惡。《傷寒論》對這個問題記述得詳細而具體。如:“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293條)“傷寒厥五日,熱亦五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336條)這些均是據日數推斷病情的典型條文。 他如384條云:“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此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只有從病程傳變的一般規律進行預見性的推斷,才能把痊愈的時間估計得如此準確。又如348條云:“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病到七八日,一般是正氣復、邪氣漸退的時候,今反下利,是里氣更虛之故,所以肯定此病難治。病程在此的重要性已顯而易見。 日數示新久,知常應達變 疾病總是每日每時在不斷地變化著。日數少的是新病,標志著病邪尚淺;日數多的為久病,病邪漸傳里深入可知。所以,據日數論新久表里有其一般性臨床意義。但是,在疾病的演變過程中,常常有傳變并不那么規律化,而出現反常的情況。 例如“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183條)“此為陽明病也。”(184條)陽明病的典型癥狀多出現在發病后的第二天,但反常的情況下,雖得之一日,亦可能是陽明病。 又如“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此太陽病三日,按一般規律,應該發汗而解,若經發汗不見病情好轉,不應再發汗,幾經誤治轉為壞病,應辨證審因,然后隨證施治,不可拘于日數。 此外,《傷寒論》中尚有“傷寒二三日”(5條)本應傳變而不傳者,雖然“太陽病,十日已去”(37條),但主病仍在表,故仍當解表者;也有“傷寒八九日”(107條),雖日數較長,但也不可妄用下法;甚至有病程雖然長,“八九日,心下痞硬”(160條),但病情并不重,反而有正氣自復,疾病向愈的機會等。 這些情況說明,疾病的傳變雖然具有規律性,但在特殊條件下會有異常現象,故對臨床上的病程日數必須知常達變。當然,知常者易,達變者難,日數與證候相符者,其辨證尚難盡當,何況日數與病勢變化不循常規者呢。 《傷寒論》中對少數有關病程日數的特殊現象的記述,仲景的目的不在于否定病程日數在疾病傳變中的意義,而是用以強調日數與病證不相符時辨證的重要性,因為此時的病程日數顯得比常規情況下更有臨床意義,學者必須細心玩味,才能得其要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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