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你清楚嗎? 應納稅所得額是一個常見的概念,但卻也是一個容易混淆的概念,乍一看,非常熟悉,再仔細一想,會發現可能不是你以為的那樣,你是不是也有這樣的體驗呢? 我們都知道對于收入而言,不是所有的都要繳稅,而對于需要繳納稅款的那一部分就是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規定: 對于個人所得稅中工資這個項目來說,應納稅所得額就是扣除各項最新規定的扣除標準之后的所得,扣除項目有子女教育經費、贍養老人的費用等。 個人所得稅中勞務報酬這一項目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是每一次的勞動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一次獲得的收入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中其他的項目都以此類推。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直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其中,扣除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保險費、公益性捐贈支出、利息費用、匯兌損失等。 2.間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案例分析 甲公司2018年總收入為50萬元,不征稅收入為10萬元,免稅收入為5萬元,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2萬元,計算甲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50-10-5-2=33萬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33*25%=8.25萬元 問:應納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是一回事嗎? 答:當然不是,應納稅所得額是指需要納稅的一部分的收入,應納稅額是由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得到的,它們有著本質區別。 小編為大家講解的內容就到這里,你都懂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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