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糖尿病專家委員會根據美國NDDG于1979年提出的糖尿病診斷標準并加以修改,于1980年和1985年推出的暫行糖尿病診斷標準如下。 有典型糖尿病癥狀(多尿、多飲、多食和消瘦),任何時候靜脈血漿葡萄糖≥11. 1mmol/L (200mg/dl)或(和)空腹靜脈血漿葡萄糖≥7. 8mmol/L(140mg/dl),可確診為糖尿病。 如結果可疑,應做OGTT(成人口服無水葡萄糖75g,兒童每公斤體重用葡萄糖1. 75g,總量不超過75g)的2小時靜脈血漿葡萄糖≥11. 1mmol/L可診斷為糖尿病。靜脈血漿葡萄糖≥7. 8mmol/L至<11. 1mmol/L為葡萄糖耐量減低(IGT)。 如無糖尿病癥狀,除上述兩項診斷標準外,尚須另加一項指標以助診斷,即在OGTT曲線上1小時靜脈血漿葡萄糖≥11. 1mmol/L或另一次OGTT 的2小時靜脈血漿葡萄糖≥11. 1mmol/L或另一次空腹血漿葡萄糖≥7. 8mmol/L也可診斷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也可采用此診斷標準。
WHO建議的糖尿病和葡萄糖耐量低減暫行診斷標準 
NDDG與WHO糖尿病診斷標準的差異在于OGTT后的標準要求不同。NDDG的要求是: 糖尿病的診斷標準除了OGTT的2小時靜脈血漿血糖≥11. 1mmol/L外,從服糖后到2小時這段時間內的一個中間時相,如半小時、1小時或1個半小時的其中一個時相靜脈血漿血糖也必須≥11. 1mmol/L。 IGT的診斷標準除了OGTT的靜脈血漿血糖≥7. 8mmol/L至<11. 1mmol/L外,在服葡萄糖后的半小時、1小時或1個半小時的任何一個時相靜脈血漿血糖≥11. 1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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