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確認這是一個不實的言論。不能隨意欺壓平民,而是有條件的。 因為1742年,日本江戶時代,幕府將軍德川吉宗頒布了《公事方御定書》。 這部法典的第71條追加條中,規定了武士有“切舍御免”的特權。 所謂的“切舍御免”特權就是指武士的名譽受到無禮行為的傷害時,這時候武士可以以武力手段維護自己的名譽,即便斬殺對方也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那么我們就要界定什么行為是“無禮”行為? 1.平民做出特定的冒犯行為:比如沖撞身體,佩刀等配件;大名出行不避讓,不為武士讓開道路;座位不能比武士靠前等一系列行為。 2.當平民發生了這一系列無禮行為中的某一項之外,卻蠻橫無理地拒絕道歉,甚至辱罵武士的尊嚴與語言,直接用武器攻擊與挑釁武士。 當這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的時候,武士才能以天皇的名義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所謂為名譽而戰,自衛的條件。 但武士殺人之后,要自己投案自首并出具證明人與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符合“切舍御免”的條件。 出現缺乏這樣的證據鏈時候,無法自證清白的時候,這時候武士會受到刑罰,如果是涉及到皇親國戚的嚴重時會,甚至會被斬首示眾,連累家族朋友。 還有其他的限制條件,讓武士不能濫殺無辜。 1.不能糾結于過去的仇恨,比如小時候被欺負了,長大了就為了手刃仇人,這是不允許也不符合相關條件。 2.不能對幕府領主或大名統治下的平民進行騷擾及虐殺,是視為對主人的背叛。 可是又會對武士這個尊稱產生了惡劣的影響。 如果武士被欺負不還手,又被譽為懦夫,被武士同行所不恥為伍,落了個剖腹自殺結局。因為這樣的武士不配為武士,甚至污染了武士道精神。 故這時候的武士在各自領主當護院,或者是在江戶幕府時代憋屈活著。但很多武士就開始分化了。 在后期幕府時代,天下太平時期,不需要打仗的時候,武士出了家,成為了“虛無僧”,整天拿著“化緣缽”到幕府各地化緣。這是一種身份變化。 有些底層武士,有點知識文化變成了老師,成為支援日本鄉村民間的知識分子。 有些對于學醫有興趣,變成了赤腳醫生,成為了民間底層人家的遵從與尊敬對象。 但沒有文化又斗狠無知的武士卻變成了浪人,這是我們熟知歷史都知道了,浪人變成無惡不作,成為強盜序列,成為雇傭的人群。敢于去遠渡重洋,開始在明朝中后期進行騷擾我們的海防的主力軍,就是濫殺無辜,甚至就是為了錢財而不顧忌的那群敗類。 因為在國內不被重視,只能是冒險在外討生活,成為他們所謂的真正的武士生活了,但那時候不是真的武士了,而變成了浪人。 而這幫浪人的后代又開始慢慢地轉正,自己的子孫后代又變成了瘋狂的軍國主義者,崇尚所謂的武士道精神。 開始他們所謂先輩的被毆打,被打敗的命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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