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次語,是人們在日常表達中時常會用到的一種詞語,它不僅讓我們講話行文更加條理分明,也更便于聽者讀者獲取信息。但在實際使用中,序次語使用不當的現象可真不少,北京市李加旭以出版物為例,談了序次語使用時需要注意的問題。請看—— 我們寫文章,為使層次清晰,方便閱讀,使用序次語是常事。出版物尤其是報紙、期刊用序次語很多,如“一是,二是,三是……”“第一,第二,第三……”“首先,其次,再次,最后”等幾套序次語頻頻出現。然而,必須說明的是,序次語及其后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則相當復雜,當前的使用中還是存在一定的混亂。下面我就從兩個方面以例說明。
(1)第一,他們的游戲規則是有效的;二,他們有基督教文化背景。 (畢飛宇著《推拿》) (3)首先,積分落戶主要解決的是有能力、有意愿長期在城鎮就業生活的人員落戶問題……。其次,積分落戶通過單位統一注冊……。第三,積分落戶涉及全體在京常住外來人口切身利益……。(4)首先,從時間上看,江南的詩性文化精神是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生成的,形成了獨特的精神結構和生活形態。……其次,從空間上看,江南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詩性城市文化。……再次,以微觀敘事的角度看,江南的詩性精神體現在日常生活的審美中,體現在一粥一飯、一菜一湯中。……據康橋、金婕所著《標點符號規范使用手冊》所載,序次語的使用是配套的,如“首先”“其次”“再次”“最后”,或者“第一”“第二”“第三”,或者“其一”“其二”“其三”等。例(1)中,“第一”與“二”不配套。“第一,第二,第三……”是一套序次語,“一、二、三……”是另一套。兩套序次語混用,讀起來不順,看起來也別扭,更不合規范。例(2)(3)中的“首先,其次”之后用“第三”或“第三”“第四”,都不配套。“首先,其次,再次,最后”是一套序次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是另一套。兩套不同的序次語混雜在一起用,與例(1)一樣犯了亂套錯誤。關于“再次”的用法,要特別說明。盡管許多漢語語法著作和出版物中,都在“其次”之后表示第三層意思時用了“再次”,比如例(4),但在多次全國性出版物編校質量抽查中,筆者遇到的幾位質檢委員會專家委員都對“再次”的用法提出了不同意見。他們的根據就是辭書上的注釋。第11版和最新版(第12版)《新華字典》對“再”注釋的第一個義項均為“兩次,第二次”,第二個義項均為“第二次出現”。第6版《辭海》對“再”注釋的第一個義項是“第二次;兩次”(最新的第7版《辭海》的標注亦如此)。第7版《現代漢語詞典》對“其次”標注的第一個義項是“次第較后;第二(用于列舉事項):他第一個發言,~就輪到了我”,對“再次”標注的義項是“第二次;又一次”。根據《新華字典》《辭海》《現代漢語詞典》三部常用且權威的工具書的標注來看,“再次”明顯地指“第二次”或“兩次”,沒有表示第三層的意思。“其次”也是指“第二次”。這樣,“其次”與“再次”連用,都是表示“第二次”之義,豈不語義重復?幾位專家委員提出將“再次”改為“再其次”,避免語義重復,文字使用也更為合理。在報紙編校質量抽查的幾次大組討論中,由于幾位專家的堅持,都把一些報紙用的“再次”改為了“再其次”。這一改法,有的人接受,有的不接受。現在出版的報紙上有的已用了“首先,其次,再其次,最后”;有的出版物為了避免用“再次”或“再其次”,干脆在“其次”后直接用了“最后”。(5)撇開其他原因不講,一,其人確有貢獻、威望,許多時候許多方面要靠他支撐門面;二,大桑園現在這個局面,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代替岳鵬程的人。(6)我還是堅持,一,披露真相。二,師黨委集體討論。(7)趁著這股“軍師熱”,《環球人物》記者向孫立群提出了兩個問題:“一,真實的司馬懿及其家族是怎樣的?二,真正的魏晉歷史又是怎樣的?”(8)章太炎對魯迅的影響至少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革命精神;二,教學態度;三,淵博學識。3、一個周期5個月,不零售,5袋(50貼)僅收取一袋的費用;B、對主筆人、前線記者提出的需要,迅速布置連線記者完成。(4):4瓶僅收取1瓶的費用483元,后3瓶每瓶1元。(5):本次活動為特價促銷。總計5000瓶,先到先得,訂完為止!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序次語后的標點符號用得比較混亂。按照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關于頓號“用于某些序次語(不帶括號的漢字數字或'天干地支’類序次語)之后”的規定,上面所舉例(5)(6)(7)(8)中的漢字數字序次語之后用逗號是錯誤的,均應改為頓號。這種錯誤用法相當普遍。 根據《標點符號用法》附錄B《標點符號若干用法的說明》中“不帶括號的阿拉伯數字、拉丁字母或羅馬數字做序次語時,后面用下腳點”的規定,例(9)中的阿拉伯數字序次語后用頓號是錯誤的,應改為下腳點“.”。這種誤用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尤其是報紙廣告中。例(10)中“A”“B”后用頓號“、”也是錯誤的,應該改為下腳點“.”。根據上述附錄B中“加括號的序次語后面不用任何點號”的規定,例(11)中“(1):”“(2):”“(3):”“(4):”“(5):”的用法是錯誤的,應將冒號刪除。最后,筆者將《標點符號用法》中關于序次語后標點符號用法的規定概括如下:(1)“第”“其”字頭序次語或“首先”“其次”“最后”等,后用逗號;(2)不帶括號的漢字數字或“天干地支”類序次語,后用頓號;(3)不帶括號的阿拉伯數字、拉丁字母或羅馬數字做序次語,后用下腳點;帶括號的序次語和帶“是”字的漢字數字序次語,后不用任何點號;(4)用于章節、條款的序次語后用空格表示停頓,不用標點符號。由于序次語用量很大、用處很廣,其后標點符號使用混亂的現象時有所見,本文不可能概況全貌,只能將主要的問題說一說。如有不當,敬請專家多多指教。(改編自2021年2月3日《語言文字報》文章《序次語及其標點使用規范例談》;作者:北京市自由撰稿人/李加旭;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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