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核定征收進行稅收籌劃的思考 利用核定征收政策進行稅務籌劃,似乎是人盡皆知的籌劃手段。一是稅收上既然有這個政策,那么秉承著政策漏洞則是籌劃方向的原則,很多人顯然是不會放過這個籌劃手段的;二是因為核定征收政策目前管理混亂,所以好多人乘機“渾水摸魚”,能利用這個政策就利用,否則哪一天突然政策變化就用不了了。話說2021年不少地方就出現不讓核定征收了的消息。 但是核定征收真是稅收籌劃的萬能手段嗎? 市面上很多稅籌機構對外宣傳,你企業沒有進項了怎么辦?成立可以核定征收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你企業沒有成本費用發票怎么辦?成立可以核定征收企業;個人股權轉讓稅費太高怎么辦?成立可以核定征收企業來籌劃。 以上具體是如何進行稅收籌劃的呢,以下我還是用股權轉讓來說明。話說張三、李四、王五一起打拼的“張李王集團”上市了。根據公司法及證券相關規定,達到可減持條件。現“張李王”準備減持計劃如下表:
“張李王”本次轉讓的估值基礎暫定為1億元,如果不進行稅收籌劃需繳納的稅款,個人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不進行稅收籌劃的情形中,“張李王”此次減持股份轉讓應納稅額=(當前價值-初始投資)*適用稅率,(10000-500)*29.2%*20%=554.8萬。 一:稅收籌劃步驟 第一步: 股東張三代表其他股東在稅收籌劃地成立“張三法外狂徒”個人獨資企業。 第二步: 定向增發方案: “張李王集團”定向增發,由“張三法外狂徒”公司全部認購,增資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變更,“張三法外狂徒”持有公司的一部分股份。考慮到公司分紅后的每股凈資產略大于1元,為確保本次增資價格的公允性,特殊目的企業的認購定增股份的價格略高于公司分紅后的凈資產。根據稅法規定,本次定增不涉及所得稅稅負。 股權轉讓方案: “張李王集團”現有股東將可減持股份(即29.2%)全部轉讓給“張三法外狂徒”公司,考慮到公司分紅后的每股凈資產略大于1元,為確保步驟二轉讓的合規性,轉讓價格須略高于公司分紅后的凈資產。 第三步: “張三法外狂徒”將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張李王集團”上市公司。 第四步:(定增不需要這一步) 考慮到控股的需求,上市公司須在符合證券法股權轉讓條件。公司須按照相關規定先行向股轉公司申請解除限售,公司股東再按比例將剩余股權轉讓給“張李王集團”企業,再由“張三法外狂徒”將股權轉讓給“張李王集團”上市公司。 第五步: “張李王集團”上市公司再融資申請通過證監會審核后,將募集到的資金支付給“張三法外狂徒”個人獨資企業,“張三法外狂徒”公司按照核定稅率申報并繳足稅款后,注銷“張三法外狂徒”個人獨資企業,取得完稅后的股權轉讓款。 按此方案測算,籌劃后應納稅額=10000*對應的行業應稅所得率(約10%)*對應檔次的個人所得稅稅率(35%)=350萬。 二:稅收籌劃落地的其他條件 1:法律規范 以上方案落地如果只是寫個稅收籌劃方案,很顯然不是這么容易的事情。能否落地全程需要公司法、證券法、各種法律法規的規定。整個過程的法律規定此處就不一一復制了。以第一個轉讓環節就涉及的公司法規定來看一下。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稅務規范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股權轉讓67號文):“第十條 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67號文,如以上政策條文一樣,稅收籌劃需要重點關注。同時上述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亦賦予了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三:稅收的存在問題 1:利用核定征收是本案例稅收籌劃的核心,通過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一般在稅收洼地成立),實現溢價環節后移和稅負轉換。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稅務機關可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生產經營所得”采用查賬征收、核定定額或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是核定征收不能萬能的,目前市面上,很多稅務籌劃宣傳,什么沒有進項,沒有發票都來通過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什么直播行業、影視行業、新媒體行業,都通過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似乎核定征收已然是稅收籌劃的萬金油了。 2、從全國稅收征管來說,應稅所得稅方式一般只適用于規模較小、收入成本難以核算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且當其收入額到一定規模后,如果開票收入達到一定數額后,稅務機關會及時轉變征收方式,變為查賬征收。所以本文開票提到的,一些網絡籌劃宣傳沒有進項發票和沒有成本費用發票,通過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來作為橋梁籌劃的。肯定是行不通的。更重要的是,目前個別省市規定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征收方式確定后,一年內不予轉變。爭取稅務機關采用“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計征稅款,各地可能存在不同的口徑,所以能否落地有難度。 3、注銷環節,稅務機關會對企業經營、納稅情況進行清算,發現存在疑點,有權根據收入核定收入,進行所得稅調整。所以通過成立個獨企業,實現稅負轉換后,然后注銷公司。最后環節也存在一定風險。 以上稅收籌劃案例能否實現,最重要的是所在地稅局核定征收的政策口徑。否則方案寫的再完美,都不能落地。 近日看到一則消息:“稅務剛剛明確通知:核定征收即日起停止新辦。2021.1.1之前已經辦好核定征收的一般納稅人企業,2021年起全部改為查賬征收,小規模納稅人是否改為查賬征收未定,等稅務后續通知。”一位業內人士表示。“2021.1.1之后已經辦好核定征收的所有企業,全部改為查賬征收。如有消息另行通知。” 另外一則消息顯是:“接稅務通知,個人獨資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核定征收事宜,按照核定稅種時間點來定,第一年不允許查賬征收改為核定征收,到第二年才能更改征收方式,具體按到時政策再定;另外針對區外遷移過來的個人獨資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也視為新辦企業,按照遷入日期來定。(就目前情況,只要是2020年核定好稅種的,可以申請核定征收)2021年核定稅種的,并且已經核定征收的,仍然改為查賬征收。” 根據近期網上看到的此類消息,稅局對于核定征收政策也開始收緊了。當然是稅局也關注到,目前核定征收已經成為的非常普及的納稅籌劃辦法,當然有人會說,既然政策有核定征收這個政策,大家當然可以利用。但是中國的稅務的復雜度,不僅僅是政策有就可以落地了,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稅收政策口徑與稅收籌劃能否落地直接相關。 曾有稅官說過,某項稅收籌劃只要面世(通過書籍、文章、培訓等)則已經死了。同時某項稅收籌劃如果大家都拿過來用,且成為直接可以復制粘貼就可以時,則此項稅收籌劃也是將被稅局重點關注。利用核定征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未來到底是怎么一個走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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