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現在就實際的面臨著這個問題,相信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一個創業夢想,我這個朋友也不例外。但是理想是豐滿的,現實卻是很殘酷的。由于種種原因導致他最終創業無果。雖然說公司已經都注冊完成,但卻沒有實際的業務發生。公司就他自己一個人,也不需要發工資。我之前也問過他,既然都不打算創業了,為什么干脆不把公司注銷了。他的回答是注銷的成本太高了,還得搭時間和經歷,何必要多此一舉呢? 事實上,從現實的角度上考慮,目前市面上是廣泛存的存在這種現象的。關于樓主的問題,其實可以分為三個問題來回答,第一是開公司是否允許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一個人?第二個是公司不發工資也不繳納社保,是否存在風險?第三個如果公司一直零申報稅務,會不會有什么問題?下面結合以上三個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一、開公司是否允許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一個人?從《公司法》第五十七條相關規定當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是允許一個企業只有一個員工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既可以是老板也可以是員工。在法律上講叫做“一人有限公司”。但從公司的運營角度來看,一人有限公司最大的缺點就是缺乏各個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左右。由于股東、經理、實際控制公司的都是一個人,所以日常經營中也會比較容易混淆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在一些緊急情況下,也容易給自己支付巨額報酬、公司財產挪作私用等行為。一旦出現這種行為,很有可能就涉及到違法的情況發生。 二、第二個是公司不發工資也不繳納社保,是否存在風險?首先,公司發不發工資還是要看該公司雇用了幾名員工。如果整個公司就法定代表人自己的情況下,那么我們是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給自己發工資的。如果不發,也沒什么太大的問題。但如果我們注冊的公司招募了其他的人員來工資,那么每月我們是必須要給勞動者開工資的,如果不開工資,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對公司進行仲裁,除了需要將所欠工資補回之外,有可能還會額外支付勞動者補償金; 其次,關于社保的問題。只要是我們企業有人,就是需要繳納社保的,這也是《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一個單位最基本的義務,即使是這個單位就只有股東一個人,也是需要繳納社保的。很多人看到這里可能會問,現在很多公司也都沒給員工繳納社保,也沒看有什么事。這只是發生在社保由稅務進行征繳的那個階段。從去年開始,很多地區的社保已歸入到稅務進行統一征繳,未來一個企業繳不繳社保通過稅系統一對比就可以看出來,這個時候再想逃避社保問題就比較難了。 三、如果公司一直零申報稅務,會不會有什么問題?事實上,公司在領取到營業執照后就已經代表著公司可以進行買賣交易了。一般情況下,在我們取到營業執照后的第二個月,就應該進行納稅申報。在公司運營體制下,只要還有相關的經營活動,公司有正常營收產生,就需要進行納稅。如果沒有業務發生,每月也是需要進行稅務申報的,只是這個時候可以進行0申報。 企業成立的目的是為了進行經營活動,有相關的業務往來,產生利潤。雖然國家目前并沒有對于0申報的事情做出很明確的強制規定,比如確定可以0申報的日期期限。但是如果長時間不進行稅務申報的話,有可能公司的信用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如果日后有經營活動了,也很有可能在貸款等方面有諸多限制。因為長時間不申報稅務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違反了企業設立的初衷。 從我個人的角度上講,如果我們前期沒有業務活動開展或者業務體量相對較小的前提下,我們可以找一家專業的代帳公司進行負責。比起全職會計來說,找一些代帳會計成本比較低,同時代帳會計的專業性并不輸給全職會計,可以更專業并且更有效率的幫助我們完成記賬、稅務申報等相關工作。 寫在最后: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一人,公司不發工資,不交社保,零申報個稅從短期的角度上來看是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的;但是如果從長期公司發展的角度上看的話,不給員工開工資,不進行社保繳納有可能會收到勞動監察部門的調查和整改,嚴重的還會涉及到行政處罰;如果一直不進行稅務申報,有可能會影響我們日后企業的貸款,對我們的信用帶來很不利的影響。從這兩種情形來看,還是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進行合理合法的用人、稅務申報制度更為穩妥。 大家所在的公司有不給員工發工資、繳納社保的情況嗎?后來是怎么解決的呢? 歡迎留言,我們共同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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