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啟蒙運動,我相信你馬上就會想到四個人:盧梭、伏爾泰、孟德斯鳩、狄德羅。而要說四個人中誰對今天的世界影響最大,沒法評價,也沒人有這個資格和能力。但我想如果搞個投票,孟德斯鳩應該是當仁不讓,原因很簡單,那就是在他三權分立思想的基礎上,誕生了美國。而在今天,如果我們要認識孟德斯鳩的思想,就必須審視他的集大成之作《論法的精神》。歡迎收看大型娛樂節目回到2049第四季第46集《法的精神:孟德斯鳩思想淺析》。 首先,我們來簡單看一下孟德斯鳩是何許人也。1689年,孟德斯鳩生于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事實上,孟德斯鳩并不是他的名字,他的真名是夏爾-德-塞孔達。而后世之所以稱他為孟德斯鳩,是因為這哥們爺爺的爺爺曾經給波旁王朝的創建者亨利四世和他的女兒當過宮廷總管,由于活兒干的不錯,所以亨利四世的女兒就在波爾多附近買了一個名叫孟德斯鳩的荒山,并把這塊地賜給了孟德斯鳩的爺爺的爺爺,作為他的封地,于是他爺爺的爺爺就成為了孟德斯鳩男爵。 現在提到波爾多,我們往往就會想到紅酒,而孟德斯鳩家族也經營著紅酒生意,而且非?;鸨?,生產的紅酒甚至遠銷英國。所以說,孟德斯鳩其實是個富四代。按理說,孟德斯鳩是繼承不了爵位的,因為上一代繼承爵位的是他大爺,但他大爺只有一個兒子,不幸死得比較早,于是這位夏爾-德-塞孔達,便在20多歲時成為了新的孟德斯鳩男爵,同時也繼承了他大爺高等法院庭長這一職務,當然了還有豐厚的遺產。 也和歷史上的很多大神一樣,年輕時的孟德斯鳩那知識都學雜了。早年時期,作為貴族子弟的孟德斯鳩自然在一所教會學校讀書,教會學校教的當然是神學、歷史和哲學方面的內容,毫無疑問,這為孟德斯鳩后來的研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不過,也正是在這段時期,孟德斯鳩了解到了笛卡爾,于是他的興趣又轉向了自然科學。要說同時代,自然科學誰玩兒得6,孟德斯鳩發現英國有個老頭很牛逼,于是就把他奉為自己的偶像,這老頭就是牛頓。從20歲開始,孟德斯鳩開始頻繁地參加巴黎學術界的一些高端沙龍,沙龍中的思想都比較先進,都想搞一個大新聞改變世界,孟德斯鳩也深受影響,于是最終,他還是轉向了人文科學。 當然了,有道是一個人的命運,固然要靠自我奮斗,但更要考慮到歷史的行程。姿勢水平再高,沒有合適的社會背景的驅動,孟德斯鳩也是搞不出《論法的精神》的。那么他生活在一個怎樣的時代呢?只能用八個字總結:滄海橫流,英雄輩出。 因為就在孟德斯鳩出生的前一年,公元1688年,英國發生了光榮革命,而在孟德斯鳩出生后整整100年,1789年,美國聯邦政府成立,同時法國爆發了大革命。處于兩個歷史大事件中間的孟德斯鳩,可謂承前啟后、繼往開來,而事實也確實如此。 光榮革命之后,英國快速走上了憲政道路,全新的政治運行機制,給英國帶來的空前的繁榮與活力,工業革命正在孕育之中,英國也成為了整個世界的領跑者。但是反觀法國這邊,那是一潭死水,太陽王路易十四把自己兒子都熬死了,結果還沒退位。國王當得時間長倒不要緊,關鍵是路易十四這哥們那是大權獨攬,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朕即國家”,其實大權獨攬也不要緊,問題是路易十四沒什么作為,更沒有責任感,所以他的第二句名言就是“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老子爽夠就行了,爛攤子你們誰愛收拾誰去收拾。 國王都這樣,下面的貴族就可想而知了,而就算他們想有所作為,在路易十四強大王權的陰影下,也無能為力,所以他們能做的只有發財和花錢兩件事兒,天天歌舞升平、酒池肉林,一套華服就好幾十斤,沒倆人幫忙,炕都上不去。相比之下,法國民眾的生活則暗無天日,而且沒有希望??梢韵胍?,這樣的國家已經腐化到了極致。 面對這樣的情況,深感自己重任在肩的孟德斯鳩實在看不下去了,于是在1721年,32歲的他出版了自己的第一本書——書信體小說《波斯人信札》,這本書借兩個在巴黎游歷的波斯人之口,批評路易十四的專制統治。由于在書中,孟德斯鳩瘋狂影射巴黎政界各色人物,所以檢舉控告如雪片般紛至沓來,但孟德斯鳩也因此獲得巨大的聲譽。于是在1728年,孟德斯鳩當選法蘭西科學院院士。 前面說到,孟德斯鳩繼承了他大爺最高法院庭長的職務,而在烏煙瘴氣的法國政界,孟德斯鳩也干不下去了,于是他賣掉了這一職務,狠狠地賺了一筆,開始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他先后到訪德國、意大利以及英國等多個歐洲國家,事實上,他并不太喜歡英國,但卻在英國待得最久,將近兩年時間。因為英國的一切都是那么新鮮,比如他發現,英國報紙的發行,遍及社會各個階層,即便是一個蓋屋頂的工人,也讓人送一份《倫敦官報》給他在房頂上邊干活邊看。而最讓孟德斯鳩驚訝的是,英國一遇到大事兒,國王居然還要和議會商量著辦,這在法國是難以想象的。 當然了,孟德斯鳩認為,照抄照搬英國的制度是不現實的,畢竟每個國家都有每個國家的國情,不過,不能照抄照搬,并不意味著不能借鑒。而借鑒的第一步,就是探尋英國的制度,它是怎么來的。于是,孟德斯鳩把眼光投向了更遙遠的古代,也就是羅馬帝國。孟德斯鳩認為,帝國和個人一樣,都要經歷成長、衰老直至死亡的過程,羅馬的歷史就蘊含著這樣一種內在的變遷機制。于是回到法國后,孟德斯鳩花費兩年時間寫就了《羅馬盛衰原因論》,想從羅馬帝國的興亡更替中,找出帶有普遍性的規律,為法國的變革找到出路。 1734年,《羅馬盛衰原因論》獲得出版,再度獲得巨大成功。不過,在孟德斯鳩心中,這還只是個開胃菜,他的目標,是給積重難返的法國開出一劑猛藥,如果法國能夠吃下這劑猛藥,或許還能起死回生,如果不吃,那就只能一條路走到黑了,等待流血的大革命了,這正是:可能我撞了南墻才會回頭吧,可能我見了黃河才會死心吧,可能我偏要一條路走到黑吧,可能我需要一場大革命吧。 而孟德斯鳩給法國開出的這劑猛藥,便是《論法的精神》。事實上,早在寫作《波斯人信札》時,孟德斯鳩就已經開始為撰寫《論法的精神》收集材料了。最終,經過長達20年艱苦的撰寫,1748年,《論法的精神》橫空出世,兩年之內就瘋狂印刷了22版,平均每個月都再版一次。但可惜的是,眼看法國人就要吃下這劑猛藥了,國王和教會察覺到了不對,最終,《論法的精神》在法國被列為禁書。 其實,這本書還有一個超長的副標題:或論法律與各類政體、風俗、氣候、宗教、商業等等之間應有的關系,附作者對羅馬繼承法、法蘭西諸法以及封建法的最新研究。此外,《論法的精神》還有一個題記,簡簡單單一句話:無母而生的孩子。對于這句話,存在著兩種解釋,一種解釋認為,孟德斯鳩是在說這是一部前無古人的著作。而另一種解釋是,孟德斯鳩曾說,撰寫一部偉大的著作,天才和自由都不可或缺,天才代表父親、自由代表母親,顯然,孟德斯鳩認為,他有天才,但卻沒有自由。 在《論法的精神》被禁后,孟德斯鳩曾作出了巨大的斗爭,但無奈所有的努力終究無功而返,1755年,孟德斯鳩在旅途中病逝,享年66歲。如果孟德斯鳩地下有知的話,他或許會感到一點欣慰,因為這劑猛藥雖然法國沒吃,但卻被大洋彼岸新興的美國奉為圭臬,而且直到今天。從這個意義來看,《論法的精神》或許無法療治歷史的痼疾,但它卻代表了未來。好了接下來,我們就要來深入了解一下孟德斯鳩的思想了。 首先我們來看在孟德斯鳩眼中,究竟什么是“法”。一句話總結就是:世間萬事萬物都有它們存在的規律,而這個規律就是“法”。用孟德斯鳩的話說就是:上帝有其法,物質世界有其法,超人智靈有其法,獸類有其法,人類也有其法。 現在我們看來,這個觀點稀松平常,但在當時的歐洲,卻頗有反動意味。原因很簡單,世界都是上帝創造的,你人類何德何能還能有自己的法呢?這不反了么?對此,孟德斯鳩找到了一種調和的辦法,這就是“自然神論”。首先,孟德斯鳩承認上帝的存在,但他認為,上帝在創造出整個世界以后,就不再進行任何干預了,然后世界就按照自身的規律自行發展下去。通過這樣的劃分,孟德斯鳩便既給了上帝存在的空間,同時又把這哥們趕到了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落。我們干啥,你上帝管不著。 既然人類之法由人類創造,那么這個法該是怎樣的呢?當然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所以孟德斯鳩認為,法必須要和國家的氣候、土壤、領土面積等自然條件,以及人民的風俗習慣、人口、宗教,還有政體等因素相適應,也就是說,法律和制度必須遵從事物本身的性質,而這便是“法的精神”。毫無疑問,在這種觀念下,不論是教權還是王權,甭管你有多么地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都不能違背事物規律,隨意制定和修改法律。而這顯然是當時的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做不到的,為了斂財,這爺孫倆是無所不用其極。所以,盡管自然神論本質上比較溫和,但孟德斯鳩還是得罪了教會和國王,《論法的精神》被禁也就理所應當了。 當然了,被不被禁這是題外話,我們再回到孟德斯鳩的思想之上。既然法要與客觀事實相適應,遵從事物本身的性質,那么在各種現實元素中,哪一種又處于首要地位呢? 孟德斯鳩認為,處于首要地位的是政體,政體的性質和原則是最高的法,因為有什么樣的政體,就會產生什么樣的法,也就是說,法直接產生于政體性質。而對于政體的性質,孟德斯鳩提出,政體有三種,分別是: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 所謂的共和政體,是指由全體人民或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權力,當全體人民掌握最高權力時,就被稱為民主政體,而當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權力時,就被稱為貴族政體。他們的共同之處是,不是由一個人掌握最高權力,所以稱之為“共和”。 而君主政體是指由一個人,依照固定的法律執政的政體。這些固定的法律在保護了貴族等階層的自由和特權的同時,限制了君主的權力,貴族要依附于國王,同時,國王也要依靠貴族,國王是無法隨意剝奪貴族權利的。可見,我國歷史上的皇權政治并不是君主政體,因為與孟德斯鳩所說的君主制不同的是,我國古代并不真正存在貴族這一中間階層。 那么我國的帝制王朝是什么政體呢?這就是孟德斯鳩所說的第三種類型了——專制政體,專制政體由一個人單獨執政,只要他想,就可以大權獨攬、為所欲為??梢哉f,孟德斯鳩對專制政體毫無好感,因為在他看來,專制主義就是對權力的任性。 當然了,不管孟德斯鳩有著怎樣的個人好惡,三種政體在事實上都是客觀存在的,那么這三種政體又是靠著怎樣的原則,來維系自己的生存和發展呢?孟德斯鳩認為,不同的政體,所依靠的原則也截然不同。 對于民主政體來說,由于全體人民既是統治者又是被統治者,所以它的生存所依靠的是“美德”。不過這個美德,并不是什么倫理美德,也不是宗教美德,而是政治美德。這個政治美德就是兩方面:愛國和愛平等。因為對于民主政體來說,如果民眾之間是不平等的,如果民眾不珍愛大家所共同建立的國家,那么顯然,民主政體是無法維系的。 再來看貴族政體的原則。由于在貴族政體中,最高權力由部分人民也就是貴族掌握,貴族和平民是不平等的,所以貴族政體要想維系,貴族就必須“自我節制”,這樣才能使得這種不平等相對溫和,不至于讓下面人受不了了。否則,貴族就將埋葬自己的貴族政體。而且孟德斯鳩認為,即使是在貴族內部,大的貴族也要自我節制,盡量使得貴族內部保持一定的平等。 這里插一句,我知道各位老板聽節目看節目,其實都是消遣,沒人把這玩意兒當真,但是剛才兩段孟德斯鳩關于民主政體和貴族政體的原則的論述,我覺得確實值得細細品味,或許它能解答我們很多的疑問,讓人茅塞頓開,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好了下一個,君主政體的原則是榮譽。這該怎么理解呢?孟德斯鳩認為,通過優待和賞賜,可以激發臣民的能動性,這樣一來,各部分力量自以為在追求各自的特殊利益,但實際上卻都向著公共利益會聚。也就是說,在達成自己目標的同時,也維系了君主政體的穩定。 最后是專制政體,這就很特殊了,孟德斯鳩認為,在專制政體中,美德根本不需要,朕就是美德本身。榮譽則是危險的,吃了我的早晚都得給我吐出來。節制更是不存在,專制政體需要的原則是“畏懼”,如果專制君主不高高地揚起鞭子,使所有人顫栗,那么它很快就被會推翻,“專制政體以畏懼窒息一切勇氣”。 好,說完了政體的性質和原則,我們就可以具體看看政體和法律的關系了。孟德斯鳩認為,法律必須遵循并維護政體的原則,比如說民主政體的原則是平等,那么民主政體下的法律,就要依據平等的原則,維持并促進平等。貴族政體的法律就必須鼓勵寬和的精神,防止貴族與平民之間的不平等撕裂共同體。而君主政體的法律必須保護貴族,至于專制政體,那就不需要太多法律了,只要依靠恐怖使人民畏懼、老老實實就行了。 借此,孟德斯鳩告訴我們,每一種政體的腐化,幾乎都始于原則的腐化。比如說當君主剝奪或減損貴族的特權時,君主政體便開始腐化,最終走向一人專制的政體。英國貴族和國王簽訂大憲章,防的就是這種情況的出現。為了說明自己的問題,孟德斯鳩還引述了當時一位傳教士對中國的論述,他說晉朝與隋朝之所以會滅亡,原因正在于君主們不愿像古人那樣只做他們應該做的事情,他們既要統領大局,又要大權獨攬、事必躬親。可見,孟德斯鳩這么說,正是在嚴厲批評路易十四、十五的中央集權政策,這爺孫倆對君主政體的原則進行肆意破壞,逐漸使法國滑向了專制主義的深淵,無奈為了規避當時嚴格的書籍審查制度,孟德斯鳩只能指桑罵槐,讓中國背鍋了。 現在各種政體的性質、原則,以及其與法律的關系已經闡明了,那么對于當時的法國來說,什么樣的政體才是墜吼的呢?孟德斯鳩確立了兩條標準,這就是:政府寬和、人民自由。 孟德斯鳩認為,所有國家都有一個相同的目標,這就是“自我保存”,但每一個具體的國家又有著各自特殊的目標,比如古羅馬的目標是擴張,斯巴達的目標是戰爭,而古代中國的目標是安定。但這世上有個國家很是特殊,它的政治體制的直接目標居然是政治自由,這個奇葩就是英國。前面說過,孟德斯鳩曾到英國考察了近兩年時間,顯而易見,英國的政治體制就是他心目中最理想的政治體制:政府寬和、人民自由。 同時,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政體,也與孟德斯鳩的自然神論相契合,因為在自然神論中,上帝創造萬物后便不再干預,那么推此即彼,在人類社會中,君主創建國家之后,就交給人民自己管理就好了,你自己享享清福,這多么的excited。 那么怎樣的社會才是自由的社會呢?孟德斯鳩認為,在法律維護政體原則的基礎上,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沒有自由可言了,因為其他人同樣也有這個權力。也就是說,自由就是不受政治強制,并且可以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利。只要可以做到這一點,那么不論是民主政體,還是貴族政體,抑或是君主政體,人民的政治權利都可以得到表達,這樣的社會就是寬和和自由的。 相反,如果權力被濫用,政治自由便無法得到保障,而且這種情況時常發生,因為所有擁有權力的人,都傾向于濫用權力,而且不用到極限決不罷休。那么如何才能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呢,簡單,那就是限制權力,當然了,限制權力不能只靠法律的約束,必須以毒攻毒,那就是以權力來限制權力,而這樣一種政治體制,便是實行權力分立的政治體制。 現在我們追溯思想發展的歷史進程,可以得知,孟德斯鳩的分權理論,其實源自英國思想家約翰-洛克的思想。不過,二者還是存在著顯著的不同。 在洛克的思想中,他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這三者并不是平等的,其中的執行權和對外權,輔助和隸屬于立法權。洛克認為,法律是不需要經常制定的,所以立法機關沒有必要經常存在。更為重要的是,在現實的政治生活中,如果享有立法權和執行權的是同一批人的話,那么立法和執行就無法做到公平、公正,這很好理解,如果我既是立法者又是執行者,那在立法的時候,我肯定是怎么方便自己怎么來,同樣的,執行上出現了問題,我再立個法使法符合我的執行就行了,這樣一來,無疑就會損害社會其他成員的權利,這就顯然違反了社會和政府的目的。 至于對外權,洛克認為,在現實的政治生活中,對外權與執行權總是聯合在一起,很難分開同時由不同的人所掌握,因為這樣一來,就會導致公共的力量處在不同的支配之下,遲早會導致紛亂和災禍??梢姡蹇说膱绦袡嗯c對外權,實際上就是我們今天廣義上的行政權。所以事實上,洛克主要區分了立法權和行政權,并且將行政權輔助和隸屬于立法權。 我們再來看孟德斯鳩。孟德斯鳩認為,每個國家都有三種權力:立法權、適用于萬民法的執行權、適用于公民法的執行權。依據第一種權力,君主或執政官制定臨時的或永久的法律,修改或廢除已有的法律。依據第二種權力,他們媾和或宣戰,派出或接受使節,維護治安,防止外敵入侵。依據第三種權力,他們懲治罪行,裁決私人爭執。可見,在這三種權利中,第一種和第二種就是洛克的立法權和行政權,而第三種權力便是司法權。與洛克不同的是,孟德斯鳩將司法視作一種獨立的權力,不再從屬于行政權,而是將其獨立出來,這也正是孟德斯鳩的開創之舉。 孟德斯鳩認為,立法權和行政權如果集中在一個人或同一個機構的手中,自由便不復存在。因為這樣一來,君主或議會就可能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執行。而如果司法權不與立法權和行政權分置,自由也將不復存在。如果司法權與立法權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就會由專斷的權力處置,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同樣的,如果司法權與行政權合并,法官就擁有了壓迫者的力量。 所以,在孟德斯鳩看來,問題的關鍵不是權力掌握在一個人、少數人還是多數人手中,問題的關鍵是權力必須分開,并且由不同的人或機構來行使。按照孟德斯鳩的理論,無論是共和制還是君主制,只要實行權力分立,就會避免專斷。也只有實行權力分立,才可能有寬和的治理,這才是值得追求的政治理想。而且,無論客觀因素成就了哪種政體,都可以通過權力分立加以改造,使之成為寬和的,也就是政治自由能得到保障的政體。 曾有后世學者指出,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理論,其實是誤讀了英國憲制,英國政治體制的實際情況,并不是三權分立的,它更符合洛克的論述。不過這不要緊,因為這種誤讀反而創造了有關權力分立的經典理論,如果真是誤讀的話,那這也是思想史上最偉大的誤讀之一了。 在孟德斯鳩之后,三權分立理論正式確立。1787年美國制憲,美國國父們最重要的參考便是《論法的精神》,所以我們可以說,美國憲法三權分立的體制,正是對孟德斯鳩理論的制度化。 你或許會認為,三權分立就是《論法的精神》的思想主旨了,畢竟我們今天談到《論法的精神》,就必談三權分立,而談到三權分立,也必談《論法的精神》。但其實在《論法的精神》剛剛出版的時候,三權分立并沒有受到人們的重視,而真正在思想界掀起軒然大波的,其實是孟德斯鳩在第三卷論述的法律與氣候和土壤的關系。 孟德斯鳩認為,哪個國家實行哪種政體,有時不是主觀選擇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還要受制于客觀因素。這一思想在當時是格格不入的,因為當時的人們,都習慣于從宗教、道德、自然法等高深莫測的角度去討論人類社會,很少關注客觀物質世界對人類社會的影響,但孟德斯鳩卻通過對氣候和土壤的論述,開啟了一個新的時代。 首先我們來看法律與氣候的關系。前面我們說過,年輕時的孟德斯鳩對自然科學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于是這哥們經過研究后得出了這樣的結論,孟德斯鳩說,氣候和溫度,會對人的精神氣質和內心情感產生很大的影響。比如說北方地區寒冷,所以北方人強壯,善于狩獵、跋涉、作戰、飲酒,惡習少而美德多,真誠和坦率;而南方地區炎熱,南方人就纖弱且敏感,情欲強烈,以至于罪惡叢生,人人都竭盡全力攫取他人的好處,用以為情欲加薪添火。除了南北之外,還有介于南北之間的溫暖地區,這些地方的氣候冷熱不均,經常變化,所以人的風尚不定、惡習無常、美德也無常。 這話也就是孟德斯鳩說的了,要是放在今天誰敢在網上這么說,肯定會被噴死。不過,孟德斯鳩還真有自己的理論基礎。在他看來,亞洲處于比較炎熱的地帶,最酷熱的就是印度,所以你看印度人一副萎靡不振的樣子。北歐國家處于寒帶,你看我孟德斯鳩喜歡的英國,這不就充滿了美德嗎?而相比之下,法國則處于溫暖地帶,怎么樣我沒說錯吧,法國人哪一個靠譜? 為了證明自己是有道理的,孟德斯鳩還特別拿印度人信佛作為例子。孟德斯鳩認為,印度的酷熱令人萎靡不振,動起來就難受要死,靜下來就會讓人舒服一點,所以印度人相信,靜和空是萬物的根本和終結,把絕對無為視為至高境界和永恒目標。所以印度佛教正是為了應對炎熱的氣候而創造的。 當然了,客觀條件我們無法改變,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不能改造社會。怎么改造?這就要靠法律來興利除害了,以此來克服氣候的不利影響。比如說還是印度,既然印度熱導致老百姓懶不愿耕種,那么法律就要鼓勵耕種,同時要盡力剝奪不勞而獲的各種手段。但印度卻恰恰相反,他們為僧侶提供了大量的財富,這就鼓勵了更多的人不去勞動。最嚴重的是,印度的所有土地都歸君主,民眾沒有自己的土地,這就更沒有耕種的積極性了。這就是典型的法律不但沒有興利除害,反而卻助紂為虐,這不是惡法是什么。而與印度相比,孟德斯鳩就極力贊賞中國,中國南方雖然也熱,但中國皇帝每年都有一次公開的隆重的儀式,用來鼓勵人民耕種。而且中國人也鄙視不勞而獲,贊賞自力更生的自我奮斗。 總之孟德斯鳩認為,立法者在立法的時候,必須考慮到氣候對人的行為方式和內心狀態的影響,要用法律去克服氣候的不利因素。不過,以上還不是孟德斯鳩的偉大之處,它的偉大之處在于,在討論氣候的時候,始終貫穿著一條主線,這便是自由與奴役。 孟德斯鳩認為,氣候也可以造成奴役,炎熱地區的人精神萎靡、性情膽怯,所以容易接受奴役、不敢反抗,比如印度自古就有著各種各樣、五花八門的奴隸制。而寒冷地區的人民比較勇敢,奴役就少很多,自由就多很多。所以當氣候的物理力量踐踏人類的自然法則時,立法者就應該制定法律,遏制氣候帶來的不良影響,重建或恢復原始的平等法則。 不僅氣候,土壤也會對自由和和奴役產生影響。如果土壤肥沃、易于耕種,民眾吃喝無憂,那么自然就容易產生惰性,管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就行了,這無疑就為奴役提供了溫床。對于這些人來說,只要能太太平平,任何政體對他們來說其實都是一樣的。所以孟德斯鳩說:土地肥沃的國家通常一人執政就夠了。反倒是土壤貧瘠之地,像山區和森林草原,或者需要開疆辟土的地方,人們反而享有更多的自由,因為沒有什么怕失去的。所以在人類歷史上,不毛之地經常出現許多強悍的民族。同理,游牧民族也往往比農耕民族享有更多的自由。也正是由于以上的原因,土地貧瘠的國家通常多人執政,因為不同的土質和不同山頭,有不同的訴求,人們反對專制,要求更自由的政體。放眼全球,孟德斯鳩認為,亞洲氣候炎熱、土地肥沃,所以存在大規模的奴役,而歐洲氣候或寒冷或溫暖,就享有更多的自由。 這么看來,孟德斯鳩是典型的氣候和地理決定論者,至于這套理論對不對,我想這不是我們今天的內容,事實上,這也不是孟德斯鳩的重點,所以還是要重申一下,孟德斯鳩的重點是:正因為氣候和地理有著這樣的影響,所以法律才應該盡其所能地去克服這些不利影響。 而且事實上,孟德斯鳩自己也在為自己辯護。比如說他就把俄羅斯搬出來了,在自然條件上,俄羅斯那是不知道冷到哪里去了,按理說應該享有自由,但現實卻是,俄羅斯的法律和習俗,不但沒有保持氣候帶來的有利因素,反而以專制完全壓制了氣候帶來的自由因素。由此可見,氣候和土壤因素不是絕對的。所以孟德斯鳩的結論是,如果人們甘心接受氣候和土壤等物質因素帶來的影響,那結果自然是奴役多而自由少。不過,人們完全可以借助法律和良好的傳統風尚,來抵消氣候和土壤的不利影響的,從而擺脫奴役、重獲自由,因為自由才是人的自然本性。 除了俄羅斯之外,孟德斯鳩也把法國給搬出來了。法國處于溫暖地區,既可能倒向奴役,也可能倒向自由,全看法律如何興利除害。當然了,權利不是大風刮來的,也不是花4塊9抽獎抽來的,要想避免法國淪為專制政體,法國人就要站起來積極反抗,但現實卻令孟德斯鳩很是失望。 總之,孟德斯鳩認為,自由與否,一方面固然與氣候土壤等自然因素相關,但更與法律和風尚相關,最終還是要靠人們自己的決定。氣候和土壤是難以改變的物理性質,但法律和風尚是可以改變的,民族的普遍精神是可以塑造的。孟德斯鳩認為,一個偉大的立法者,應該善于用法律來克服各種不利因素的影響,進而塑造自由的民族精神。所以,法國也應該像英國那樣,選擇自由作為民族的普遍精神,并依此來審視自己的法律,最終使法蘭西人民享有法律保障的更多的自由與平等。 在談完自然條件之后,孟德斯鳩繼而開始談貿易和宗教這些人為的、可以改變的事物與法律的關系。這里面有個先后次序的問題,那就是孟德斯鳩先談貿易,后談宗教。把客觀世界放到人類社會之前,這可以理解,畢竟人類時時刻刻都在受到自然界的客觀影響。但把貿易放在前面,把宗教放到最后,這就有點大逆不道了。那么孟德斯鳩為什么要這么做呢?原因在于,孟德斯鳩認為,在未來商業將取代宗教,成為現代社會的基礎。這一判斷在當時,可謂石破天驚。 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貿易與法律的關系。 貿易有什么用?自然可以獲取利益,不過孟德斯鳩認為,貿易的作用不止于此,更重要的是,它還可以促進和平和寬容。孟德斯鳩指出,貿易的自然效應就是趨向和平,因為只有和平的環境,才能保障商人安全地從事貿易,而且通過貿易獲取的利益,要遠遠大于戰爭與掠奪。無獨有偶,比孟德斯鳩小35歲的超級宅男康德,在他的著作《永久和平論》中,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康德認為,貿易是抑制戰爭的重要手段。 除了促進和平之外,孟德斯鳩指出,貿易還可以醫治偏見,實現對人的啟蒙。因為在貿易交往中,人們會認識彼此,并學會尊重對方的習俗,所以孟德斯鳩說:凡是習俗溫良的地方,必定有貿易,凡是有貿易的地方,習俗必定溫良。貿易可以使人們的習俗不像往昔那樣兇殘。 當然了可以想見,孟德斯鳩的這種說法必然會遭到質疑,因為在地理大發現后,很多貿易都伴隨著戰爭甚至是屠殺,殖民者發動戰爭的一大借口,就是貿易自由。不過,如果我們從大歷史的角度去看的話,全球范圍內的貿易,確實有助于消除偏見,促進彼此的寬容和尊重。畢竟,誰能和錢過不去呢? 除了以上這些作用之外,孟德斯鳩認為,貿易還可以促使人們擁有一種精確、健康的公道觀念。因為貿易是建立在互利共贏的基礎之上,誰也不做虧本買賣,所以,貿易與一些倫理道德,比如要求人們不要斤斤計較自己的利益,為了他人的利益舍棄自己的利益等倫理道德背道而馳。也就是說,孟德斯鳩既反對以戰爭進行掠奪的暴力行徑,也反對宗教道德嚴苛的利他主義要求,在他看來,這些都不符合人性和社會的本質。 了解了貿易的作用之后,那么貿易與法律又有什么關系呢?首先,孟德斯鳩對貿易進行了兩種類型的劃分,一種是奢侈性的貿易,目的是不計成本地滿足人的奢侈性需求;另一種是節儉性的貿易,目的是精打細算地滿足人的日?;拘枨?。 孟德斯鳩指出,在一人主政的政體下,貿易通常建立在奢華之上,此時的貿易是為了滿足一人的奢華要求,為一人的荒誕而服務。而在多人執政的政體之下,貿易通常建立在節儉的基礎之上,此時的貿易是滿足人的基本的日常需求。所以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要求“君主一律不得經商”。不僅是君主,貴族經商也有違貿易精神。一方面君主和貴族經商,容易走向奢侈性的貿易,另一方面也破壞商業的平等精神。唯有節儉性的自由貿易,才能培養一種恰如其分的貿易精神,有助于促進公共事業的發展,而這也正是一個社會的基礎。所以說,微小的工作其實并不微小。 好了,最后我們再來看宗教。前面說到,在宗教至上的時代,孟德斯鳩卻把宗教排到了最后,可見在他的思想體系中宗教的位置并不高。 孟德斯鳩說:我對世界上各種宗教的審視,僅僅著眼于它們能為生活在塵世中的人帶來什么福祉,無論它們源自天上,還是來自人間。孟德斯鳩認為,即使是最真實和最圣潔的教義,如果不與社會福祉相結合,也會產生非常惡劣的后果。比如印度佛教相信靈魂不死,假如被個別人錯誤理解,誘使他們走上自殺之路,那么這就不是好宗教。反之,哪怕是偽宗教,如果能與社會原則相結合,也能產生美妙的后果。比如緬甸勃固人信奉的宗教,估計沒人聽過,但它的主要教義是不殺、不偷、不做下流無恥的事,不做讓眾人不快的事。他們相信只要能做到這些,就能得到拯救。孟德斯鳩認為,雖然他們心中并沒有神,但這也是一種好宗教。 那么宗教與法律有什么關系呢?前面說過,政體的性質與原則是最高的法律,所以宗教與法律的關系,主要就體現在宗教與政體的關系上。 孟德斯鳩認為,寬和的政體適宜于基督教的存在,而專制政體則適宜于伊斯蘭教的存在。不過,基督教內部也發生了分裂,那就是分為天主教和新教,北方民族皈依了新教,而南方民族依然信奉天主教。這是因為,北方民族具備獨立和自由的精神,而南方民族則不具備這種精神;再者,領袖地位不突出的宗教,比較適合因氣候條件而養成的獨立精神,而對于領袖地位突出的宗教來說,獨立精神就不那么合適了??梢娫谶@里,孟德斯鳩再次用氣候因素,來解釋宗教在歐陸的地理分布及其與政體的關系。 除此之外,孟德斯鳩還強調了政教分離的重要性,他認為即使是在君主政體下,也不應當讓所有權力集中在一個人的手里,所以宗教領袖應該與國家分開,否則就會淪落為專制主義。 另外,宗教與法律還有一個本質區別。孟德斯鳩指出,宗教是用來指導心靈的,所以宗教給予人們的主要是勸導。而法律是用來指導行為的,所以法律給人們的主要是戒律。不過,即便有著這樣差別,二者還是有著相同的目標,那就是使人成為好公民。所以,如果其中一個偏離了方向,另一個就更應該堅持這個目標。也就是說,在宗教較少加以約束的地方,法律就應該嚴加約束。同樣的,當法律軟弱無力時,宗教則可以發揮支撐國家的作用。這個好理解,小時候我們就知道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相結合。甚至是在專制國家,宗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專制權力,特別是當宗教有神圣典籍時,專制者也無法完全壟斷對宗教典籍的解釋權。在這里,孟德斯鳩再次表揚了中國,他認為中國的儒家典籍,對歷代皇帝正構成了這樣一種制約。 除了強調政教分離,孟德斯鳩還強調對宗教寬容。他指出,法律如果允許各種宗教同時并存,就應該強制這幾種宗教彼此寬容。比如作為天主教徒的孟德斯鳩本人,就娶了一個信奉新教的老婆。 好了編不下去了,最后裝個X總結一下。有人說孟德斯鳩發現了精神世界的法則,正如牛頓提出了物質世界的法則。我想這個說法,雖然有些夸大其詞,但也找不出明顯的毛病。孟德斯鳩利用自然科學中的觀察和實驗的研究方法,將法律放到歷史、地理、政治、氣候、貿易、人口、宗教、風俗等各種與法律有關的事物中,通過觀察和分析這些事物間彼此的關系,揭示了法律的精神。這種研究方法和廣博的研究內容,不僅前無古人地在法律研究中開創了先河,同時也開創了社會學、人口學、經濟學、人類學、民族學的研究先河,可以說,現代社會科學的諸多學科,大多都可以從《論法的精神》中發現最初的思想根源。 最后還是要強調的是,對于《論法的精神》這樣一本皇皇巨著,對于孟德斯鳩這樣一位啟蒙巨匠,我們一個小時的解讀只能算是胡扯JB淡。但我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論法的精神》是啟蒙時代真正的百科全書,孟德斯鳩也是啟蒙時代真正的百科全書式的學者,更是整個世界的良心與英雄!因為他曾說:人生而平等,根本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我們沒有權利假借后天的給予,對別人頤指氣使,也沒有理由為后天的際遇而自怨自艾。在人之上,要視別人為人;在人之下,要視自己為人。孟德斯鳩,他是一個時代的開創者,更是一個新世界的奠基者,這個世界會像他暢想的那樣和諧且美好嗎?或許會的。因為總會有人像他一樣,當大多數人沉湎于過去、忙碌于現在之時,他們早已馳騁于未來。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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