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首屆業主委員會征求意見一 為了規范物業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的選舉產生過程,根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和《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一)提出申請 住宅區交付使用后入住率達50%以上時,由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代表,向市物業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書面意見,并到物業主管部門領取《物業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備案登記表》。 (二)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 市物業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接到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書面意見后,依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小區所在街道、社區指導該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進行廣泛宣傳,做好相應工作,并向全體業主發布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的通知,明確籌備組成員候選人報名的條件、地點和時限。由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報名人員情況確定籌備組成員,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業主大會籌備組由開發建設單位或開發建設單位書面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代表組成,業主代表采取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提名和業主自愿報名相結合的方式產生,人數以3—5人為宜。 (三)業主大會籌備組工作 業主大會籌備組組建后,依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印發的《業主大會議事規程》規定,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起草《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實施方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并在小區內明顯位置予以公告,廣泛征求業主意見和建議,并明確征求意見建議的截止時間。 二是確定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5人以上單數,10萬平方米以下小區5-7人,10萬平方米以上小區7-9人),根據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確定相應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人數,候選人人數可以與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相同,也可以多1-2人,以便采取等額或差額選舉。然后在小區內向全體業主公告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確候選人報名的條件、地點和時限。在報名時間內,若候選人報名人數達不到侯選人規定人數或無人報名,可以由業主大會籌備組推薦業主委員會侯選人。 三是街道、社區對業主委員會委員侯選人進行把關,由業主大會籌備組匯集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資料,進行候選人資格審查,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侯選人,并將候選人名單及個人簡要情況在小區內向全體業主張榜公示,為業主投票選舉做準備。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即:房屋所有權證持有人,包括其配偶);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模范履行業主義務,遵守管理規約,未欠物業費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并對物業管理工作有比較全面的了解和認識; 4、自愿參與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處事公道,具有社會公信力, 5、具備法律、管理等方面專業知識,能客觀、辯證、公正的看待和分析問題; 6、身體健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善于做群眾工作; 7、年齡適當,有充沛的精力和足夠的時間; 四是制作選票、制作設置一個或多個投票箱(也可登門發放和收取選票); 五是確定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形式、時間和議程。業主大會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 六是以集體討論或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以集體討論形式召開業主大會的,需對與會業主進行身份確認(查看房屋所有權證和本人身份證),并建立簽到登記簿,然后就會議內容逐項表決通過。以書面征求意見形式召開業主大會的,應逐戶發放選票或由業主到指定投票地點投票,對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進行選舉。若因業主當時不在或其它原因導致選票不能及時收回的,業主大會籌備組要在選票上或小區明顯位置處公告通知,明確選票送達的時限、地點。唱票時,應在業主大會籌備組的監督下(也可邀請部分業主代表參加)對投票箱啟封,然后唱票,以票數超過小區業主半數以上原則,按照業主大會籌備組確定的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并及時將有關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過程及結果的書面報告和各時段的公告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審核,待確認選舉過程及結果符合相關規定后,再向小區全體業主公告業主委員會選舉結果。 (四)召開首屆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結果公告發布3日內,由市物業主管部門指導,召開首屆業主委員會會議,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執行秘書1人。 (五)業主委員會登記備案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到市物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主任、副主任接受物業主管部門談話。 1、物業小區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 2、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實施方案。 3、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4、管理規約。 5、物業服務合同。 6、業主委員會委員分工及自然情況。 (六)學習培訓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產生后,應當接受市物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業務培訓。 (七)核準批復 市物業主管部門對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后,業主委員會正式成立并履行職責,爾后刻制業主委員會公章,并將公章式樣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換屆選舉產生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無需再刻公章,但應與上屆業主委員會辦理有關交接手續),并在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日起15日內,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 業主委員會成立時間,以市物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批復為準。通常情況下,以小區召開首屆業主委員會會議選舉主任、副主任之日算起,三年任期,精確到月。 二、換屆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小區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2個月,向市物業主管部門提出換屆選舉書面申請。待主管部門做出答復后,由本屆業主委員會履行業主大會籌備組的工作職責,參照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的方法步驟,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新的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選舉主任、副主任和執行秘書,并按規定進行備案和接受培訓。 三、業主委員會改選或委員補選 經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小區業主委員會,若因種種原因,主任、副主任或個別委員(總數不超過該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半數)向業主大會提出書面辭職時,本屆業主委員會應根據辭職人數,向業主大會推薦相應的補選候選人名單,并以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相應的委員,然后重新選出主任、副主任。 若本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向業主大會提出書面辭職的人數超過該業主委員會人數的半數,應參照相應的程序重新組建新的業主委員會,但未提出辭職的上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繼續作為候選人,參加投票選舉。 小區首屆業主委員會征求意見二 第一條 為了規范 小區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召開,保障業主在首屆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湖南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次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以下簡稱候選人)的產生。 第三條 本次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負責組織候選人的推選工作。 籌備組開展推選候選人的工作前,應當公示候選人數及其分配方式,并提供《自薦表》《推薦表》《候選人簡歷及參選承諾》等,供參選人領取、填報。 第四條 根據本小區的規模,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定為 人,候補委員定為 人。本次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 (一)差額選舉(差額 人,即從 人中選 人) ; (二)等額選舉的方式,確定 名候選人。 候選名額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棟(幢、單元、樓層) 人; 棟(幢、單元、樓層) 人; 棟(幢、單元、樓層) 人; 。 第五條 業主可以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參選首屆業主委員會,報名人數不限。 (一)業主自薦; (二)十名以上業主聯名推薦; (三)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 居(村)民委員會推薦; (四)本小區黨組織推薦; (五) 。 第六條 本次候選人自薦、推薦時間為: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七條 參選首屆業主委員會的,由自薦的業主或者推薦者向籌備組領取《自薦表》或者《推薦表》以及《候選人簡歷及參選承諾》等,按照要求填報,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籌備組。 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時,每份材料均應有參選業主的簽名,并附其個人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統一登記證書、購房合同等確認業主身份的證明文件、個人簡歷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籌備組應當對參選業主的材料進行檢查。 第八條 參選業主成為候選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身體健康; (三)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責任心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四)模范履行業主義務,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具備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 第九條 有下列第(一)至第(九)項情形以及第 項情形之一的,不得成為候選人: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黨紀黨規正在被立案偵查的; (二)參與邪教組織,或者非法組織、非法參與集體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三)被有關部門確認存在涉黑涉惡行為的,利用黑惡勢力或者“軟暴力”干預小區業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四)有不良信用記錄或者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尚未被撤銷的; (五)被有關部門認定有損壞房屋承重結構、違法搭建、破壞房屋外貌或者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等物業不當使用行為,或者其他侵害業主公共利益的行為,尚未整改到位的; (六)經書面催交,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的; (七)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在本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工作,應當回避的; (八)采用不正當手段阻撓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情形; (十)正在其他物業管理區域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監督委員會委員或者物業小區黨支部成員的; (十一) 。 第十條 籌備組應當對參選業主的業主身份進行核查,并根據自薦或者推薦材料對其是否存在不得成為候選人的情形進行初步判斷,不符合業主身份或者存在不得成為候選人的情形的,應當從自薦或者推薦名單中剔除,并告知自薦者或者推薦者。 自薦、推薦時間截止后,籌備組應當匯總自薦、推薦情況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日。在確定候選人名單前,籌備組可以征求相關業主的意見。 第十一條 籌備組應當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候選人的確定。 籌備組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候選人名單: (一)候選人名額以及分配方式; (二)在職或者退休的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者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員優先; (三) 。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參選業主人數等于候選人名額時,符合條件的參選業主全部確定為候選人。符合條件的參選業主少于候選人名額時,籌備組應當自行推薦愿意參選的業主,補足候選人名額。符合條件的參選業主多于候選人名額時,按照下列第 種方法確定候選人: (一)對符合條件的參選業主超出分配名額的棟(幢、單元、樓層),由籌備組逐個組織其參選業主進行差額投票,按照所得票數從多至少確定候選人;因所得票數相同無法確定最后部分候選人的,籌備組再次逐個組織相關棟(幢、單元、樓層)的參選業主進行差額投票。 (二) 。 第十三條 候選人在選舉過程中,因自動退出或者被發現不符合候選條件的,應當從落選的符合條件的參選業主中,按最后一次差額投票所得票數從多至少進行遞補。 籌備組業主成員、候補業主成員被確定為候選人的,其籌備組成員、候補成員資格即行終止。 第十四條 籌備組在確定候選人名單后,應當及時將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日。 公示期間,業主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對異議進行核實,并將核實及處理情況告知異議人。 第十五條 籌備組應當根據經公示及異議處理后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及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制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選舉票。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籌備組負責解釋。 本辦法應當在自薦、推薦時間開始前進行公示,直至候選人名單公示結束。 小區首屆業主委員會征求意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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