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2年2月26日,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發布《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半年報告(2021年)》,呈現出銀行理財市場在資管新規過渡期最后一年的新變化。 一、銀行理財市場最新情況全面剖析(一)大超預期:銀行理財規模突破29萬億,全年大幅增長12%以上截至2021年12月,銀行理財(含理財公司)規模合計達到29.003萬億,較2020年的25.86萬億同比大幅增長12.15%。可以看出,2021年銀行理財全年大幅凈增3.14萬億,創下了資管新規以來的年度最大增幅,遠超預期。 要知道,2018-2020年底的銀行非保本理財余額分別為22.04萬億、23.40萬億與25.86萬億,且2018-2020年期間銀行非保本理財余額最高也僅有26.51萬億(即2020年10月),呈現出增長緩慢、步履蹣跚的發展態勢。 這意味著,資管新規過渡期最后一年,銀行理財基本邁入正常發展軌道。 (二)銀行理財繼續位居大資管行業頭把交椅,市場份額預計達到1/41、在大資管行業中(參見【大資管行業手冊2021年版】重溫資管新規),銀行理財、信托、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一直是主體構成部分。若按照2021年12月底的數據來看,銀行理財規模仍位居大資管行業頭把交椅,市場份額預計達到25%左右。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規模分別達到25.45萬億和19.76萬億,較29萬億的銀行理財還有不小差距,不過增速與增量上看,公募基金的追趕步伐仍然較快。 2、過去幾年在資管新規的約束下,部分不合規(主要為通道類)的資產管理行業規模大幅壓縮(如基金專戶、定向資管計劃和單一資金信托計劃等)。具體看,按照2021年9月的數據,基金專戶壓縮9.87萬億、券商定向資管計劃壓縮11.18萬億、單一資金信托壓縮6.88萬億。截至2021年9月底,基金專戶、券商資管和信托計劃的規模分別降至7.52萬億、8.64萬億和20.44萬億。 (三)連續兩年募集金額超120萬億,但募集金額與數量同比均有所下降2021年全年,全國共有319家銀行機構和21家理財公司累計發行理財財產品4.76萬只、累計募集金額122.19萬億,同比分別減少2.14萬只和2.37萬億元。不過,從募集金額來看,這已是銀行理財連續兩年募集金額超過120萬億元,雖然規模與數量有所萎縮,但也能說明銀行理財的體量和市場需求空間較為龐大,亦說明居民的財富配置需求比較旺盛。 (四)保本理財與短期限理財清零,同業理財壓降至541億元、接近清零1、截至2021年底,保本理財產品存續余額已清零,較2014年的歷史高點累計壓降12.65萬億(部分轉為結構性存款),較資管新規前累計壓降7.37萬億(2017年底)。 2、資管新規與理財新規均鼓勵延長理財產品期限,以匹配底層資產。這主要是因為,封閉式產品的期限延長有助于理財產品凈值的維護和打破剛兌,避免受金融市場大幅波動、客戶頻繁贖回帶來的沖擊。同時理財產品期限的延長有助于理財公司配置長期資產和采取更加靈活多樣的投資策略。 (1)2018年、2019年與2020年新發行封閉式理財產品的平均期限分別為173天、198天和228天,2021年上半年和2021年新發行封閉式理財產品的平均期限分別為281天和481天,可以看出期限上呈現出逐漸延長的特征。 (2)2020年底3個月(含)以下的封閉式產品存續余額降至1529億元,同比下降63.67%,僅占全部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的0.59%。2021年上半年和和2021年12月理財報告均沒有再公布3個月(含)以下的封閉式產品存續余額,基于此我們推測其應已經降至零。 3、截至2021年底,同業理財產品存續余額已降至541億元,較年初下降0.34萬億,較2016年底的歷史高點累計壓降5.94萬億,較資管新新規發布前下降97.52%。數據上看,2015-2020年的同業理財產品余額分別為3萬億、5.99萬億、3.25萬億、1.22萬億、0.84萬億和0.39萬億。要知道,2014年6月的同業理財產品余額僅為5148.51億元,可見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這一年半的時間里,同業理財增長有多猛。 (五)現金管理類理財與嵌套類資管產品規模均大幅增長1、現金管理類產品余額超9萬億,貢獻了全部理財產品增量的55%左右截至2021年12月底,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余額達到9.29萬億,較2020年底的7.58萬億大幅增長1.71萬億,增量貢獻了全部理財產品增量的54.46%(相當于55%左右),可見2021年銀行理財規模的大幅增長一半以上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貢獻。要知道2018年12月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余額僅有2.67萬億。 不僅余額占比超過50%,2021年全年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募集金額達到67.95萬億,貢獻了全部理財產品募集金額的55.61%。 2、嵌套類資管產品規模達到11.40萬億,全年凈增2.47萬億截至2021年12月底,理財產品持有各類資管產品的規模達到11.40萬億,占總投資資產的比例達到36.55%(較資管新規發布時減少10.63個百分點),較2020年底凈增2.47萬億。可以看出,雖然去通道是政策導向(即壓降除FOF外的嵌套類資管產品規模),但嵌套類資管產品規模卻在在2021年有明顯上升,11.40萬億的嵌套投資規模已經接近資管新規發布前的12.02萬億。 考慮到截至2021年底,FOF理財產品存續僅215只、存續規模僅1536億元,考慮到2020年底與2021年6月的規模僅分別為952.03億元和和1144億元,因此嵌套類資管產品規模大幅攀升的背后原因值得進一步。 (六)理財產品財富管理化:零售理財已成為銀行理財的最主要支撐力量雖然2018年以來再未披露過理財客戶分類存續規模數據(之前均會披露個人類、機構專屬類以及同業類理財的規模情況),但零售端理財地位正逐步提升的結論是可以得到支撐的(零售端理財主要包括一般個人類理財、高資產凈值客戶類理財、私人銀行類理財),這意味著銀行理財正逐步呈現出財富管理的特征。 1、公募理財產品占比提升至95.99%,整體上呈現逐步提升態勢除同業端理財規模持續壓降外,主要面向零售端的公募理財產品(按產品發行方式)保持著明顯增長。如2019年6月、2019年12月、2020年12月、2021年6月以及2021年12月底的公募理財產品存續余額分別為21.08萬億、22.33萬億、24.75萬億、24.63萬億和27.84萬億,占全部非保本理財產品的比例依次為95.04%、95.43%、95.71%、95.93%和95.99%,整體上呈現逐步提升的態勢。 2、受銷售起點降低等因素影響,一年以來理財產品投資者數量大幅增長受理財新規后理財產品銷售金額大幅降低等因素影響,近年來持有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數量大幅增長,特別是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推動的個人投資者數量,增長尢為明顯。截至2021年12月底,持有理財產品投資者數量達到8129.90萬個。其中,個人投資者數量達到6114.09萬人,占比達到99.23% 3、零售投資者持有理財規模與地區經濟發達程度高度正相關根據2021年理財半年報披露的信息,零售投資者持有理財產品總金額排名前5的地區分別為浙江、江蘇、山東、上海和廣東,總體與經濟發達程度顯著正相關。根據最新數據,2020年浙江GDP為6.46萬億、江蘇為10.27萬億、山東為7.31萬億、上海為3.87萬億以及廣東為11.08萬億。這說明一個地區的經濟總量與相應的理財產品規模之間有著較強的相關性。 4、超過22%的投資者持有不止1家機構理財產品,越來越傾向于分散投資數據上顯示投資者理財資產分布集中程度較2020年底有所下降,即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傾向于選擇投資不止一家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具體看,僅持有1家機構發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占比由2020年底的80.87%降至78.09%,同時持有2家機構發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占比由2020年底的14.16%升至14.42%,同時持有3家及以上機構發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占比由2020年底的4.97%升至8%。這說明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傾向于分散類投資,即其它銀行的存量客戶是有爭取空間的。 (七)理財產品逐漸基金化:開放式與凈值型理財占比顯著提升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要求資管產品實行凈值化管理、以推動銀行理財打破剛兌、回歸資管本源。從發行端來看這一導向比較明確,除零售理財外,開放式理財(按產品運作模式)與凈值型理財(按收益體現和估值形式)在銀行理財中的地位亦在逐步提升,而封閉式理財產品和非凈值型理財產品的比例在逐步降低。 具體看,截至2021年12月底,開放式理財產品存續余額達到23.78萬億元,占全部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的81.99%;凈值型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為26.96萬億,占全部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的92.96%。 因此基本可以認為,銀行理財的基金化特征正越來越突出。 (八)投資端:債券配置比例超過68%、信用債配置區域非常集中1、根據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和混合類理財產品。 目前從數據上看,正呈現出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占比逐步提升、混合類理財產品占比逐步下降、權益類產品占比相對較低且比較穩定等特征。例如, (1)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占比已從2019年6月底的72.99%逐步提升至2019年底的78.06%、2020年底的84.34%和2021年底的92.34%。 (2)混合類理財產品占比已從2019年6月底的26.68%逐步降至2019年底的21.59%、2020年底的15.36%和2021年12月底的7.38%。 (3)權益類產品占比一直處于0.30%左右的水平,2019年、2020年底、2021年6月底與2021年12月底分別為0.34%、0.30%、0.33%和0.08%。 2、目前銀行理財資金的資產投向主要有債券、非標債權、權益類資產、拆放同業及買入返售、現金及銀行存款、公募基金、權益類資產、理財直接融資工具、QDII、新增可投資資產、金融衍生品以及另類資產等11大類。從數據上看, (1)債券的配置比例已由2017年底的42.19%逐年提升至2020年底的64.26%和2021年6月底的68.39%。其中,在債券類資產中,利率債(地方政府債)占比則有所下降,信用債(配置比例提升至48.64%。 (2)權益類資產則由2018年底的9.92%逐年降至2020年底的4.75%和2021年12月底的3.27%。 (3)非標債權資產的配置比例已由2019年底的15.63%降至2020年底的10.89%、2021年6月底的13.08%和2021年12月底的8.40%。 3、從信用債發行主體的所屬地區來看,理財資金主要流向了京津冀、東南沿海等地區,這兩個地區的投資規模分別達到5.44萬億和7.46萬億元,分別占理財持有債券總規模的32%和43.88%(合計達到75.88%)。 4、資管新規及其配套文件明確了資產管理產品應當設定負債比例上限(總資產/凈資產)和分級杠桿(優先級/劣后級),且要求同類產品適用統一的負債比例上限以及禁止金融機構以受托管理的產品份額進行質押融資。 具體來看開放式公募、封閉式公募、分級私募和其他私募資管產品的杠桿率分別不得高于140%、200%、140%和200%,也即四類資管產品的資產負債率分別不得高于2/7、50%、2/7和50%,同時禁止對資管產品進行質押。 整體上看,受理財產品規模呈現“季度內前高后低”的季節性特征影響,理財產品的投資杠桿率在季度內亦呈現季度內上升的特征。2020年底,銀行理財的杠桿率為111%,2021年6月底則為110.74%,2021年12月底進一步降至107.37%。不過自2018年以來理財產品的杠桿率基本上保持在108-115%的區間內。相較而言,理財公司的杠桿率則在108-109%之間,更低。 (九)打破剛兌:“破凈”問題頻現,凈值波動幅度加大將是常態1、受凈值化、特別是2020年5-6月債券收益率大幅上行等因素影響,部分銀行和理財公司發行的凈值型理財產品出現凈值波動幅度較大、甚至跌破初始凈值的現象,此后理財產品破凈現象便引起熱議。根據理財年報和半年報的披露, (1)2020年新發行的產品中共有2164只產品曾發生過跌破初始凈值現象、約占全部產品總數的3%,2020年底仍有428只產品仍低于初始凈值(占當年發行產品總數的0.60%)。 (2)2021年上半年新發行的理財產品中合計有1173只產品曾發生過跌破凈值現象,約占全部新發產品總數的4.59%。而到2021年6月底,仍有139只產品低于初始凈值,其中“破凈”產品以長期限、封閉式為主,配置資產則以“固收+”策略居多。 (3)2021年9月受市場影響,理財產品凈值最大回撤基本控制在1%以內,月內發生“破凈”的理財產品數量占比在1.20%左右。 2、市場應認識到,隨著采用公允價值定價的凈值化產品占比越來越高,投資端底層資產的波動一定會對應傳導至產品端,因此金融市場的大幅波動勢必會造成理財產品凈值的波動幅度加大。特別是,加強“收益自享、風險自擔”的投資者教育、強化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也是打破剛兌的主旨所在,因此從中長期來看,打破剛兌并非只是口號。 二、理財公司成為理財市場最大主體:已獲批籌建29家、規模突破17萬億元考慮到合資理財公司以及擺脫銀行影子等因素,2020年理財市場報告正式以“理財公司”取代“理財子公司”,目前理財公司已成為理財市場的最大主體。 (一)已有29家理財公司獲批籌建(全國性銀行17家、合資4家)目前共有29家理財公司已獲批籌建,具體包括國有6大行、11家股份行(僅余浙商銀行)、7家城商行、1家農商行以及4家合資理財公司。2020年11月26日浙商銀行宣布擬出資20億元在杭州設立浙銀理財,至今未獲批。同時從理財公司獲批籌建的時間分布來看,2018年獲批籌建2家、2019年理財公司獲批籌建15家、2020年獲批籌建7家、2021年獲批籌建5家。 1、8家地方性銀行獲批籌建,其中前7大城商行中有6家獲批目前有8家地方性銀行的理財公司已獲批,其中城商行7家、農商行1家(即重慶農商行)。這7家城商行按獲批籌建時間先后順序依次為杭州銀行、寧波銀行、徽商銀行、江蘇銀行、南京銀行、青島銀行以及上海銀行。 可以看出,前七大城商行中,僅北京銀行的理財公司未獲批。同時除青島銀行外,其余獲批籌建理財公司的6家城商行按總資產規模分別位列城商行第2-7位,且均位于長三角地區、區域分布上較為集中。 2、4家合資理財公司獲批目前已有四家合資理財公司獲批,分別為匯華理財(中銀理財與東方匯理合資)、貝萊德建信理財(建信理財與貝萊德金融合資)、施羅德交銀理財(交銀理財與施羅德投資管理合資)以及高盛工銀理財(工銀理財與高盛資管合資)。 3、29家理財公司注冊地分布于京、青島以及長三角等地從注冊地的分布情況來看:(1)國有6大行中有4家位于北京、1家位于深圳(建信理財)、1家位于上海(交銀理財);(2)股份行中2家位于北京(華夏理財與民生理財)、3家位于上海(浦銀理財與信銀理財以及廣銀理財)、2家位于深圳(招銀理財與平安理財)、1家位于福州(興銀理財)、2家位于青島(光大理財)、1家位于天津(渤銀理財)。 (二)理財公司躍居最大理財機構類型,規模突破17萬億1、截至2021年12月底,理財公司存續規模已達到17.19萬億,占理財市場的比例達到59.28%,較2019年底的0.80萬億和2020年底的6.67萬億增長明顯,遠超股份行的5.17萬億、城商行的3.62萬億、國有大行的1.82萬億以及農村金融機構的1.12萬億,因此數據上看理財公司已成為全理財市場產品存續規 模最大的機構類型,這意味著“母重子輕”結構已基本得到扭轉。 三、監管開了口子:那些沒設立理財公司的地方性銀行該怎么辦?(一)非保理財規模達到500億但尚未獲準籌建理財公司的銀行還剩15家1、雖然國有大行與股份行的理財規模分別僅剩1.82萬億和5.17萬億,但考慮到全國性銀行中僅有浙商銀行的理財公司未獲批籌建且未來獲批概率還比較高,以及全國性銀行的理財規模將逐漸轉移至放下理財公司等因素,這里僅需要考慮還沒設立理財公司的地方性銀行。 2、截至2021年底,城商行與農村金融機構的理財余額分別達到3.62萬億和1.12萬億(合計4.74萬億),還是有一定體量的。根據統計,目前非保本理財達到500億元門檻且沒有獲批籌建理財公司的銀行還有15家左右。 應該說,這15家銀行設立理財公司有一定概率,但也不是100%。目前按非保本理財規模從高到低依次為北京銀行(3317.70億元)、浙商銀行(2425.59億元)、上海農商行(1361.08億元)、天津銀行(980.68億元)、貴陽銀行(839.86億元)、廣州農商行(757.87億元)、中原銀行(741.95億元)、蘇州銀行(666.01億元)、齊魯銀行(642.29億元)、漢口銀行(599.75億元)、成都銀行(577.23億元)、長沙銀行(548.53億元)、盛京銀行(532.21億元)、哈爾濱銀行(529.60億元)、廣州銀行(515.14億元)、重慶銀行(513.02億元)。 (二)部分中小銀行停止發行理財產品,轉型代銷業務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非保本理財規模低于500億元的銀行獲批籌建理財公司的概率比較低(參見不幸被言中)。因此對于因規模限制等因素而無法設立理財公司的部分銀行來說,不得不轉型大力開展代銷業務(但這個只和零售部門有關)。2021年理財年報亦指出部分中小銀行不再發行理財產品,而是通過產品代銷繼續參與理財業務。 不過,轉型為代銷業務的中小銀行,往往需要在客戶資源、銷售渠道方面有一定優勢,而這一優勢并非所有中小銀行都具備。 (三)監管開了口子:明確要積極探索中小銀行設立理財公司的模式路徑2021年理財年報中明確要積極探索中小銀行設立理財公司的模式路徑,并提出要落實擴大對外開放和引進外資政策,建設各展所長、有機合作、同生共存的生態體系。我們理解,這一表述實際上為地方性銀行設立理財公司開了一個口子,地方性銀行可以通過區域內銀行聯合、與外資機構聯合發起設立理財公司。 四、關于銀行理財行業政策層面的討論(一)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參照貨基產品被規范2021年6月11日,銀保監會和央行聯合發布《關于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21)20號)(參見貨基與現金管理類產品手冊(2021年版)),將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過渡期延長至2022年底(較資管新規多了一年),同時參照貨基產品強化了現金管理類產品的監管標準。20號文的發布意味著目前關于貨基(隸屬于證監會體系)與現金管理產品(隸屬于銀行體系)的監管框架已經搭建完畢,兩大產品基本實現了規則上的統一,而現金管理產品的監管規則基本上完全參照了貨基。 (二)《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對理財產品銷售進行規范2021年5月27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詳情參見金融產品的互聯網銷售端格局被全面重塑與理財產品與公募基金銷售端全面對比),短期內將銷售機構局限于理財公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時明確適時將理財產品銷售機構范圍擴展至其他金融機構和專業機構)。此外辦法明確應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防止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促進凈值化轉型,致力于打破剛兌預期,并提出了18個禁止事項,其中重要的六個禁止事項如下: 1、不得直接或變相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 2、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禁止使用未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 4、禁止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 5、禁止在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強制捆綁、搭售其他服務或產品. 6、禁止提供抽獎、回扣、饋贈實物、代金權益及金融產品等銷售理財產品。 (三)理財產品估值:攤余成本法理財產品受挫、空間持續被擠壓1、2021年1月14日,財政部、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通知》,明確理財產品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 2、2021年1月19日,中銀協召開了《理財產品會計核算實用手冊》與《理財產品估值操作指南》兩項課題結題評審會,意味著這兩份文件亦即將發布。 3、不過更為重磅的政策信息是,2021年8月24日銀保監會召集國有六大行開會,部署攤余成本法理財產品的后續安排(詳情參見非凈值型產品加速退場,偽凈值型產品面臨清理整頓),同時據悉上述規定已經擴展至股份行與城商行。 一系列政策導向意味著,政策層面正著力推動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非凈值型理財產品將加速退場,“偽凈值”產品將面臨清理整頓。 (四)窗口指導銀行下架理財轉讓業務理財產品轉讓功能的推出旨在解決持有長期限理財產品投資者的流動性問題,銀行在其中承擔著撮合的角色,轉讓方需要犧牲一定的收益,受讓方則相應獲得一定的收益補償。不過2021年一季度以來,監管部門便開始窗口指導商業銀行紛紛下架理財轉讓業務。我想原因大致如下: 1、開展理財轉讓業務的理財產品大多處于整改型產品,在整改過程中,理財產品的轉讓會給整改帶來不必要的干擾。 2、理財產品在轉讓時定價存在不確定性,通常情況下若投資標的以市價法估值資產為主時,理財產品的定價則變得很困難。 3、理財產品轉讓方與受讓方在投資者適當性與風險揭示等方面存在隱患。 4、公募基金本身只有申購與贖回兩種,不存在轉讓這種業務類別,因此參照公募基金變革方向來說,理財產品多了一個轉讓功能似乎沒有依據。 (五)對與銀行理財沒有關系的“雪球結構理財產品”的簡要討論1、2021年3月以來雪球結構理財產品較為火爆,但市場對雪球結構理財產品有個誤解,實際上雪球結構理財產品既非理財產品,也非雪球旗下產品,而是券商發行的障礙看跌期權,或被理解為券商所發行的非保本收益憑證(即相當于是券商發行的表內負債產品)。因此雪球結構理財產品實際上與銀行理財的關聯性不大,其名稱應該更正為“雪球結構期權產品”,不應帶有“理財”二字。 2、這里也對雪球結構期權產品進行簡要剖析。2021年8月以來,監管通報發文要求“券商強化雪球產品風險管控,并提醒該產品存在投資者銷售適當性、證券公司對沖不充分、表內虧損等風險”。2021年8月31日,中基協更是對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資管機構進行窗口指導: (1)單只產品投資雪球結構期權的比例不超過25%,全部為專業投資者且單個投資者超過1000萬的封閉式集合計劃可豁免; (2)做好投資者適當性工作,產品風險等級要和雪球的風險相匹配; (3)加強信息披露,在合同中明確產品敲入的風險,產品運行期間發行敲入的,要對投資者進行特殊風險解釋; (4)不建議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對雪球產品進行代銷; (5)9月份開始對不符合要求的雪產品不予備案,不影響存續產品運作。 3、雪球產品之所以好賣,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幾個: (1)雪球產品設置了敲出價(等于或高于期初價格的一定比例)、期初價、敲入價(通常為期初價格的80%左右),只有標的資產價格(目前雪球產品掛鉤的標的資產以中證500為主)不跌破敲入價或即便跌破敲入價、觀察期內重新回到期初價時,投資者便可獲得相應的收益。因此在標的資產不大幅持續下跌的情況下,雪球產品表面上成為了無風險的固收類資產。 (2)資管新規背景下,破剛兌成為大方向,而預期收益型產品日漸稀缺,投資者對收益相對較為確定的產品有比較大的需求,雪球結構產品順勢產生。 (3)雪球結構產品由于相對較高的固定票息和比較容易被淡化的風險條件,使得客戶經理易于向投資者宣傳,因為這種產品設計很容易讓投資者忽視風險。 (六)強化風險隔離機制建設的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出臺2021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參見理財產品的保命符來了),明確提出理財公司應當建立有效風險隔離機制,防范流動性風險傳染,要求理財公司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和價格公允原則,嚴格本公司理財產品之間、理財產品與本公司及其關聯方之間的交易管理。 《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為理財公司如何更好地進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了根本遵循和細項要求。比如,該《辦法》要求理財公司應加強理財產品認購、贖回管理,合理運用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措施,并要求理財公司應當在合同中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理財產品未來可能運用的流動性管理措施,并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理財產品面臨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及管理方法、實際運用措施情況,幫助投資者形成合理預期、做出理性決策。 (七)養老理財試點地區與機構持續擴容、規模上限不斷擴大2021年下半年以來,銀保監會一直在推動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工作。 1、2021年8月31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95號),決定自2021年9月15日起,工銀理財在武漢市和成都市,建信理財和招銀理財在深圳市,光大理財在青島市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試點階段單家試點機構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限制在100億元人民幣以內。 2、2022年1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貝萊德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2〕8號),決定由貝萊德建信理財在廣州和成都參與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即試點理財公司擴展至五家。 3、2022年2月21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擴大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范圍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2〕19號),決定自2022年3月1日起, (1)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地區擴大至北京、沈陽、長春、上海、武漢、廣州、重慶、成都、青島、深圳十地。 (2)養老理財試點機構擴大至工銀理財、建信理財、交銀理財、中銀理財、農銀理財、中郵理財、光大理財、招銀理財、興銀理財和信銀理財十家理財公司。 (3)對于已開展試點的工銀理財、建信理財、光大理財和招銀理財,單家機構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上限由100億元人民幣提高至500億元人民幣;對于本次新增的試點理財公司,單家機構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上限為100億元人民幣。 (4)貝萊德建信理財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參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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