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統一規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政策的實施意見》 (贛府廳發〔2020〕35號): “三、主要內容 …… (四)統一個人賬戶。 1.劃入基數: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按本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確定;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按本人基本養老金確定,其他退休人員按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確定。 2.劃入比例: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按2.9%的比例劃入;退休人員每月按3.5%的比例劃入。 個人賬戶的劃入比例與本意見不一致的統籌地區,可自本意見執行之日起實行最長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統一按本意見執行。 3.原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繼續享受統籌地區住院醫療保險待遇,不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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