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4-15日,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TK生物基材料主辦,中科國生、微構工場、豐原生物協辦的《生物基與降解材料2022年度大會暨頒獎典禮》將在蘇州舉辦,將邀請PBAT、PLA、PHA、HMF、PDO、納米纖維素等生物基和降解材料的專家教授、企業領袖分享行業前沿技術,會議還將發布PBAT、BDO、PLA的年度數據,歡迎您前來參與,可掃上方二維碼咨詢。 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報道,我們編譯了《關于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的政策框架》,它之所以這么重要,是因為歐盟要求用這個框架指導未來的工作,鼓勵當局、企業和公民在決策中使用這一框架。 
公眾號主頁回復ppw獲得以下文件原文: 歐盟修訂包裝和包裝廢物的立法提案 歐盟關于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的政策框架 歐盟委員會與歐洲議會、理事會、歐洲經濟和社會委員會和區域委員會的信函歐盟關于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的政策框架 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編譯 1. 引言 歐盟向循環、資源高效和氣候中和經濟的過渡,以及實現零污染的雄心,和保護和增強生物多樣性的需要,引發了對塑料生產、使用和處置方式的全面反思。盡管為提高塑料的可持續性和循環性做出了努力,但2020年,歐洲只有14%的塑料垃圾在國內回收,其余的垃圾要么被焚燒并回收能源,要么被填埋,要么被丟棄,要么被出口。鑒于這種以線性為主的模型,以及未來20年產量將翻番的跡象,迫切需要提高塑料的整體環境可持續性。然而,大幅減少溫室氣體(GHG)排放、廢物產生、亂扔垃圾和塑料污染是一系列復雜的挑戰。 在尋找解決這些挑戰的方法時,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正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出現,成為目前占主導地位的傳統塑料的替代品。它們被用于包裝等應用,包裝幾乎占此類塑料需求的一半,其次是消費品和紡織品,以及農業、運輸和建筑等行業。在全球范圍內,這些塑料占塑料總產能的1%,每年產量超過200萬噸。歐洲擁有四分之一的生產能力,亞洲占近一半。預計到2025年,它們的產量將比前幾年增長更快,在塑料總產能中所占份額將翻一番。 在歐洲和國際上,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被廣泛認為比化石基和不可生物降解的傳統塑料更環保。同時,越來越多的科學證據和認識表明,必須滿足一些條件,以確保這些塑料的生產和使用產生總體積極的環境結果,而不會加劇塑料污染、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喪失的問題。與傳統塑料相比,利用生物質制造塑料或確保塑料產品在某些接收環境中可生物降解可帶來許多好處,但這些解決方案有其自身的可持續性挑戰和權衡,應充分理解并適當考慮。它們也不應減損使塑料的生命周期與循環經濟保持一致的必要性,并作為優先事項,確保首先減少資源使用,確保所有原料(包括生物基原料)的材料盡可能長時間保持在循環中,并且二級原料優先于初級原料。 盡管歐盟的政策和立法涉及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的某些方面和應用,但最好采取更系統的方法來支持公共和私營部門的決策。該方法應基于歐洲綠色協議、循環經濟行動計劃和歐盟塑料戰略。此外,零污染行動計劃旨在到2030年將海洋塑料垃圾減少50%,將微塑料排放到環境中的比例減少30%。歐盟土壤戰略的重點是從源頭上防止土壤污染。 這些政策促進了以下目標,按優先順序排列:減少、再利用和回收塑料,以盡量減少能源和資源的使用,并使材料在經濟中盡可能長時間使用,同時追求無毒環境。 一種更系統的方法將尋求在減少對化石資源的依賴和確保糧食安全之間取得謹慎的平衡,前者的影響在俄羅斯和烏克蘭沖突導致的當前能源危機中得到了強烈的感受,后者受到土地用于生物量生產的影響,而生物量生產必須滿足相互競爭的需求。本文由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編譯。 這一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政策框架的目的是更好地理解其使用帶來的挑戰和益處。它還規定了確保其生產和消費對環境的總體影響是積極的條件。它旨在填補政策空白,指導未來歐盟在此類問題上的政策或立法,并為市場提供方向,以避免任何不可持續的發展。歐盟各國對這些塑料材料的使用達成共識也將促進單一市場,并防止國家層面的差異分化市場。 2. 概念:生物基、生物可降解或可堆肥塑料? 將塑料稱為“生物基”,是指用于其生產的原材料或原料。雖然傳統塑料由化石資源(石油和天然氣)制成,但生物基塑料由生物質制成。目前,生物質主要來源于專門用作替代化石資源原料的植物,如甘蔗、谷類作物、油料作物或木材等非食物來源。其他來源是有機廢物和副產品,如用過的食用油、甘蔗渣和妥爾油。塑料可以全部或部分由生物基原料制成。如下圖所示,生物基塑料既可以生物降解,也可以非生物降解。 雖然傳統塑料在使用壽命結束時不會分解,但被稱為“可生物降解”的塑料被設計為在使用壽命終止時通過將其所有有機成分(聚合物和有機添加劑)主要轉化為二氧化碳和水、新的微生物生物量、礦物鹽以及在沒有氧氣的情況下的甲烷來分解。要做到這一點,除了塑料材料的特性外,還需要在接收環境中的適當條件和足夠的時間。這就是為什么塑料生物降解不僅要考慮材料的性質,更重要的是要考慮材料相關因素和環境相關因素同等重要的“系統性質”。如下圖所示,設計用于生物降解的塑料既可以是生物基的,也可以是化石基的。 “可堆肥塑料”是可生物降解塑料的一個子集,旨在在受控條件下進行生物降解,通常通過在專用設施中進行工業堆肥或厭氧消化。送往工業堆肥的可生物降解塑料垃圾首先需要收集。對于工業可堆肥包裝有一個歐洲標準,但對于家庭堆肥沒有,因為家庭堆肥的條件可能有很大的不同。 
3. 生物基塑料 循環經濟行動計劃確定了解決與生物基塑料的采購、標簽和使用相關的新的可持續性挑戰的必要性,其基礎是評估生物基原料的使用在何處產生真正的環境效益,而不僅僅是減少化石資源的使用。這也意味著確保生物基原料的使用不會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或土地和水的使用產生負面影響。 化學品部門將繼續需要碳作為塑料等材料的原料。為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歐盟循環經濟議程將減少短壽命產品和廢物的消費列為優先事項,并增加塑料回收和利用回收的成分制造新產品。 由于將繼續需要碳原料,來自可持續來源生物質的可再生碳是化石碳的替代品。特別是,利用有機廢物和副產品生產生物基塑料可以使其與化石資源部分脫鉤,有助于實現氣候中和目標,同時還可以減少主要生物資源的使用,避免對生物多樣性的損害??沙掷m來源的生物質的作用也得到了認可,政策和市場發展鼓勵生物基含量的增加。“可持續碳循環”信函提出了一個理想目標,即化學和塑料產品中使用的碳至少有20%來自可持續的非化石資源,以幫助實現氣候變化中和。更新的生物經濟戰略強調了尋找自然友好型生物解決方案的重要性。生物基塑料還可以刺激就業機會的創造,特別是通過增加初級生產者在當地生物經濟中的作用。為了確保這種積極影響,生物基塑料行業將需要熟練的勞動力。為此,《歐洲技能議程》有助于實現技能的轉變,以充分發揮潛力。 3.1 生物基塑料含量 目前,沒有強制性的最低生物基含量,也沒有商定的認證方案或標簽,用于將塑料產品標記為生物基。歐洲生物基產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CEN/TC411)制定的交叉標準為生物基含量測量方法、企業對企業和企業對消費者溝通等方面提供了指導。這些自愿標準被市場廣泛使用,建議其應用,因為它確保了一致的方法。 為了反對環保主義,避免誤導消費者,不應對“生物塑料”和“生物基”等塑料產品進行通用聲明。委員會關于增強消費者綠色轉型能力的建議20提出禁止此類做法,除非這些做法得到公認的卓越環境績效的支持,或者在同一媒介上沒有以明確和突出的條款提供索賠說明。為了避免誤導消費者,聲明應僅提及產品中生物基塑料含量的準確和可測量份額,例如,“產品含有50%的生物基塑料”。 確保精確測量生物基含量也很重要?;诜派湫蕴嫉姆椒☉撌鞘走x的,因為它們的結果是可靠的,并且它們的使用被廣泛接受。通過監管鏈記錄生物質的使用情況,并通過質量平衡核算將份額分配給最終產品,這是一種被認為不適合確認生物基含量實際份額的方法。只有在確保高水平的透明度和問責制,并以商定的標準為基礎,以避免“洗綠”時,才應使用這種方法。 3.2 原料可持續性 在大多數情況下,生物量的生產需要使用土地和水等自然資源以及化肥和農藥等化學品。因此,利用初級生物質生產塑料可能導致直接或間接的土地利用變化,進而導致生物多樣性喪失、生態系統退化、森林砍伐和缺水,以及與人類消費作物的競爭。 根據循環經濟原則,生產商應優先使用有機廢物和副產品作為原料,從而盡量減少初級生物質的使用,避免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 在使用初級生物質時,必須確保其在環境上可持續,不會損害生物多樣性或生態系統健康。由于消費者希望生物基塑料能夠真正可持續,因此無論何時,只要產品由生物基成分制成,并對生物基成分提出要求,該成分必須來源于可持續來源的生物質。 根據歐盟2030年森林戰略,作為2021年7月《可再生能源指令》(REDIII)審查的一部分,委員會建議在國家支持計劃中納入生物質能的級聯使用原則,根據該原則,生物質能應用于具有較高經濟附加值的地方。根據這一原則,生物質最好用于生產包括塑料在內的材料,并且只能作為生物能源的次要來源。 此外,應優先考慮壽命長的產品,而不是壽命短的產品,包括一次性產品。這一優先順序適用于廢物、副產品和來自農業、林業或水產養殖的初級生物質。有機廢物和副產品應優先于初級生物質,尤其是短壽命產品。本文由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編譯。 用于生產生物基塑料的生物質必須符合歐盟生物能源可持續性標準。根據委員會在2021年7月《可再生能源指令》(REDIII)審查中提出的建議,這些標準包括與森林生物量和生物燃料相關的措施,這些生物燃料具有直接和間接土地利用變化的高風險,例如來自棕櫚油的生物燃料。在REDIII談判完成之前,應適用生物能源的REDII可持續性標準。這也是歐盟分類法中對“用于制造初級形式塑料的農業生物質”的可持續投資所采取的方法。 關于溫室氣體排放,生物能源框架不能直接應用于生物基塑料,因為這些塑料不用于發電。從生命周期角度評估生物基塑料與化石基塑料的影響的方法仍在開發中。目前可用的最統一的方法是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開發的框架,稱為“塑料LCA方法”,該方法基于歐盟產品環境足跡(PEF)方法。此外,應在早期階段對創新進行評估,以確保開發安全和可持續的替代品。 需要進一步的科學進步,以便在評估中納入產品生命周期內生物碳吸收和釋放的核算。為此目的的討論正在聯合國生命周期倡議的范圍內進行。只有使用壽命長的生物基塑料產品在成為廢物時不會被焚燒,才能產生有益的碳儲存效果。對于壽命短的產品,即當今大多數生物基塑料產品,如一次性包裝,最初從大氣中吸收的碳會迅速釋放回來。 4. 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 循環經濟行動計劃強調,需要根據對可生物降解或可堆肥塑料的應用的評估,以及此類應用的標準,就其使用提供政策指導。它還強調,需要確保將產品標記為“可生物降解”或“可堆肥”不會誤導消費者,也不會鼓勵消費者以因環境條件不合適或降解時間不足而導致塑料垃圾或污染的方式處理產品。 生物降解確實是塑料的一個重要特征,因為它決定了它們是否會在環境中持續并積累,分解成越來越小的碎片、微塑料和納米塑料,并成為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有害的日益增加的污染源??缮锝到馑芰喜豢赡艹志煤头e累,前提是它們在預期的接收環境中完全分解,并且不會溢出到無法生物降解的環境中。例如,如果土壤中可生物降解的塑料被風或徑流從土壤轉移到河流或海水中,就會發生這種情況。生物降解的時間尺度也必須足夠短,不能損害生態系統和海洋生物,例如海洋動物的攝食。 塑料生物降解是一個在研究和創新方面受到相當關注的領域。它越來越受到政策措施的制約,這些政策措施旨在確保生物降解塑料不會造成危害,它們確實會帶來環境效益,并且不會給消費者留下生物降解塑料會被丟棄的印象。減少某些塑料制品對環境影響的指令將可生物降解塑料制成的塑料制品包括在其范圍內,因為如果這些制品被丟棄,就不能保證它們能在開放環境中生物降解。此外,它禁止使用氧化可降解塑料,因為它們不能提供經證明的環境效益,不能完全生物降解,并且對傳統塑料的回收產生負面影響。 《肥料產品條例》規定,到2026年7月16日,包衣劑和配方添加劑必須符合設定的生物降解性標準。它還要求評估農業地膜在整個歐盟的自然土壤條件和水生環境中的生物降解能力。此外,REACH中對有意添加的微塑料的擬議限制豁免了可生物降解聚合物,前提是它們符合特定的生物降解性標準,并根據三個測試方法組中的一個進行了嚴格的篩選測試,以測量生物降解性或固有生物降解性,或根據模擬研究,其中水、土壤和沉積物三個環境分區(或兩個,用于農業和園藝用途)應滿足生物降解性標準。關于聚合物,包括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正如歐盟化學品可持續發展戰略中所宣布的,委員會正在考慮在REACH目標修訂的背景下,將注冊義務擴大到某些受關注的聚合物。 4.1 生物降解塑料 為進一步指導政策制定,委員會委托其首席科學顧問小組評估開放環境中塑料的生物降解性。他們的意見強調,有必要將可生物降解塑料在開放環境中的使用限制在不可行的具體應用中。此外,它強調,此類塑料不應被視為不當廢物管理或亂扔垃圾的解決方案。為了實現生物降解塑料相對于非生物降解塑料的潛在環境效益,集團建議支持制定一致的測試和認證標準。它還確定了需要促進關于生物降解塑料的特性、適當使用和處置以及其對特定用戶群體應用的限制的準確信息。集團發布的意見將材料屬性、材料最終所處的環境、泄漏到其他環境的可能性以及消費者的行為確定為重要因素。 鑒于這些考慮,作為設計新塑料或制定政策措施的首要原則,生物降解必須被視為“系統屬性”,考慮到材料屬性、特定環境條件和風險。 第二,在開放環境中可生物降解的塑料的使用必須限于完全生物降解性已被證明低于特定和基于證據的時間框架以避免環境損害的材料,以及在減少消耗或重復使用不可行的情況下的特定應用,塑料制品的收集和回收是不可行的。由于生物可降解塑料主要用于食品和飲料包裝等相對較短的應用,用于生產這些產品的資源迅速流失。用可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傳統塑料可能會減緩基于減少廢物和重復使用此類產品的循環經濟解決方案的開發。它還可能阻礙回收塑料的設計,使材料盡可能長時間保持在循環中,以及使用不含塑料的更可持續的替代品。因此,替代品不應被視為不當廢物管理或亂扔垃圾的解決方案。 農業中使用的地膜是在開放環境中生物降解的塑料的合適應用的好例子,前提是它們符合適當的標準。為此,委員會將要求修訂現有的歐洲標準,特別是考慮到土壤中生物降解的塑料殘留物進入水系統的風險。對于可生物降解塑料的其他應用,如漁業中使用的鋼絲繩、用于樹木保護的產品、植物固定夾或草坪修剪線,應制定新的測試方法標準。 示例框:地膜 傳統的(化石基和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被廣泛用于提高產量、提早收獲、減少對除草劑和殺蟲劑的依賴、防止霜凍和節約用水。但是,在這些塑料的生命末期,在農業中對其進行適當的管理是有問題的。2019年,歐盟產生的農用塑料(非包裝)廢棄物中只有約63%被收集,而其余37%的去向不明——要么儲存、焚燒、掩埋,要么與其他廢棄物一起收集。盡管它們具有很高的回收潛力,但目前歐盟每年投放市場的農用塑料中只有24%被回收。如果覆蓋膜未被移除或未完全移除(無法始終確保),它們會釋放塑料,這些塑料積聚在土壤中,碎裂成微塑料,或通過風或徑流傳播??紤]到土壤塑料污染很難逆轉,經認證的生物降解地膜可以提供一種有益的替代方案。農民對保持土壤健康有直接的興趣,他們可以檢查標簽和如何正確使用和處置這些產品的說明。應移除、收集和回收不可生物降解的塑料。成員國可以通過建立相關的擴展產品責任體系來提供幫助。 開放環境中塑料生物降解的一致和基于科學的測試和認證標準對于這些可生物降解塑料可能有用的有限應用至關重要。生物降解測試通常在人工環境中進行,以確保測試條件可復制,但需要在真實條件下觀察自然環境中發生的過程。制定海洋環境生物降解標準尤其具有挑戰性,因為由于海洋環境的特殊性,海底生物降解不太可能。委員會的任務是根據《一次性塑料指令》對海洋環境中生物降解性的可能標準或標準進行科學和技術進展評估。 用于制造生物可降解塑料的添加劑也帶來了進一步的挑戰,而生物可降解的塑料也同樣可以生物降解。關于塑料中包含的復雜化學混合物,包括添加劑及其毒性,與傳統塑料的比較表明,可生物降解塑料也具有類似的毒性。此外,可生物降解塑料可以將這些添加劑直接釋放到環境中,并且比傳統塑料釋放得更快。用于制造可生物降解或可堆肥塑料的添加劑應安全地進行生物降解,且不會對環境有害。它們還應向零售商、用戶和公眾披露。 第三,消費者或用戶對生物可降解塑料的行為是另一個需要謹慎處理的關鍵領域。為了避免誤導消費者,標簽為“可生物降解”的塑料必須始終以周、月或年為單位說明其預期的接收開放環境和生物降解所需的時間框架。所示的時間表應確保環境影響最小化。此類索賠應基于現有標準或認證方案。 不應就易產生垃圾的產品(包括一次性塑料指令所涵蓋的產品)的生物降解提出索賠,包括標簽形式的索賠。 4.2 工業可堆肥塑料 盡管確??缮锝到馑芰峡傮w環境效益的框架規則也適用于可堆肥塑料,但考慮到堆肥的特殊性,這些材料需要額外關注。消費者通常在將這些塑料輸送到受控的廢物處理系統中發揮關鍵作用。 考慮到消費者的行為,工業可堆肥塑料只能在環境效益高于其替代品且不會對堆肥質量產生負面影響的情況下用于特定用途。此外,還需要建立一個兼容的生物廢物收集和處理系統。使用工業可堆肥塑料的潛在好處是更高的生物廢物捕獲率和不可生物降解塑料對堆肥的污染更低。高質量的堆肥更有利于用作農業中的有機肥料,并且不會成為土壤和地下水中塑料污染的來源。 用于單獨收集生物廢物的工業可堆肥塑料袋是一種有益的應用。這些塑料袋可以減少堆肥的塑料污染,因為傳統的塑料袋,包括即使在采取行動后仍殘留的碎片,是整個歐盟目前使用的生物廢物處理系統中的污染問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生物廢物必須在源頭單獨收集或回收,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國采用工業可堆肥塑料袋單獨收集生物廢物,減少了生物廢物污染,增加了生物廢物的捕獲量。然而,并非所有會員國或地區都支持使用這種袋子,因為需要特定的堆肥方法,并且可能會發生廢物流的交叉污染。 包裝中合適的應用實例包括水果和蔬菜貼紙、茶包和過濾咖啡莢,以及非常輕的塑料袋,盡管沒有包裝的替代品或可重復使用的替代品是優選的。在市場上有可用于類似應用的常規塑料和可堆肥塑料的地方,消費者越來越不清楚如何正確處理可堆肥塑料包裝。由此產生的傳統和可堆肥塑料包裝廢物的交叉污染降低了所產生的二級原材料的質量,應在源頭上加以預防。因此,委員會關于《包裝和包裝廢物條例》的提案要求這些產品使用可堆肥塑料包裝,并預計其他包裝,包括由可生物降解塑料聚合物制成的包裝,必須允許材料回收,而不影響其他廢物流的可回收性。根據新規則,委員會有權根據影響可堆肥塑料處置的技術和監管發展,并在使用此類材料有益于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前提下,修改該清單。本文由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編譯。 為了解決消費者的困惑,標簽的使用并沒有起到足夠的作用,因為它們可能并不總是按預期工作。為了避免誤導消費者,只有經過認證的工業可堆肥塑料才應被認定為“可堆肥”,并且應始終明確說明它們是用于工業堆肥的。 工業可堆肥包裝應按照委員會在其《包裝和包裝廢物條例》提案中的建議,使用象形圖顯示其處置方式。信息宣傳活動不應只是提高意識,而應尋求促進有效和正確的處置行動。 工業可堆肥包裝應根據適當標準進行認證。為此,委員會將要求修訂現有的歐洲標準,以澄清生物降解性和可堆肥性的概念;反映歐盟生物廢物處理設施中當前的工業堆肥條件,解決對環境的有毒或不利影響;以及將產品作為一個整體,包括添加劑。 在確保可堆肥塑料的完全生物降解方面,家庭堆肥更具挑戰性,需要更大程度的預防措施。遵守工業堆肥標準并不意味著也在家庭堆肥條件下進行分解。在工業堆肥中,所需的條件通常是高溫(55°C-60°C)和高濕度水平。在家庭堆肥中,所需的條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地的氣候條件和消費者的做法,生物降解風險比工業堆肥慢或未完成,結果往往更接近于開放環境中的生物降解,而不是工業堆肥。歐盟規則未涵蓋的塑料家庭堆肥應僅在相關當局監督下的特定當地條件下考慮,前提是此類塑料的使用具有明顯的附加值。 5. 繼續支持研究、創新和投資 歐盟資助的項目已經支持與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相關的研究和創新。這些目標側重于確保采購和生產過程以及最終產品的使用和處置的環境可持續性。 委員會將促進研究和創新,旨在設計出安全、可持續的循環生物基塑料,并考慮到可重復使用性、可回收性和生物降解性。這包括評估生物基材料和產品可生物降解和可回收的應用的益處。考慮到應用壽命和多次回收的可能性,還需要開展更多的工作來評估和減少生物基塑料與化石基塑料的凈溫室氣體排放量。 生物降解過程需要進一步探索。這包括確保農業和其他用途的生物基塑料能夠安全地生物降解,同時考慮到可能轉移到其他環境、生物降解時限和長期影響。它還包括盡量減少生物降解和塑料制品中使用的添加劑的任何負面影響,包括長期影響。在可堆肥塑料的潛在非包裝應用范圍中,吸收性衛生產品值得特別注意。還需要對消費者行為和生物降解性作為可能影響亂扔垃圾行為的因素進行研究。 6. 國際方面 塑料是一體化全球價值鏈的一部分。國際和多邊論壇以及非歐盟國家關于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的決定和戰略指導將對歐盟全面實施其政策目標的能力以及實地確定的措施的影響產生重大影響。 委員會將努力實現這一信函通報的目標,同時考慮到歐盟成員國、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的意見,并根據現有的相關多邊環境協定(如《巴塞爾公約》)進行討論,討論危險廢物及其處置問題;談判關于塑料污染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特別是由聯合國環境署第5/14號決議發起的文書;在世貿組織范圍內的討論,包括世貿組織塑料污染和環境可持續塑料貿易對話,以及歐盟將締結或加強的未來自由貿易協定;以及與非歐盟國家的對話與合作。委員會還將加強歐盟對這些塑料的國際標準化方法,這將有助于在全球范圍內實現一致的標準。 結論 市場上出現了許多新的塑料材料。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如果設計成循環、安全生產并使用可持續來源的原料、優先考慮二次生物質的有效利用并符合相關標準,則可比傳統塑料帶來優勢。然而,這些塑料也帶來了挑戰。重要的是確保它們為循環經濟做出貢獻,循環經濟旨在盡可能長時間地保持資源、材料和產品在經濟中的價值,避免浪費。 該政策框架的目的是明確和理解這些塑料,并指導歐盟層面的未來政策發展,例如可持續產品的生態設計要求、可持續投資的歐盟分類法、資助計劃和國際論壇上的相關討論。 委員會鼓勵公民、公共當局和企業在其政策、投資或采購決策中使用這一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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