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唐代門蔭制度的淵源與背景 ![]() 在中國古代社會,以宗族血緣關系來選拔官員是常見現象,這與統治者維護統治集團利益、鞏固國家統一是息息相關的。早在西周時期就有世卿世祿制度,世代承襲官位,后來雖有商鞅變法推行軍功爵制、西漢初年出現布衣將相之局等情況,但他們開創事業后其子孫往往能夠承襲爵位或官位,從而形成軍功受益階層。漢代選官制度中還有一種任子制,其規定“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準許二千石以上的高級官員任子為官,這種選官制度對于后來豪強地主的形成有很重要的影響。到 東漢時期,豪強地主形成,他們或源于官場中世代為官的大族,或源于宗族鄉里組織,或源于士林學門,往往利用其手中的特權將子弟和親信任用為官,形成與中央皇權抗衡的一股力量,這便是門閥的萌芽時期。魏晉南北朝是門閥制度發展最為鼎盛的時期,這一時期政治上一方面體現為“士族與皇權的共治”,門閥大族在政治上能夠與皇權取得平起平坐的地位;另一方面就是在選官上擁有特權。這一時期的選官制度是曹丕代漢后創立的九品中正制,這一制度規定在地方設置中正官,對士人進行品評,其標準最開始時包括家世、才能、道德三項,但由于門閥大族操縱了中正官的品評。 ![]() 因此后來家世越來越重要,以至于成為唯一的標準,史載“其始造也,鄉邑清議,不拘爵位,褒貶所加,足為勸勵,猶有鄉論余風。中間漸染,遂計資定品,使天下觀望,唯以居位為貴”,反映了品評標準變化的過程。兩晉時期的官員選拔有“計資入仕”之說,“資”即資歷、門資,中正官依據家世背景品評的等級為“資品”,資品越高,能夠獲得的官品則越高,由于兩晉時期上品(一二三品)一般虛而不設,故四、五品即為高官,要獲得這樣的高官其資品需是二品。由于門閥大族掌管了中正官品評事宜,因此他們能夠獲得二品資品,其子弟可以獲得高官。 之后又可保證他們的后代繼續獲得二品資品,“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還,遂成卑庶”。士庶之別由此難以逾越,“高門華閥有世及之榮,庶姓寒人無寸進之路,選舉之弊,至此而極”,庶族平民難以為官,而門閥大族子弟則可“循常習故,規行矩步,積階級,累閥閱,碌碌然以取世資”幕造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公門有公,卿門有卿”的局面。這一制度長期實行不利于王朝的統治,因此在南朝時,伴隨著皇權的重振,庶族官員子弟得到了重用,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獲得蔭子弟的特權,這便打破了門閥大族對高官的壟斷。 ![]() 與之相對,北朝由于是拓跋鮮卑氏建立的,門閥觀念不甚濃厚,直到孝文帝改革時才仿照魏晉定門第等級,但也因此引起了朝中新舊勢力的矛盾,后來北魏分裂并演化為北齊和北周,又是以武川鎮軍人勢力為政權的主要組成部分,門第觀念不重,為了革除之前遺留下來的弊端更是進行了改革,“今之選舉者,當不限資蔭,唯在得人”國,盡力排除資蔭的影響,以選賢舉能。隋代由北周發展而來,在選官制度方面也由北周繼承和發展而來,相較于魏晉時期的“計資入仕”,已然有了很大不同。 由于這一時期的門閥大族雖然衰落,但卻是“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南方士族雖然沒落,其相較于北方仍有文化優勢;山東士族也能憑借其“深厚的宗族鄉里基礎”和軍事才能,“即使任官中央也始終擁有地方實力”;再者西魏北周至隋唐,關隴貴族集團都在政壇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關中河東地區的門閥豪強在政治軍事上與武川系軍事貴族緊密聯系在一起,因而直到隋末唐初,他們仍冠冕不絕,官爵蟬聯,在政治上享有優越的地位”。因此,為了維護這些處于衰落中的門閥勢力,進而鞏固國家統治,隋代仍然實行了門蔭制度,具體規定可參見曹治懷、孫俊二位學者的專文。 ![]() 概而論之,隋代門蔭制度的特色有:其一,重勛爵、輕門資;其二,隨著九品中正制的廢除,門蔭原則只能以當朝官員官品為標準;其三,隨著散官與職事官的分途,門蔭子弟授予散品者頗多。這些特色對唐代門蔭入仕制度的相關規定產生了重要影響。唐代與隋代相似,為了鞏固統治,仍然給予衰落中的士族一些特權,其中就包括門蔭入仕制度。但從整體上看,有唐一代對于士族勢力的重視度和特權是逐漸減小減弱的,以唐代官修姓氏書為例,貞觀時唐太宗令高士廉等修《氏族志》,最初仍以山東崔氏為第一等。 于是引來唐太宗不滿,認為“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猶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間,則多邀錢幣,才識凡下,而偃仰自高,販鬻松欖,依托富貴。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主張“不須論數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級”。由是,高士廉等遂以皇族為首,外戚次之,崔氏降為第三等。唐高宗時期,在武則天操縱下,改《氏族志》為《姓氏錄》,則是“以皇后四家、鄢公、介公、贈臺司、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仆射為第一等;文武二品及知政事者三品為第二等。各以品位為等第,凡為九等,并取其身及后裔。 ![]() 若親兄弟,量計相從。自余枝屬,一不得同譜”,只以當朝官員的官品定等,其中有一些通過科舉或是起于軍功者,便由此也獲得了與士族并列的待遇。通過唐代前期官修姓氏書的事例,可以看出唐人對于士族的大致態度。但“唐代姓氏書的作用卻與選舉不發生關系,在九品中正制也已廢棄科舉制又沒有充分發展的唐初,蔭任仍是選舉的一條大道,然而其高低差次全取決于父祖官品的高低,與傳統的門戶高低沒有關系”。從唐代人們對于門蔭和科舉二途入仕觀點的轉變也可以看出士族的衰落,這將在后文敘及,先對唐代門蔭入仕的相關制度做一分析。 二、門蔭制度的歷史影響 門蔭制度長期存在于中國古代社會之中,因此在社會上的影響也是頗為深遠的。首先,隨著門閥士族退出歷史舞臺,門蔭制度也隨之衰落,其中的一些因素滲透到了科舉之中,請托、行卷等現象的出現為士族子弟入仕提供了一定的便捷。其次,通過對有唐一代門蔭入仕官員的考察,可以發現并不是所有以門蔭入仕的官員都是碌碌無為的,也有一些政績突出的,如李德裕、杜佑、楊炎等,他們擁有一定的家學淵源,在處理相關政務上也比較有優勢。 ![]() 第三,隨著門蔭制度的衰落和科舉制的興盛,引起了社會觀念的變化和社會階層的流動,傳統的士族衰落下去,新的士族又形成。不過這種新的士族應當“指讀書應舉的布衣之家,或指進士出身的家族,或指公卿百官,雖然還沒有一個非常確定的或法定的含義,但不論在任何場合,都不是用來指稱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舊貴族,也不是用于指稱他們的后裔”,因此,中晚唐至五代成為中國古代社會發展和變革的重要時期。最后要說明的是,門閥士族雖然在唐末五代退出了歷史舞臺。 但門蔭入仕的觀念和方法仍然存在,以后的歷朝歷代為了鞏固國家統治、調和統治集團內部矛盾,仍有對于官員子弟選官的優待政策,且有時并不占少數。如宋代的恩蔭制就廣受批評,清代學者趙翼評價曰:“蔭子固朝廷惠下之典,然未有如宋代之濫者......朝廷待臣下固宜優恤,乃至如此猥濫,非惟開倖進之門,亦徒耗無窮之經費,竭民力以養冗員,豈國長計哉”"時,恩蔭制的過度發展,導致了宋代“冗官”“冗費”現象的突出。 結語總而言之,唐代經歷了門蔭制度由盛而衰、科舉制逐漸興盛的過程,這是符合歷史發展趨勢的。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發生的理由,對于這一歷史現象的探討,能夠加深我們對于制度本身的認識,同時也能促進中國古代官制史及其相關領域研究的進一步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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