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么在社會生活的我們如何通過法院來定分止爭呢? 一、撰寫起訴狀、整理證據目錄 起訴狀一般需要包括原被告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這幾部分,此外還需要制作證據目錄予以支撐。 在這個階段,作為當事人,需要回顧整個事件,明確自己的訴求,在此要盡可能保證自己的訴訟請求合理合法。訴訟請求的標的額關系到后續需要繳納的訴訟費用。我國法院并不是免費機構,希望法院來定分止爭就需要繳納相應訴訟費。與此同時,起訴狀中盡可能還原案件事實,對事件經過梳理。對事情經過進行詳略得當的書寫,不宜過長,也不宜過短。理由部分需要尋找法律依據。法院來定分止爭要求有法律的支撐。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也要做到有理有據。最后,對相關證據進行整理。看看自己手上有的證據能否還原整個案件事實,主要的案件事實是否有證據支撐。此外,不同的案件類型會導致不同的管轄,需要尋找確定的管轄法院,不同的案由和訴求所要求的證據也存在差異。 ![]() 二、前往法院立案窗口,進行立案 在確定好管轄法院以后,就需要攜帶原被告身份信息、起訴書和證據目錄前往法院進行立案。一般最好提前進行預約,有時也可以通過網上立案的方式進行立案。進入立案庭以后取號,等待叫號后,前往立案窗口將材料上交。立案庭法官審查后會給與一個初步的意見。如果前期工作做的比較到位,在管轄、原被告身份信息、訴訟請求方面沒有太大的問題,立案庭會將材料予以接收進行進一步審查或安排訴前調解。 三、聽從法院安排,對案件進行訴前調解 在我們國家,因為基層法院案件繁多,訴前調解制度應運而生。一般法院會安排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讓原被告雙方在法院調解人員的參與下對案件進行初步的調解。當然訴至法院的案件,一般情況矛盾比較強烈,雙方調解意愿不會太高。不過有了法院的介入,也有很多案件在這個階段進行完結,其結果要么系原告撤訴,要么法院出具正式的調解協議。 ![]() 四、訴前調解不成,法院正式立案 如果在訴前調解階段沒有能夠完結這個案件,那么法院就會對滿足立案條件的案件進行立案,對正式立案的案件安排法官,在此期間,如果認為法官與案件有利益沖突等情況,當事人也可以對法官申請回避。如果原被告對審判人員都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審判人員就需要開始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對于不同的情況,會轉入不同程序。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五、開庭審理 除涉及隱私或者商業秘密的案件,一般情況下都會公開開庭審理。主要的環節在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環節。法庭調查主要依據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宣讀鑒定意見;宣讀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原被告及代理人可以對上述內容分別進行舉證質證,法官也會詢問一些問題。法庭辯護主要依照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的順序進行。 ![]() 六、法院判決 開完庭以后,法院一般會在審限內對案件判決。判決書書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如果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可以在上訴期間內攥寫上訴狀進行上訴。二審則需要另外支付訴訟費。如果上訴期無人上訴,則判決發生效力。對方拒不履行的情況下,可以憑借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 本文作者 陳 鑫 執業律師 上海權典律師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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