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些研究表明, 用人格測試測得的人格特質 在所有影響行為的因素中只占不到 10%, 這個比例的確非常小, 不過不要錯誤地認為剩下的 90%都是情境因素。 → 情境因素與行為之間的相關性也十分微弱, 行為的大部分影響因素 不能簡單地劃歸為任何一個類別中。 → 行為似乎是 【特質因素】和【情境因素】交互作用而產生的結果。 → 實際上, 米歇爾從來沒有說過, 我們應該摒棄人格理論, 他將【行為】視為 【情境】【個人對情境的解釋】及【人格】 共同作用的結果。 → 交互作用論指出, 【個體差異】是指特定情境下表現出來的差異。 → 某些特質是特定情境所特有的,如【考試焦慮】。 → 一個年輕人通常是從容自信的, 但是當他處于一系列非常特殊的情境下時, 比如參加重要考試, 他會變得非常焦慮。 → 這個例子表明, 某種特定的情境 會喚起與個體特質不符的行為, 即 個體在特定的情境下會表現出特殊的行為方式。 → 人格心理學家已經放棄了 對所有時間所有人進行預測的希望, 而是提出了這樣的觀點, 即他們能夠預測某時的某些人。 → 例如, 以焦慮特質為例, 我們也許能預測在某些情境中如考試, 誰有可能焦慮, 但是在其他情境中, 如與家人在一起休息,他們卻不會焦慮。 | 米歇爾認為, 當情境中的線索非常微弱或含混模糊時, 人格因素對行為影響最大, → 當情境十分清晰明了時, 人們做出反應的差異就會變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