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史前遺跡中,城址是規模最大且最引人注目的[1]。1930年山東歷城(今屬章丘)城子崖首先發現了典型的龍山文化城址,稍后,安陽后岡也發現了時代相近的城址。近年來河南登封王城崗、淮陽平糧臺、郾城郝家臺、輝縣孟莊、鄭州西山,山東壽光邊線王、鄒平丁公、臨淄桐林,內蒙古包頭阿善、涼城老虎山等地陸續發現了同一時代的史前遺址。長江中游地區的湖北天門石家河、石首走馬嶺,湖南澧縣南岳城也發現了年代相若的史前城址,而在內蒙古赤峰市英金河、陰河流域的調查,一下子就發現了屬于夏家店下層文化的40余座城址。這一系列的新材料再一次觸發了學術界極大的興趣,人們紛紛撰文,發表自己對這些城址的看法,并論述它們在古代中國文明和國家起源過程中的地位與作用。一種十分普遍的觀點是,這些城址作為龍山時代的中心聚落,標志著社會內部的巨大分化與組合能力,標志著不同人們共同體之間掠奪戰爭的頻繁、持久和殘忍。因此,“城的出現,是國家和文明形成的主要標志,說明龍山時代已經步入古國時代”[2]。 城作為史前遺跡之一種,和其它遺跡一樣,當有其產生的主客觀條件、獨特的社會和文化功能。在龍山文化中、晚期,如此眾多的城址突然十分普遍地在中國很大的范圍內出現,并且在地域的分布上也呈現出某種規律性,因此,只有將它們放置于當時考古學文化的宏觀背景下做動態的檢視,即進行文化過程的復原與發生學的詮釋,才有可能理解蘊含于其中的真正意義。本文即試圖通過重建中國北方特別是中原一帶從仰韶時期到龍山時代考古學文化變化、環境變遷的歷時過程,以及在此過程中各文化因素之間、文化與環境之間的深層關系,來揭示中國早期城址的起源與功能以及史前中國文化的一些特點。 一、需要、知識和技術:城產生的前提 前述史前城址,根據城墻的修筑方式,可粗略地分為三類:A、夯筑;B、石塊壘筑;C、先夯筑再以石塊包嵌加固。前者如王城崗、平糧臺、郝家臺、西山、城子崖、桐林、石家河等,主要分布在黃河和長江中下游地區。后者如新店、遲家營子等,主要分布在內蒙古南部或東南。第二類石塊壘筑城址也主要分布于內蒙古地區,并在當地城址的數量上占了絕大多數。在外形上,這些城址普遍為正方形或者近正方形,反映了這個時代人們特定的空間觀念和審美能力,也有一些圓形的如湖南城頭山、鄭州西山,主要應是仰韶時期圓形聚落、圓形房屋在早期城址上的殘存形態。還有一些近圓形以及不規則形的如陰河流域的一些石城等,則應是地貌因素與建筑材料等制約的結果。修筑這些史前城址需要兩種知識和技術前提,其一是關于“城”這一特定空間概念的構思,其二是夯筑或壘石的技術。而作為一種特定類型的聚落——城與一般聚落相比,又具有下列三個特點:(1)特殊的防御上的需要;(2)特殊的建筑技術和知識;(3)廣大的社會動員力量——種種跡象表明,這一力量可能遠遠超出城址以外。 龍山時代,人們關于“城”的知識的最初概念應當從更早的新石器時代聚落形態的歷史演變中去尋找。在中國早期城址出現以前,曾經存在過聚落遺址的發生(新石器時代早期)、擴大(新石器時代中期)、發展(新石器時代晚期)、分化(銅石并用時代早期)四個階段,而在大約公元前6000-5000年的擴大期,聚落的內部布局便已略具體系,有了居住區、墓葬區以及其它生活、生產區的分化[3]。這一時期內蒙古東部敖漢旗興隆洼遺址甚至已經出現了寬約150-200cm環村而修的壕溝。約當公元前5000-3000年,即聚落遺址的發展期,聚落的布局基本成熟,居住區、生產區、墓葬區等功能區既明確劃分又緊密結合,成為一個整體性的生活單位,同時聚落外部與內部因社會關系的變化,在結構上也漸趨合理與完美。姜寨是最典型的代表。這時候,環繞聚落的壕溝似已成為較普遍的遺跡,見于報道的除姜寨外,還有西安半坡、甘肅秦安大地灣甲址、山東廣饒傅家、安徽尉遲寺等。目前我國新石器時代遺址普遍為局部性的調查和發掘,如果今后更多地采用全面揭露的方式,發現環壕的數量當會更多。這些壕溝主要應是用于防御的,在姜寨遺址與壕溝同時發現的還有哨所的遺跡,就足以證明這一點。如果我們將深陷的壕溝與高聳的城墻聯系起來,那么可以說,龍山時代的城墻就是仰韶文化的壕溝在形態和功能上的進一步發展。 再來看看筑城技術的歷史。最簡單的夯筑就是在一個面上累土并以砸擊的方法使之結合、堅固,這種技術也出現得很早。定居一開始人們就習慣于對居住面進行修理和加工,使之堅硬、光滑,起到既美觀又實用的作用。仰韶文化后期,地面加工的技術已經十分高明,除了將地面砸硬之外,還往往涂上石灰或其它的飾物,懂得了平地挖槽再起建墻壁的技術;龍山時代,在發現城址較多的河南、山東地區,已常有建在夯土臺基上的房子。近來在更早的廟底溝二期文化、紅山文化、良渚文化的某些遺址中,也發現有夯土遺跡,而且有的規模相當驚人,有人認為大汶口文化中的顱骨變形習俗與稍后階段較先進的板筑夯技也有異曲同工之妙[4]。鄭州西山發現的廟底溝二期文化夯土城墻,集中體現了城址初興階段的夯筑技術。而對龍山時期王城崗、平糧臺等城墻的解剖,說明此時的夯筑技術雖仍比較原始,但已有了顯然的進步。山東城子崖、田旺的臺式城址——在高臺上加筑夯土臺,然后挖掉周邊的慢坡,形成陡直的城邊的做法,更為清楚地表明了城址這一文化現象在當時的迫切的社會需要。 既然防御的觀念由來已久,而且許多關于城的知識與技術前提似乎也早已具備,為什么只是在龍山時代偏晚這段時間里,史前中國的城址大批涌現(在數量上數倍于稍后的夏商時代的城址),并在聚落的某些特點上發生了如此鮮明的變化(比如防御的色彩得到空前的加強)?我想,其動因主要應當是社會文化方面的,它至少體現了:1.戰爭的擴大。相對于仰韶時期,戰爭可能更加頻繁,更加殘酷與持久——這是以高聳的城墻取代仰韶時期環村而修的壕溝的主要原因。2.聚落之間重要性程度的分化。戰爭期間,一些聚落或地區比另一些聚落或地區更為重要,因此更值得保衛。3.社會動員力量的進一步加強。從仰韶時期到龍山時代,雖然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不容否認,但是,已有的考古資料說明這兩個時期的工具并無特殊的不同,因此,城墻的廣泛修筑,應是建立在對更廣大地區、更眾多勞動力的動員與支配的基礎上的,建立在勞動者之間的配合與協調機制更加完善的基礎上。 二、從仰韶到龍山:城址興起的社會、文化與自然背景 龍山時代,在如此廣闊的地域內出現如此眾多的史前城址,那么,在社會與文化領域中,是什么力量一下子激發了如此巨大的社會動員能力?這些城址又是什么人修筑并用來防御什么人的?先民們在這個時候究竟為什么要兵戎相見、大動干戈呢?考古學材料的性質決定了城址本身不可能對這些問題提供現成的答案,而需要從包括城址在內的所有考古學現象所體現的龍山時代的總體背景中去尋找線索。 約距今五千年左右,中國所有史前考古學文化發達的地區(特別是黃河中下游地區)發生了一次劇烈的分化與重新組合,其結果是實現了一個分布地域更廣闊、相互之間文化特質更為接近的龍山文化在各個地區對仰韶文化或其同時期文化(本文簡稱仰韶時期)的取代。嚴文明先生曾經對各地龍山文化的特征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分析,認為:鑒于它們地域廣闊、發生的時間大致相同,而相互之間的差異程度比史前任何時候各文化之間都小,故可以用龍山時代一詞涵蓋這一時期的考古學文化[5]。與仰韶時期相比,龍山時代具有如下鮮明的特點: 1.遺址的分布:龍山時代,仰韶文化的中心區域比如關中、豫西地區的遺址大為減少,似乎經歷了一次大規模的空心化運動;另一方面,許多仰韶時期人跡罕見的地方比如豫東與山東交界之處,豫東南、魯西南和皖西北交界之處,此時則已遺跡廣布。另外,在許多地區,龍山時代的遺址普遍較仰韶時期占據更高的地理位置,這一點在河流的中、上游及一些山間河谷和盆地地區表現得更為明顯[6]。總之,遺址的空間布局有所變化,存在于仰韶時期各文化區之間的空白和緩沖區域正在迅速消失。 在遺址的大小和功能上,龍山時期也較仰韶時期有更大的分化。仰韶時期的早期,數萬平方米的遺址是較為常見的遺址,十余萬或幾十萬平方米的遺址已算是很大的遺址了。仰韶時期的晚期,遺址之間的差別逐漸顯示出來,到距今約5000年時,開始步入早期龍山時代(即中原地區的廟底溝二期文化時),則出現了大地灣晚期遺址、紅山文化后期的牛河梁、東山嘴以及良渚、石家河、陶寺等這樣一些明顯具有特殊功能的大遺址集群,某些遺址甚至達上百萬平方米。而城址的普遍出現,則把遺址間的分化推到了一個高潮。 2.陶器:龍山時代,輪制或慢輪修整取代了仰韶時期的手制,成為制陶的主要技術特色;陶色方面,以灰、黑陶代替了仰韶時期流行的紅、褐陶,標志著陶器焙燒技術的變化,即以密閉還原式的陶窯代替了開放氧化式的陶窯;器形方面的變化也是明顯的,主要體現在袋足的鬲、斝、鬶等在全國各地的普遍推廣與使用,構成了炊器領域中一支新興的有生力量。紋飾方面燦爛多姿的彩陶文化的普遍消失。其原因除了陶器的焙燒技術的變化、深色陶器施彩困難之外,還應當與制陶工業中效率的提高、生產的專業化、組裝、批量化等的出現以及工藝上某些尖端技術的產生,使陶器制作的方式發生了變化等有關。龍山時代陶器給人的總體印象不是更美,而是更分化、更多樣、更實用(包括新分化出來的禮儀之用)。 3.房屋建筑:一方面是個體之間居住條件的分化在繼續加劇,另一方面是方形的、分間的房子普遍取代了仰韶時期流行的圓形單間房子[7]。方形房子的出現,除了適應新的社會組織、家庭結構的需要之外,可能和土壞、石塊以及廢棄的紅燒土塊等建筑材料對木材等植物性材料(包括地穴、半地穴式房子用于焙燒的材料)的大幅度取代不無關系。而發生在建筑材料領域的這種變化,又大大加強了房屋的堅固程度,同時也可能更加保暖和舒適。 4.墓葬:單人葬取代了以前較為流行的多人合葬、二次葬以及仰韶文化獨特的小孩甕棺葬,成為主要的葬式,標志著社會組織的某些變化;隨葬品不但種類更加齊全、側重有所不同,數量也普遍增加,并且墓與墓之間的分化相當嚴重。在陶寺等墓地,大墓的隨葬品可以是小墓的數倍、乃至數十倍,而且大、中、小墓在數量上也構成一種似“金字塔”結構。在東南沿海的反山、瑤山、福泉山、草鞋山、張陵山,山東的西朱封,山西的陶寺等[8],大墓與小墓都是分開埋葬的,不但突出了個體之間的差別,更對這種差別以類而聚,宣告了仰韶時期發達的氏族公共墓地制度的徹底解體。另一個十分重要的現象是女性地位的顯著下降。雖然對仰韶時期的女性地位問題和是否存在母權制階段目前尚有爭議,然而,起碼沒有材料可以證明在仰韶時期女性地位較男子要低。龍山時代這樣的證據卻普遍出現了,不少地區已發現了些夫妻合葬墓,其中一些墓男性仰身直肢,女性屈肢面向男性。 前述龍山時代文化特質的各種變化,舍棄其中包涵的技術發展、社會組織進步等動因外,開源節能似乎是其共同的主題。陶器形的變化特別是其中袋形三足器的推廣,不但使用起來方便、穩當,同時擴大了炊器的受火面積,極大地節約了燃料;而吉德煒先生推測,陶器顏色的變化,也可能起源于節約燃料的動因[9]。柴草作為當時的主要能源,其緊張與短缺對人類應具有較之其他任何能源都更為廣泛的影響,因為它們本身既是能源,又是人類生存環境的主要構成部分,也是食物直接的來源或食物生產必須依賴的外部環境,其緊張則標志著人類居住場所生態環境的普遍惡化,標志著獲得食物及其它生活資源困難程度的增加(這并不意味著產量的必然減少,而是意味著獲得同樣多的產量,可能要投入更多的勞動、技術和社會組織力量)。當然,也有資料表明當時的人均消耗可能較前大為增加,比如,墓葬隨葬品更加普遍并嚴重分化,不過另一方面,這些和陶器的制作與使用一樣,也可視為人類面對能源緊張所做出的文化調適行為——正是因為能源的緊張,人們才改變了關于能源的傳統觀念和能源利用的傳統方式,才激發了人們的占有欲,使之加強了對生活用品的控制與占據。私有觀念的產生應建立在這樣兩個基礎之上:其一是剩余產品的增加,其二是人類在主觀愿望上對財產的所普遍存在的緊張與短缺感,兩者相輔相成。其它的文化現象也可作如此解釋。而墓葬方面的變化則可被視為人類在社會制度和禮儀觀念上對這些變化的調適,夫妻合葬的出現、小孩甕棺葬的減少乃至消失,主要應與當時的家庭結構發生變化有關,另外可能也與后文所述的環境惡化、土地負荷力有限所引起的生活動蕩有關。有人認為,仰韶時期普遍流行的小孩甕棺葬體現了當時社會對孩子的愛心與珍惜[10],當社會感到人口過多了,生存變得更為艱難,婦女與小孩自然不再受到原來那樣的愛護與尊重了。 霍德在研究史前歐洲的陶器制作時,也發現了與此大致類似的現象:當公元前5000-4000年的歐洲新石器時代早、中期,社會發展主要依賴于勞動力的再生產、婦女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時,日常生活用品特別是陶器顯得特別精雕細飾;而到公元前3000年以后,大地上人口已近飽和,社會的控制和調節策略發生變化之后,生活用陶不斷簡化,相反,一些儀式性用品則被加強[11]。這些與中國彩陶的衰落、一些特殊陶器類型如蛋殼陶的出現等文化現象是符合若節的,可能體現了人類文化和心理方面的某種共同性的規律。 總之,在仰韶文化中后期,特別是廟底溝類型之時,史前人類與自然之間已達到一種飽和型的平衡,文化繁榮發達。稍后,史前文化即進入一個劇烈的重新分化與組合的時期,其原因或者由于前期人類對某些宜居地區的過度開墾與利用,或者由于自然環境自身的演變,人類生活資源特別是生物資源發生了普遍的緊張與短缺,各文化區之間原有的空白邊緣地帶被迅速加以利用,而且為了尋找更多的可資利用的資源,史前中國掀起了一場新的移民浪潮,這是龍山時期各考古學文化共同性趨強的根本原因。從新石器時代早期開始,隨著人口的增加、技術的發展,移民活動一直持續不斷[12],然而,龍山時代的移民與早期有著根本的不同,早期移民一般是擴張性或殖民性的,是為了解決各宜居地區日益增加的過剩人口,是從中心地區向人口稀少的邊緣地區疏散多余的人口,而中心地區的位置一般難以動搖。這在資源豐富、文化發達的仰韶文化半坡和廟底溝時期表現更為明顯[13]。到龍山時代,隨著邊緣緩沖地帶的迅速消失,移民運動一改往昔和平牧歌式的情調,變成一種不同人們共同體之間對日益緊張的生活資源的爭奪甚至取代。這樣,在考古學文化上表現為,仰韶時期,從早到晚往往以某個共同的祖先文化為中心,繁衍出許多具有血緣關系的平行的文化或類型來,即蘇秉琦先生所稱的兄弟文化[14],比如半坡文化、廟底溝文化、秦王寨文化、后岡一期文化和紅山文化,可能就是這樣的關系。而同時期的其它地區,比如山東、長江中游、東南沿海,各考古學文化同樣也存在一種連續的擴張的過程;龍山時代,一方面考古學文化面貌的共同性有所加強,另一方面則類型眾多,取代頻繁,在許多地區存在間斷,致使某些考古學文化或類型的來龍去脈難以弄清,比如輝煌的紅山后期文化、山東龍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后裔,目前都是大家談論的熱門話題,而龍山時代某些文化或類型由于其興起于先前的空白地區比如豫東,又由于仰韶文化與龍山文化之間存在著文化內涵方面的質的轉變,關于其前身也存在著一些疑問。 環境科學研究的成果也有力地支持了龍山時期資源緊張的推測。全新世是人類誕生以來的最佳氣候期之一,但也可以劃分為幾個階段,即早、中、晚期,其中中全新世約當距今7500-2500年,又可以距今5000年為界劃為早、晚兩段。早全新世與中全新世早段為氣候的上升期,中全新世晚段與晚全新世為氣候的下降期。也就是說,在距今5000年左右,氣候適宜程度達其高峰并開始走下坡路,其表現是,當即就有一次比較普遍的降溫事件。與此同時,在孢粉資料中,中國出現了櫟等闊葉類樹種比例的下降事件[15],歐洲出現了榆下降事件[16]。櫟與榆均是兩地全新世高溫期闊葉林的主要構成樹種,其下降即暗示了森林植被的大幅度減少及整個生態系統方面的某些變化,與考古學現象所揭示的能源作用方面的適應性變化不謀而合。 氣溫頻頻波動并不斷下降的另一個結果是對地理地貌的塑造與改變。有資料表明,距今6000-5000年,由于氣溫高,大陸冰川的融化使海平面上升達其歷史上的最高點,而從距今5000年起,海平面又慢慢開始下降,到距今2500年,達其在全新世中的又一個較低點[17]。海岸線的后退直接影響著沿海地區人類活動場所與生產活動的選擇與分布,另一方面,海平面的下降必引起河流侵蝕基準面的相應下降,河流下切作用普遍加強和河口三角洲堆積發育迅速,也引起下游地區湖泊、沼澤的相應消亡與一些舊有遺址周圍可用水源的變化。在全新世地理地貌發育史上,這一系列的變化不啻為一場革命,同時也應是龍山時代遺址分布規律新變化的主要原因之一。豫東地區從此時開始遺址廣布就與此有關[18]。 氣溫是構成氣候的主要因素,氣溫的下降,必引起氣候帶的整個南移。現在,秦嶺-淮河一線是中國亞熱帶與北溫帶的分界線,全新世高溫期即仰韶時期亞熱帶的北緣具體在什么位置,學術界目前存在較大的爭論,然而,比較一致的看法是,關中地區、晉南、豫北及山東地區應包括在當時的北亞熱帶之內。孢粉資料顯示,不僅當時闊葉林乃至常綠林的某些樹種在這些地區多有分布[19],連一些對氣候變化反應極其敏銳的亞熱帶類型的動物在這些地區的考古遺址中也屢有報道,比如仰韶時期中華竹鼠、獼猴等喜暖動物在關中的姜寨、北首嶺、半坡等都有發現;在河北桑干河流域(陽原丁家堡水庫)曾發現亞洲象的遺跡;在山東的王因等遺址,發現有現今分布在長江流域的揚子鱷等遺骸。到龍山時代,動、植物不但在總的豐度上大為減少,這些亞熱帶類型在黃河中下游也銷聲匿跡[20]。這種情況在商代可能略有改善,但也未能改變氣溫下降這一總的趨勢。 氣候的另一個因素——降水的情況尚不太清楚,但有跡象表明到龍山時代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史前遺址多傍水而居,遺址分布方面的變化暗示了水資源可能發生了變化。龍山時代所有的新發明中,水井是很重要的一項。水井的發明一方面可使人類擺脫某些水文因素的局限性,但主要應是對水資源短缺的一種適應。學術界一般把龍山時代看作與仰韶時期一樣,是氣候比較溫暖濕潤的,總起來說這沒錯,但是溫暖濕潤的程度已經大為下降,降水可能也應當有所下降,氣溫與降水的正相關是氣候學上具有普遍性的規律。另外,降水的時間分布可能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同樣的年降水量,在時間上均勻合理,則表現為風調雨順,如果季節性過強,則易釀成水、旱之災。許多史家考證,洪水傳說應為事實,而且就發生在龍山時代[21]。 由此看來,龍山時代人類生存環境是普遍惡化了,這既有仰韶時期某些地區過度開發、打破了區域內生態平衡的因素,但主要應是自然環境的退化,嚴重消弱了自然界恢復平衡的能力,并毀壞了某些地區舊有的生物資源。另一方面,河流的下切、新的河流階地(北方各河流的一級階地)、沖積平原與河口三角洲的發育、干涸的沼澤,又提供了新的比較適宜的居住場所。這種情況下,再加上仰韶時期業已奠定的龐大的人口基礎和新的技術、新的社會組織方式的出現,各考古學文化之間的重新分化和組合是不難理解的,而這種重新分化與組合的中心,當是對生存資源的重新分配和瓜分。反映在各考古學文化內部,則加強了人與人之間的分化及不同個體對資源及生活資料的占有與使用上的顯著不同。 三、關于城自身的若干問題 在一個生存環境普遍惡化、資源緊張、對生存資源進行重新瓜分的時代,城的普遍出現就不是什么意外的現象,問題是:城既然是防御的,那么誰是進攻者?城到底保護什么?這樣的進攻和防御具有怎樣的性質?這是有關中國早期城址社會和文化意義的核心問題。 我已經略述了資源緊張和私有觀念的關系。私有觀念主要是調節群體內部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關系,標志著群體內部個體之間對資源的不平等占有,從而改變了龍山時代人們共同體的面貌和性質。而在群體之間,資源的緊張與短缺則可能促進“國土”概念的萌生與發展——因為土地面積的廣大和種類的多樣化,可能從另外的角度彌補資源的緊張與不足。這一點對理解史前中國的城址是至關緊要的,因為,史前中國諸城址中,至今沒有發現規模巨大的、典型的、結構完整的居住區和墓葬區,沒有發現它們作為中心聚落的實質性證據。就目前已發表的資料看,淮陽平糧臺保存最完整,城內遺跡發現有十余座房子,但根據房子形制特別是房子內部構造和發現物來看,與當時其它遺址中的一般民居并不完全一樣,因此,似不宜定為一般民住房,它們或許就是某種性質的公房。同時發現的還有所謂的墓葬,但也多為小孩的甕棺葬和亂葬坑,與一般墓地中墓葬相距甚遠,說明了這些遺跡的非常規居址的性質。郝家臺也有排房發現,其情況應與平糧臺的近似。這些城中也未發現高級民居或者宮殿式的建筑,王城崗有較多的夯土遺跡,可惜破壞過甚,難于判定其確切的性質。也許王城崗和平糧臺中的煉銅遺跡在當時的確是十分領先的,但龍山時代晚期煉銅遺跡的發現在中國已有多處且目前我們沒有證據表明銅器在當時的日常生活中已如其在夏商時期扮演著重要作用——這種文化選擇需要時間和種種機遇。總之,雖然可以將城址視為當時的聚落遺址,但除了城墻以外,沒有其它資料可以說明它作為中心聚落特別是作為當時各文化類型之中心的特征。與此同時,同一時期一些規模更大、更具中心聚落特征的遺址如陶寺、良渚以及山東、河南一些面積極大的龍山文化遺址,則并未發現可與城墻相比的防御性設施。因此,看來這些高聳的城墻并非是為了保護某些社會高層分子已經聚斂起來的財富,相反,它們的功能應是對外的,應是保護修筑城址的整個人們共同體及其生存資源的,更直接地說,它們是用來保護整個人們共同體所賴以生存的一方水土的,以防止它被其它的人們共同體所冒犯乃至取占。這一推測也有助于理解在尚無確切證據表明社會分化已經達到一部分人可以任意驅使另一部分人、社會的通訊聯絡與協調組織力都相當有限的史前時期,龍山時代的人們何以具有如此巨大的社會組織與動員力量,可以以簡陋的工具完成如此巨大的社會工程。 按照這種推測,這些城址應當大多數修建在各考古學文化或類型的邊緣地區,特別是環境變化最明顯和人們為生存而展開的斗爭最激烈的地區。而事實表明,這些史前的城址正大致上符合了這樣的條件。黃河中下游的孟莊、后岡、丁公、城子崖、桐林、邊線王,恰恰位于仰韶溫暖期暖溫帶與北亞熱帶可能的交界地帶上。而內蒙古、遼西地區城堡的連線性、組合式分布,則活脫脫就是后來長城的雛形,并可能昭示著當時暖溫代與寒帶的界限。而且,按照這種推測,也恰恰解釋了為什么史前城址發現越來越多,而我們對城中發現物卻越來越失望的現象,也解釋了為什么這些史前城址與西亞、印度的早期城址以及商代以后作為都城的城址相比面積普遍過小的原因。 史學界一般認為,傳說中的五帝時代應大體上與龍山時代相當。五帝時代就是不同族群、不同部落之間相互爭戰、相互融合的時代,而五帝活動的舞臺背景又恰是仰韶文化與龍山時代各文化發達的區域,特別是黃河中下游地區。由于這一地區所處的地理位置,氣候變化、資源危機,并使水溫失調、洪水泛濫,當然以這一地區受害最甚,而氣候帶的南移,也當以兩氣候帶相交匯的區域感覺最顯。文化作為生態系統中的一個亞系統,受環境變化的影響是必然的。因此,史前城址在今長城東北部沿線與黃河中下游地區率先出現并普及,也就可以理解。這些城址大多只能被目為在資源緊張、人口大量流動的情況下,一群人用來抵抗另一群人的軍事城堡,它們和歷史時期的邊城有些相似。這一大的社會分化與重新組合活動,在這一地區一直持續到距今2500年左右,隨著氣候涼干的大局已定,河流一級階地的最終形成,特別是秦漢之際漢民族的形成,才漸漸平息,從而使這一地區在國家與文明的起源、中化民族的誕生過程中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22]。相反,在這一氣候巨變中受沖擊較小的關中、甘青等地區,雖然也有光輝燦爛的史前文化,則至今未發現城址,以后發現城址的可能性也當不大。長江中下游發現城址很少,特別是其下游地區,雖然曾有發達如良渚那樣的文化,但由于其所處環境位置及其他原因至今也未發現城址。 夏商周三代與龍山時代緊相銜接,史前城址的這種功用和分布當然也有體現。有可能是夏之都城的二里頭遺址,商代殷墟以及周代前期的諸都,目前都沒有發現環繞的城墻,除殷墟的大壕溝可能具有防御作用之外,其他諸遺址連壕溝這樣的次一級防御設施也未見報道。相反,商代的幾座城址如鄭州商城、偃師商城、湖北黃陂盤龍城、山西垣曲商城、夏縣東下馮商城,則都是修筑于當時疆域的邊緣地區[23]。雖然其中如偃師商城、鄭州商城在征戰過程中因軍政首領長期前敵等原因,也可能曾做過一段時間的都城,但也不可能改變其當時位于邊緣地區以及防御的性質和事實。可見直到此時,爭奪資源、爭奪疆域的矛盾依然是社會生活中的主要矛盾,而夏亡于商、商亡于周,也正是這一矛盾的繼續。三代之中尤以商代城址最眾、布局最清,但是比之龍山時代,在數量上仍然遜色不少,這一點正體現了龍山時代社會大轉型的時代特點,說明夏商周時代雖然族群矛盾仍很激烈,但畢竟鋒頭已過,而龍山時代在中國國家、文明以及漢民族的形成過程中,確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時期。 這些史前城址的產生,說明在人們共同體內部已經存在著具有極大的號召與組織能力的領袖階層,由于此時的墓葬資料等尚難以說明這些領袖的宗教或世俗性質,難以對領袖與民眾之間的分化程度與性質作定性定量的解釋,目前還難以將這些領袖階層與統治者同等看待,不過可以肯定,龍山時代領袖對于人們共同體的作用比仰韶時期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這些城址也說明當時“國土”觀念已經萌芽,人們保衛領地的觀念,已突破仰韶時期的一村一寨,擴大至整個地區人們共同體的生存空間。雖然沒有確切證據說明國家的存在,但“國土”觀念、私有觀念與領袖階層,共同構成了國家產生的前提,至少可以斷定,龍山時代中國已經邁上了國家形成的道路,而夏、商、周國家的形成,是在不同族群之間對生存資源的重新瓜分與分配中完成的,社會內部的分化即階級的產生同樣在中國國家形成中起了相當的作用,但其本身也受到了不同族群之間爭奪生存資源的戰爭的有力推動、完善與鞏固。在中國的早期國家中,階級矛盾似乎屈從于族群矛盾,這種情況大約一直持續到秦漢之際。 國家發生問題,是人類歷史上最重大的問題之一,也是世界各古老文明中心考古學研究的焦點。人們一般看法是,在近東與新大陸,宗教是文明與國家形成的契機,早期神廟是社會分化與凝聚的核心,宗教與世俗之間錯綜復雜的聯盟、斗爭關系,導致了業已凝聚在宗教周圍的人們共同體向國家邁進[24];在古代埃及,宗教與治水共同締造了早期國家[25]。而在史前中國,雖然曾發現如牛河梁、東山嘴、反山、瑤山那樣宏偉的祭祀遺址,但宗教在龍山文化和三代文明中,似并無如此顯赫的地位;雖然傳說夏王朝的產生與大禹治水具有十分密切的關系,但考古學資料特別是如此眾多的具城堡性質的史前城址則似乎表明,早期國家乃是在部落與部落之間的頻繁爭戰中呱呱墜地的,而位于當時北亞熱帶以北、寒代以南的暖溫帶范圍內的北方中國,由于環境與文化的雙重原因,在這個過程中被首先卷入。因此,中國國家、文明起源的道路,在世界文化中是特殊而完善的現象。這種國家形成方式對歷史時期中國國家的體制與社會制度具有極其深遠的影響,也對探索世界歷史的進步過程具有標本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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