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 審 查 標 準 | 審 查 方 法 | 符合 | 不符合 |
一、診療科目和科室設置 | 診療 科目 | 互聯網醫院根據開展業務內容確定診療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診療科目范圍。 | 查看互聯網醫院申請的診療科目,與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副本核準的診療科目進行比對。 | | |
科室 設置 | 1.互聯網醫院根據開展業務內容設置相應臨床科室,并與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臨床科室保持一致。 | 查看互聯網醫院設置的科室,與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副本核準的診療科目進行比對。 | | |
2.必須設置專門的互聯網醫院運營管理部門,內設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信息技術服務與管理、藥學服務管理等崗位,并有專人負責管理(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必須有本機構專門的互聯網運營管理部門,不得掛靠于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 | 查看互聯網醫院組織架構圖和部門職責(或相應佐證文件)。 | | |
二、人員 | 醫護 人員 | 1.互聯網醫院開設的臨床科室,其對應的實體醫療機構臨床科室至少有1名正高級、1名副高級職稱的執業醫師注冊在實體醫療機構(可多點執業)。 | 1.查看執業醫師證。 2.查看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3.查看人員配置數量。 | | |
2.互聯網醫院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師,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質,在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注冊,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 | 查看執業醫師證,重點查看醫師執業地點和注冊時間。 | | |
3.在互聯網醫院提供醫療服務的醫師、護士應當能夠在國家醫師、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進行查詢。 | 現場在國家醫師、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核查醫師、護士注冊情況。 | | |
4.互聯網醫院應當對醫務人員進行電子實名認證。 | 核查醫務人員電子實名認證的數字認證證書。 | | |
藥師 | 1.有專職藥師負責在線處方審核工作,確保業務時間至少有一名藥師在崗審核處方。 | 1.查看藥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2.與第三方合作的,查看與具備資格第三方機構的合作協議及藥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 | |
2.藥師人力資源不足時,可通過合作方式,由具備資格的第三方機構藥師進行處方審查。 | | |
三、設施設備 | 服務器 | 1.用于互聯網醫院運行的服務器不少于2套,數據庫服務器與應用系統服務器需劃分。 | 查看用于互聯網醫院運行的服務器配備情況(如選擇云服務商,則查看合作協議或合同了解服務器相關情況)。 | | |
2.存放服務器的機房應當具備雙路供電或緊急發電設施。 | 查看存放服務器的機房配備雙電路線路或緊急發電設施情況(如選擇云服務商,則查看合作協議或合同了解機房供電相關情況)。 | | |
3.存儲醫療數據的服務器不得存放在境外。 | 查看互聯網醫院數據庫服務器存放地點,如托管存儲則查看合作協議或合同了解服務器存放情況。 | | |
音視頻通訊系統 | 擁有至少2套開展互聯網醫院業務的音視頻通訊系統(含必要的軟件系統和硬件設備)。 | 查看開展互聯網醫院業務的音視頻通訊系統配置情況。 | | |
網絡 | 具備高速率高可靠的網絡接入,業務使用的網絡帶寬不低于10Mbps,且至少由兩家寬帶網絡供應商提供服務。 | 查看與至少2家寬帶網絡供應商的服務合同,每條線路租用帶寬不低于10Mbps(如選擇云服務商,則查看合作協議或合同了解網絡寬帶相關情況)。 | | |
遠程 醫療 | 具備遠程會診、遠程門診、遠程病理診斷、遠程醫學影像診斷和遠程心電診斷等功能。 | 1.查看遠程會診功能演示。 2.具備遠程門診功能演示。 3.具備遠程病理診斷功能演示。 4.具備遠程醫學影像診斷功能演示。 5.具備遠程心電診斷等功能演示。 6.查看能夠達到以上目的的其他方式的演示。 | | |
系統對接及安全保護 | 1.互聯網醫院信息系統實施第三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安全等級保護在有效期內。 | 查看互聯網醫院面向公眾服務的平臺(服務端)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加蓋公安部門印章)及系統等級測評報告。 | | |
2.互聯網醫院信息系統應當與山東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對接。 | 查看山東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對接情況證明材料。 | | |
3.建立數據訪問控制信息系統,確保系統穩定和服務全程留痕。與實體醫療機構的HIS、PACS/RIS、LIS系統實現數據交換與共享。 | 1.查看數據訪問控制信息系統建立情況。 2.查看相關信息系統對接情況、數據交換與共享情況。 3.查看服務全程留痕功能。 | | |
四、醫療服務管理體系 | 規章 制度 | 建立規章制度,應當包括:互聯網醫療服務管理制度、互聯網醫院信息系統使用管理制度、互聯網醫療質量控制和評價制度、在線處方管理制度、患者知情同意與登記制度、在線醫療文書管理制度、在線復診患者風險評估與突發狀況預防處置制度、人員培訓考核制度、患者隱私保護制度等。 | 1.查看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內容應符合國家或行業學協會制定的診療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 2.查看規章制度培訓記錄。 3.抽查互聯網醫院工作人員對規章制度的掌握情況。 | | |
應急 預案 | 1.制定了停電、斷網、設備故障、網絡信息泄露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 1.查看應急預案。 2.查看應急預案培訓記錄。 3.抽查互聯網醫院工作人員對應急預案的掌握情況。 | | |
2.制定了網絡信息安全的應急預案。 | | |
不良事件防范和處置 | 建立了互聯網醫療服務不良事件防范和處置流程。 | 查看不良事件上報制度,以及不良事件防范和處置流程。 | | |
崗位 職責 | 制定了互聯網醫院崗位職責。 | 1.查看崗位職責。 2.查看崗位職責培訓記錄。 3.抽查互聯網醫院工作人員對崗位職責的掌握情況。 | | |
服務 流程 | 制定與本機構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診療技術規范和操作程序,實施由國家或行業學協會制定的診療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 | 1.現場查看流程規范。流程規范內容符合國家或行業學協會制定的診療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 2.查看流程規范培訓記錄。 3.抽查互聯網醫院工作人員對流程規范的掌握情況。 | | |
五、執業規則 | 知情 同意 | 互聯網醫院必須對患者進行風險提示,獲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 查看互聯網醫院信息系統相關流程設置及功能演示。 | | |
開具 處方 | 1.在線開具處方前,醫師應當掌握患者病歷資料,確定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為某種或某幾種常見病、慢性病后,可以針對相同診斷的疾病在線開具處方。 | 查閱互聯網醫院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技術規范中相應規定,或查看互聯網醫院信息系統相關流程設置及功能演示。 | | |
2.不得在互聯網上開具麻醉藥品、精神類藥品處方以及其他用藥風險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規定的藥品處方。 | | |
3.為6歲以下兒童開具互聯網兒童用藥處方時,應當確定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 | | |
電子 簽名 | 所有在線診斷、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 | 查看互聯網醫院信息系統相關流程設置及功能演示。 | | |
處方 審核 | 處方經藥師審核合格后方可生效。 | 查閱互聯網醫院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技術規范中相應規定,或查看互聯網醫院信息系統相關流程設置及功能演示。 | | |
電子 病歷 | 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和《電子病歷基本規范》,為患者建立電子病歷。 | 查閱互聯網醫院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技術規范中相應規定,或查看互聯網醫院信息系統相關功能演示。電子病歷展現格式與線下門診病歷格式保持一致。 | | |
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電子病歷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級別應當達到國家衛生健康委相關文件要求(2022年底前,三級、二級醫療機構電子病歷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級別要分別達到4級、3級以上,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應當有電子病歷系統)。 | 查看醫院電子病歷應用水平級別證明。當年度未參評的醫院直接判定為0級。 備注:1.已通過互聯網醫院評審,且未滿足以上條件的設一年整改期;2.2023年及以后的具體級別要求將根據國家最新文件進行調整。 | | |
患者 查詢 | 患者可以在線查詢檢查檢驗結果和資料、診斷治療方案、處方和醫囑等病歷資料。 | 查看互聯網醫院信息系統相關功能演示。 | | |
醫療 責任險 | 實體醫療機構或與實體醫療機構共同申請互聯網醫院的第三方,應當為醫師購買醫療責任險。 | 查看醫療責任險的保單。 | | |
六、其他 | 合作 協議 | 第三方機構依托實體醫療機構共同建立互聯網醫院的,應當通過協議、合同等方式明確各方在醫療服務、信息安全、隱私保護等方面的責權利。 | 查閱合作協議,重點審查各方在醫療服務、信息安全、隱私保護等方面的責權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