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發票沖紅有兩種模式,一是全額沖紅,比如開票有誤,銷售全額退回;二是部分沖紅,比如銷售折讓,銷售部分退回。 對于稅控盤開具的專用發票,無論是全額沖紅還是部分沖紅,都要遵守相同的規則,要么是銷售方自行填開并上傳《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下稱《信息表》),要么是購買方填開并上傳《信息表》,系統接受并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銷售方據此開具紅票。 數電發票推開以后,紅字發票的開具模式發生了較大變化: 一是紅票開具的流程更加優化。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開票方可以自行開具紅票,比如,開票方開出發票發現開票有誤,可以即時沖紅,這一點有點像稅控紙票的作廢功能。受票方已做用途確認或者入賬確認,開票受票雙方均可主動發起沖紅,但需要對方同意(即在數字賬戶中確認),這樣做既有利于提高效率,又可以堵塞隨意紅沖的漏洞。 二是將普票納入紅票開具控制的范圍。在稅控發票模式下,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被納入紅票開具控制范圍,開票方瞞著受票方偷偷作廢或者沖紅的現象時有發生(點擊參閱案例),數電發票沖紅規則更加完善,只要受票方已做入賬確認,開票方要想沖紅必須取得受票方同意。 三是全額沖紅與部分沖紅出現了細微區別。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單方面沖紅時,只能全額紅沖;受票方已做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無論是哪一方發起,均允許部分紅沖。想一想也可以明白這個道理,部分紅沖主要發生在銷售折讓、銷售部分退回場合,折讓與部分退回總得有個商議過程,雙方都要同意才好,不宜由開票方單方決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