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案件中,行政領域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了重大程序違法需同時滿足“重大”(違法程度嚴重)與“明顯”(違法狀態(tài)顯著、易于辨識)兩個要件,缺一不可。 ![]()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圖片詳情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重大程序違法”的認定,通常圍繞是否違反“根本性程序要求”和是否對當事人權利造成“實質性損害”兩個核心標準進行認定。 昨天,唐律師跟大家談了違反根本性程序要求的具體情況,今天唐律師再給大家講講對當事人權利造成“實質性損害”的認定問題。 一、什么是“實質性損害當事人權利”? 簡單來說,“實質性損害當事人權利”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不是無關痛癢的“小疏漏”,而是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實際、具體的損害——比如本該享有的權利被削弱,不該承擔的義務被強加,導致當事人失去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關鍵機會。 這種損害不是“可能有”的潛在風險,而是“已經(jīng)發(fā)生”的實際影響。 比如,因為程序違法導致當事人被錯誤處罰、財產受損,或者無法通過合法途徑反駁行政機關的決定,這都屬于“實質性損害”。 這些是認定“重大程序違法”的核心標準之一,只有同時滿足“違法程度嚴重”、“違法狀態(tài)明顯”且“造成實質性損害”,才可能被認定為“重大且明顯違法”。 二、實質性損害當事人權利的具體情形 結合司法實踐,常見的“實質性損害”情形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剝奪關鍵程序性權利,導致當事人無法維權 行政機關作出處罰前,未依法告知當事人“為什么罰、罰多少”,也沒給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機會。 當事人連自己被處罰的理由都不知道,更沒法說明情況、提供證據(jù)反駁,直接導致合法權益被盲目侵害——這就是典型的“實質性損害”。 (二)程序違法導致作出行政行為的內容錯誤,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實體權益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jù)時違反程序(如非法取證),但這些證據(jù)卻成為處罰的關鍵依據(jù),最終導致當事人被錯誤罰款、吊銷許可證等;或者因為程序混亂(如未依法聽證),導致行政機關遺漏了對當事人有利的重要事實,作出了不公平不公正的處理決定,直接造成了當事人財產、名譽受損。 (三)程序違法延誤救濟時機,擴大了當事人損失 行政機關未依法送達行政決定書,導致當事人不知道自己被處罰,錯過了復議、訴訟的法定期限;或者在征地拆遷中,未依法履行公告、協(xié)商程序,直接強拆房屋,導致當事人來不及通過法律途徑阻止,房屋被拆后財產損失無法挽回。 這些情形的共同點都是達到了“重大”且“明顯”的違法程度,構成重大程序違法,不再是“程序上的形式瑕疵”,而是實實在在地“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造成當事人權利實質性損害的法律后果 根據(jù)《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旦行政行為因程序違法造成當事人權利實質性損害,且屬于“重大且明顯違法”,會產生明確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行為無效或被撤銷 如果程序違法達到“重大且明顯”程度(比如實施主體無資格、沒有法律依據(jù),同時造成實質性損害),行政行為會被直接確認無效(《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五條);即使未達到“無效”程度,只要程序違法導致實質性損害,法院也可能判決撤銷該行政行為(如撤銷錯誤的行政處罰、征地決定等)。 (二)當事人可以主張行政賠償 因行政機關的程序違法導致當事人財產損失、人身損害的,當事人有權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申請行政賠償。 比如因非法強拆導致房屋損毀,當事人可要求賠償房屋價值損失;因錯誤處罰導致企業(yè)停產停業(yè)的,可要求賠償停業(yè)期間的合理損失。 (三)行政機關需承擔糾錯責任 行政機關需通過撤銷原行為、重新作出合法行為等方式糾正違法,同時可能因程序違法被上級機關追責(如行政處分、通報批評等)。 四、唐律師觀點 程序正義是行政行為合法性的“生命線”,而“實質性損害當事人權利”正是判斷程序違法是否“重大”的核心標尺——它不僅關乎當事人個體權益,更體現(xiàn)了對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的剛性約束。 ![]()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圖片詳情 在實踐中,不少當事人容易忽視“程序問題”,覺得“只要結果合理就行”,但實際上,程序違法若造成實質性損害,即使結果看似“公平”,行政行為也可能因違法被撤銷。 比如,拆遷中未履行公告程序直接簽訂補償協(xié)議,即使補償金額合理,也可能因程序違法導致協(xié)議無效,當事人反而可能錯失更優(yōu)救濟機會。 在此,唐律師特別提醒大家:遇到行政行為時,既要關注結果是否合法,更要留意程序是否規(guī)范(如是否告知權利、是否聽取意見、是否依法送達等)。 如果發(fā)現(xiàn)程序違法且自身權益已實際受損,要及時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途徑維權,別讓“程序疏漏”變成“權利盲區(qū)”。 (我是北京運玖律師事務所唐律,碩士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曾在國家行政執(zhí)法機關某部委任職,多次接受法治日報采訪,現(xiàn)任北京運玖律所業(yè)務部主任,專注疑難復雜案件、行政案件和黃賭毒、經(jīng)濟犯罪案件,以“為當事人勇敢發(fā)聲、堅持正義”作為使命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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